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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人员物品入出搜藏库房管理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一、为妥善管理人员及物品进出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搜藏库,以维护本馆搜藏库及搜藏品之安全,订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之搜藏经理员定义为:指由搜藏研究组主任指定专责办理搜藏库与搜藏品管理业务之该组同仁。

三、有关人员及物品入出库需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未明列者,依本馆搜藏政策及搜藏作业准则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四、搜藏库之门禁管理由本馆搜藏研究组主任及其指定之搜藏经理员专责办理,当搜藏经理员无法行使职务时,得由指定代理人代行其职务。

五、搜藏库房门禁管理应依下列各款办理:

(一)监视摄影:设置于搜藏库内外主要出入口,中控室24小时监控,至少应保留一年之影像备份。

(二)门禁读卡(以下称:「卡片」)及搜藏库钥匙持有人设定:卡片之持有限于搜藏研究组主任、主任第一代理人及搜藏经理员。搜藏库钥匙之持有仅限于搜藏经理员。

(三)入库人员之带领与管控:人员进入搜藏库需由搜藏经理或指定代理人带入,经由读卡及开启门锁程序,始得进入搜藏库。卡片使用纪录联机至中控室,以利管控。

(四)搜藏库卡片或钥匙不得复制或转借。若有遗失即应呈报主任,重新设定卡片密码并更换门锁。

(五)持有搜藏库卡片或钥匙之搜藏研究组主任及搜藏经理员若有因职务调动,而失去持有卡片或钥匙之资格时,于异动交接前,应将卡片及搜藏库钥匙交还搜藏研究组。

六、除搜藏经理员与其直属长官,或直属长官亲自带领入库及离库之人员、申请或通报后经核可进入之人员,以及基于处理紧急危难之必要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搜藏库。

七、人员进出搜藏库程序如下:

(一)申请进入或通报进入:人员依入库目的,申请或通报方式为:

1.取用搜藏品:申请人应依据「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搜藏品取用作业规定」申请。

2.参观搜藏库:相关领域之社教机构或学术单位因业务观摩、教学、为研究目的之参观,或媒体记者为报导本馆等需要,或本馆馆员因业务需要参观搜藏库,申请人需填具「进入搜藏库申请单」

(格式如附件一)申请。

3.本馆上级单位视察搜藏库:遇上级单位视察搜藏库,搜藏研究组依接获视察公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留言凭办。

4.维护搜藏品:不论定期或紧急维护,应由搜藏品维护负责人填具「进入搜藏库申请单」申请,如为委外维护,应代为申请。

5.盘点搜藏品:由本馆财产管理人填具「进入搜藏库申请单」申请。

6.修缮检查搜藏库设备:

(1)定期检查:维修人员需填具「进入搜藏库申请单」申请。

(2)紧急修缮:由搜藏经理员通知维修人员修缮,免填申请单。

7.处理紧急灾难:如遇紧急灾害,得在维护搜藏品安全之原则下、径行入库进行紧急处置,并于事后陈报。人员应向搜藏经理员或中控室索取搜藏库卡片进入抢救,并依据「本馆搜藏库与搜藏品紧急处理作业规定」办理。

(二)审核:

1.取用搜藏品依「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搜藏品取用作业规定」办理。

2.副馆长决行:本馆上级单位视察搜藏库。

3.搜藏研究组主任决行:其它目的之进入搜藏库。

(三)入出库:除取用搜藏品依「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搜藏品取用作业规定」,处理紧急灾难依据「本馆搜藏库与搜藏品紧急处理作业规定」办理之外,人员进入搜藏库,需由搜藏经理员或搜藏研究组主任开启搜藏库陪同入库,申请入库人员并需填写「搜藏库入库纪录」

(格式如附件二)。结束后,搜藏经理员关闭搜藏库。

八、物品入出搜藏库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搜藏品进入搜藏库应依「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搜藏品保存与维护作业规定」办理。

(二)非搜藏品之其它物品进入搜藏库,应由进入人员将进入之物品填写于「进入搜藏库申请单」,一并申请。免填申请单时,搜藏经理员应将进入搜藏库之物品登记于「搜藏库入库纪录」。

(三)禁止进入搜藏库之物品,如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所示。

(四)搜藏经理员应禁止有危害搜藏库或搜藏品可能之物品入库,并应留意人员所携带入库之物品与出库物品是否相同。

九、人员、物品入出搜藏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入库人员与物品以申请核准之人员、物品为限。

(二)人员进入搜藏库应依其申请目的,谨慎小心,共同维护搜藏库之安全与宁静。

(三)入库时,应填写「搜藏库入库记录」。

(四)进出搜藏库人员除笔、笔记、水、必要书籍、计算机外,禁止携带与食用任何饮食、易燃品、爆裂物、与未经妥善处理之自然物或生物体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以及随身的提袋、背包、,并严禁吸烟等行为。经申请核准之相机可携入。

(五)为取用搜藏品而进入搜藏库者,除指定之取用区外,取用人员不得进入搜藏库其它区域。

(六)参观人员经核准后进入搜藏库内,除经陪同人员指导,并带上手套外,不得碰触搜藏品。

(七)为维持搜藏库内环境品质的稳定,应随手关门。

(八)于搜藏库之人员如有任何需要,应通知搜藏经理员处理。

(九)人员于搜藏库发现异常状况或紧急事项,应尽速通知搜藏经理员、中控室或保全人员,并为必要紧急处置。

十、有关入出搜藏库之其它规定如下:

(一)搜藏库开放时间:上班时间开放,如因业务需求于非上班时间入库,得考量其紧急程度与重要性依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予以核准。

(二)本馆保留因气候、文物维护与搜藏库整修、紧急事故等因素而临时取消入库申请之权。

(三)搜藏研究组应每周汇整「搜藏库入库纪录」,会秘书室及该室保全业务管理人员后,呈馆长核阅,每笔入库纪录应至少保留五年以上。

十一、本规定经搜藏指导委员会、馆务会议审议通过,由馆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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