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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01 生效日期: 1997-08-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建(1997)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改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业企业还存在着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组织结构不适应工程建设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不适应国际国内一体化大市场发展趋势要求的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根据国务院要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骨干作用的要求,我部将重点抓好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实现管理现代化、经营国际化、产业多元化,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在国内外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建筑业的支柱企业和工程建设的骨干力量,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择并重点推进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是振兴建筑业并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应当做到“五个结合”:
  1、要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相结合。逐步消除计划经济对建筑业的影响和束缚,促进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建筑业企业的形成,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与市场经济接轨,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加快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要与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小企业为依托,以工程总分包关系为纽带,大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新格局。
  4、要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和资产优化重组相结合。要通过重点支持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发挥国有建筑业企业的骨干作用,促进不同地域、企业之间的资产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筑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所有制格局。
  5、要与增强企业素质和提高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控制,加强项目管理与成本核算,加强人员培训,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政策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我部拟首批选定33家大型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名单附后),采取的政策措施如下:
  1、赋予这些企业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拓展经营范围,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
  2、支持这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承揽工程项目。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相互支持,在注册登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为这些大企业提供方便,简化手续,开放市场。
  3、建立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投标单位一览表制度,将这些企业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投标单位一览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非重点工程招标,也应优先选择这些企业。
  4、向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重点推荐这些企业,使其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尽快成为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主力军,带动材料、设备、劳务出口,带动更多的建筑业企业走向海外,扩大我国在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5、支持并帮助这些企业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推动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实行资产经营负责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支持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其他国有及非国有企业,探索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可行途径。
  6、有组织、有计划地促进这种企业与科研单位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水平。国家和地方的技改贷款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支持这些企业建立正常的技术改造资金渠道。
  7、鼓励这些企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通过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根据企业经营和资信情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上市。

  三、监督与考核
  1、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2、这些企业要建立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经营发展情况。
  3、对重点支持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企业经营管理滑坡,生产效益指标大幅度下降,无法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要取消其资格,不再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推进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对列入选定名单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不能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
  1、各地区、各部门不要从局部利益出发保护所属企业,避免造成支持对象分散,重点不突出,各项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这些企业根据“五个结合”的要求,深入研究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制订出具体措施。要帮助企业用好用活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
  3、凡列入名单的大型建筑业企业,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要确定经营额、利税总额、净资产、国外营业额等指标的年增长率,及到2001年所要达到的水平。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奋力开拓,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营管理,健全自律机制,争取在较短时期内使企业的生产规模、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成为行业中的支柱企业,带动促进我国建筑业的更快发展。

附件:建设部重点抓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名单
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附:建设部重点抓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名单(共33家)
 一、已列入国家企业集团试点的企业(4家)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
 二、地方所属企业:
 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河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山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总公司
 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三、中央所属企业: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中原核电建设公司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
 中色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第四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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