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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房产电子政务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房办[2006]13号

各区房产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交易管理中心:


  现将《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试运行推广方案 
 
  按照我局电子政务系统实施进度安排,核心业务系统(即"交易权属登记及查封系统")已开发完毕,并已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交易管理中心、青山区房产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了试点试运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检验和完善新系统功能,经研究,市局拟扩大试运行范围,分三批在其他区局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运行目标 
  通过各单位对新系统进行试运行,以检验新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改,为新系统全市上线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运行原则 
  试运行采取分批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先在江汉、汉阳、武昌区局启动试运行工作,再在江岸、桥口区房产局展开试运行工作;最后在洪山、东西湖区房产局展开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案件逐步增加,最终达到与老系统同步。 
  三、试运行单位、部门及参加人员 
  试运行单位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东西湖区房产局。参加人员为各试运行单位负责权属登记(含抵押和缮证)、交易、档案管理、法规查封业务和遗失补发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试运行方式 
  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即受理案件同时在新老系统中办理,并以老系统中办理结果为准;试点单位和部门参与试运行工作人员,采取循序渐进地原则,对老系统中前一天办理的案卷,在新系统中进行录入办理,案卷在新老系统中办理的比例逐步递增,即第一个星期为50%,第二、三个星期为100%。同时,将案卷在新系统中办理情况与老系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比对检查,填写有关测试表格。 
  五、试运行时间安排 
  (一)江汉、汉阳和武昌区房产局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2月27日至3月5日) 
  1、各单位成立试运行领导小组及专班,明确参加试运行人员名单;并于2月28日前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 
  2、各单位于3月1日前完成设备、场地的准备和布置; 
  3、各单位配合同方公司于3月2日前完成系统初始化数据准备和试运行软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4、由市局信息中心和同方公司于3月5日前对所有参与试运行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试运行实施阶段(2006年3月6日至3月26日) 
  各单位按照试运行部署,实现新老系统并行试运行。 
  第三阶段:反馈总结阶段(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9日) 
  各单位将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好归纳,形成书面总结,和整理完毕的试运行阶段文档,一并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试运行工作结束。 
  (二)江岸、桥口区房产局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3月6日至3月12日) 
  1、各单位成立试运行领导小组及专班,确定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名单,于3月7日前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 
  2、各单位于3月8日前完成设备、场地的准备和布置; 
  3、各单位配合同方公司于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始化数据准备和试运行软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4、由市局信息中心和同方公司于3月12日前对所有参与试运行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试运行实施阶段(2006年3月13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按照试运行部署,实现新老系统并行试运行。 
  第三阶段:反馈总结阶段(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4日)各单位将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好归纳,形成书面总结,和整理完毕的试运行阶段文档,一并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试运行工作结束。 
  (三)洪山、东西湖区房产局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3月13日至3月19日) 
  1、各单位成立试运行领导小组及专班,确定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名单,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 
  2、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设备、场地的准备和布置; 
  3、各单位配合同方公司于3月16日前完成系统初始化数据准备和试运行软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4、由市局信息中心和同方公司于3月19日前对所有参与试运行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试运行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日至4月9日) 
  各单位按照试运行部署,实现新老系统并行试运行。 
  第三阶段:反馈总结阶段(2006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各单位将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好归纳,形成书面总结,和整理完毕的试运行阶段文档,一并上报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试运行工作结束。 
  六、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权属登记(含抵押和缮证)、交易、档案管理、法规、遗失补发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信息化部门技术人员组建专班,保证完成这次试运行任务; 
  (二)各试点单位应至少准备6台电脑、3台打印机(窄行滚筒、宽行平推打印机和A3幅面激光打印机各一台)等相关设备,试运行场地应相对封闭; 
  (三)参与试运行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对系统的各业务功能、业务处理流程的正确性、数据共享性、数据安全性、结果正确性、用户权限控制、跨区业务办理等方面进行测试,准确及时填写试运行日志,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对未涉及的案件类型需补充进行测试,同时对统计报表也需要检测; 
  (四)用户的意见应记录在试运行日志中,每周以正式书面文档形式提交,对系统的维护以用户签字的正式书面意见为依据; 
  (五)各试点单位应指定专人为联系人,负责与市局信息化工作小组、清华同方公司和监理公司联络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对于数据迁移和系统试运行的关系。试运行单位完成数据清洗和迁移后即可开始新系统的试运行,新系统的试运行数据不作为正式数据,因此不要求试运行时的后台数据为最新数据; 
  (二)关于并行试运行期间老系统和新系统的关系。老系统正常办理,新系统中数据不作为正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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