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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06]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湖北省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取缔校园周边食品制假售假窝点及无证无照摊点,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日常巡查制和责任制,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检查是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学校食堂是否对外承包或由家属分包,重点是对食物原料的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商店的检查。检查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由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卫生、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的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集中整治。 
  1、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检查。 
  2、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3、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依法查处取缔力度。 
  4、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5、公安、农业、商务、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方案。同时,深入宣传开展此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市、州应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校园食品及周边食品专项整治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7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材料,填写《湖北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表),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检查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校园及周边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联合整治行动。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深入人心。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应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湖北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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