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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山东省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种字[2006]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意见》(鲁农种子〔2006〕1号)精神,省厅制定了《2006年山东省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于2月28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2006年山东省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现和查办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强化源头管理,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种子市场秩序继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6年专项整治,力争使虚假广告、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基本消除假劣种子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检查重点 
  1.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虽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行为; 
  2.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包装等欺骗消费者经营行为; 
  3. 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 
  4. 没有、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标签标注的内容不规范行为; 
  5.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行为; 
  6.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设立种子经营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7. 不按照审定公告内容进行宣传以诱骗消费者行为; 
  8. 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农作物种子行为。 
  其中打击未审先推和假劣种子列为200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实施步骤 
  1. 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至2006年5月。 
  以玉米、棉花、花生种子为主,主要检查种子批发、零售环节,采取县自查、市联查、省抽查的方式分步进行。2月下旬,各县(市、区)自查。3月上旬,各设区市联查。3月中旬,省厅组织进行市场监督抽查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5月下旬,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进行总结,部署下阶段工作。 
  2. 第二阶段:自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 
  6月-7月,以大白菜种子传统生产区为重点地区,采取辖区巡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大白菜种子进行专项检查。省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7月-9月,采取辖区巡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小麦种子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重点检查是否经过审定、包装标识是否合格。9月份,省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查。 
  3. 第三阶段:自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 
  10月初,总结第二阶段工作,部署、开展第三阶段工作,以玉米、棉花种子为主,对种子收购、加工等环节进行检查,打击套购抢购等非法行为,以辖区巡查为主、省厅抽查为辅。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厅对玉米、棉花制种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期间,省厅将在种子销售旺季进行不定期地暗访检查,并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突击检查。 
  五、工作要求 
  1. 制定方案,力求实效。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抓出成效,不走过场。 
  2. 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地要把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坚持以我为主、联合行动,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切实加强《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宣传种子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坚决通报和公开曝光一批案件,进一步提高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的氛围。 
  4. 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农民、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及时发布种子需求信息,避免盲目跟进,造成种子价格动荡;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适宜品种,保障农业增产、增效; 
  三是要为合法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地区和部门封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5. 总结经验,促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各阶段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找准差距,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方法和检查手段,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创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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