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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 2006-05-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函[2006]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认真清理、就地封存该厂产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六年五月十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本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就地查封、扣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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