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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 2005-12-13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技能大师和名师潜心技术创新、悉心传授技艺,让宝贵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技能大师和名师潜心技术创新、悉心传授技艺、专心攻关、热心带徒,让宝贵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吴地工匠文化,加快培养现代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是指经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联合评定并颁发铭牌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成立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评审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成果奖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的评选条件主要有: 
  (一)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二)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四)挖掘抢救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国家文物方面取得实效。 
  (五)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可以申报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条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 
  (二)评审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初审材料; 
  (三)现场评估; 
  (四)评审组讨论认定; 
  (五)上报市政府核定。 
  第六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申报表; 
  (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提供能证明其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或有关人的证明等。 
  第七条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根据成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 
  经评审通过和政府核定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由市政府发给证书,并给予1万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八条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果奖'的奖金主要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以及开展培训和技术攻关的费用补贴等。 
  第九条 奖励资金所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预算,市财政局核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起试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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