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5]298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华书店系统改制中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5]29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书店系统改企转制过程中,各地不断询问对提前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需支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改企转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5]46号)规定,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支付的养老金,按照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实际年限分两块缴纳,第一块由单位以其提前退休前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第二块按照提前退休年限内实际计发的养老金数额计算,由单位缴纳至参保地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