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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叶斑潜蝇检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7]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6年1月广东检验检疫局报告中山市出口蔬菜基地首次发现三叶斑潜蝇,为防止疫情传入传出,总局及时发布《关于严防三叶斑潜蝇传入传出的警示通报》(国质检动函[2006]51号)。此后,海南福建、宁波、浙江检验检疫局相继报告发现疫情。为防止三叶斑潜蝇传出,避免对我国蔬菜、花卉出口造成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按照总局警示通报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出口蔬菜、花卉种植基地三叶斑潜蝇的调查和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总局和地方政府。
  二、已发现疫情的广东海南福建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要对出口蔬菜、花卉基地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疫情状况,指导疫情防控。根据蔬菜、花卉出口种类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三叶斑潜蝇传出风险的具体措施,避免出口蔬菜、花卉携带三叶斑潜蝇,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三、各局要加强对来自发生三叶斑潜蝇国家和地区的蔬菜、花卉检验检疫。如发现三叶斑潜蝇,要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
  四、各局要与农、林部门保持沟通,加强合作,通报新发现的疫情,配合农、林部门对发现的疫情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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