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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2 生效日期: 2006-02-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农业标准化对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节约型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部决定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近些年来,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05年底,全省累计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60多项,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近40个,建设部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市10个、出口基地县1个,创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建设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示范基地(样板)180多个,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大县14个。但是,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化意识不强,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二是标准体系不健全,对农业各环节的覆盖率不高,与国际接轨不够,标准的实用性、配套性还有待提高;三是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不多,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不够。为此,现就做好2006年暨"十一五"期间全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实施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温家宝总理指出: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回良玉副总理强调: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内部分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可以实现农业行业各环节、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农业产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三统一"。 
  2、实施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要求更加紧迫,农产品的"标准"成为实现安全消费、衡量产品价值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入WTO后,我们的农产品出口常常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问题在于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2007年,国内市场全面放开后,我们的农产品将遭遇更严峻的挑战。 
  3、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便对农业标准化作出了规定。目前已通过全国人大一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农产品生产区域划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动员和优化配置农业部门"内外资源",着眼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培训推广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三个关键环节,提高全省农业标准化水平。 
  2、工作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行业标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状况得到较大改观。 
  3、工作重点。一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左右;二是推进标准实施,立足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需求,每年培育15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三是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每年培训1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培养1000名既懂专业知识又熟悉标准化业务的农业标准技术推广骨干;四是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的标准化率达到80%,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基本实现带标流通。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能否担负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领导要从战略高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农业标准化归口管理处(科)室和工作重点。归口管理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和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处(科)室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2、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搞好培训、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产品质检机构与科研教学单位、广泛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品种标准等,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鼓励农业企业、行业协会或生产基地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要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行业协会为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培训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健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发布省内外、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省厅已在《湖北农业信息网》设立标准化栏目,要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为基层农业部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最新的农业标准信息。 
  3、依托板块建设等项目,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是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板块经济的内涵、提升板块经济的档次的重要举措。从今年起,每年将在板块项目区内建设优质粮油、果茶、蔬菜和水产品等8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建设100个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同时,建设1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企业),1个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1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20个生态农业示范园,50个农村"一池三改"和生态家园示范村,2个农机标准化示范县。各市、县也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建设力度,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扩大示范区域,增加示范品种,做到市有典型县,县有样板乡,乡有示范村,村有重点户。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主要进口国的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4、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中的作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重点,纳入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的重要内容,在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畜禽、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分行业的技术推广服务进程中,通过"政府+农技推广+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实现农业标准化与生产对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要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对产品的原料及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的标准化,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市场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组织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生产实行品种选用、生产管理、产品品牌和包装标识"四统一"管理,做到生产经营与标准、市场流通与标准的紧密结合。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品牌建设。2006年,要选择3个县市,以果茶、蔬菜和禽蛋产品为重点,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实施有关标签标准,开展上市农产品包装标签试点。通过五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形成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塑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积极培育开发一批品牌产品。逐步实现基地培育品牌、品牌促进基地发展的良性循环,把产品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要努力将农产品标签化流通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全面打造本地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典型,推动标准入户,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制修订标准,要作为科技成果予以审定,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目前实施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综合开发、阳光工程、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三电合一"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类项目,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必备内容,在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评估、审核审批、建设验收过程中,要层层把关,未包含农业标准化内容的,不予优先安排。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要逐步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农业标准的内在动力。 
  7、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培训,到示范推广实施,社会公益性很强。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编报财政预算时要优先考虑,重点安排。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质监、科技、工商等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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