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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东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9 生效日期: 2006-02-09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制订的《东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九日 
 
 
东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地方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主要有碘缺乏病、肝吸虫病(学名:华支睾吸虫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其中碘缺乏病和肝吸虫病危害尤为广泛和严重。我市虽属轻度缺碘地区,但我市的非碘盐冲销现象相当严重,最近两年全市各监测点的平均合格碘盐食用率在60-70%之间,直接影响到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市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 
  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群众不良饮食习惯,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提高防治水平。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重点抓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和肝吸虫病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碘缺乏病 
  到2007年,全市95%以上的镇区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达到以下3个技术指标: 
  1.合格碘盐食用率高于90%; 
  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 
  3.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低于10%。 
  (二)肝吸虫病 
  1.到2010年,全市感染率下降10%以上; 
  2.到2010年,流行区居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地方性氟中毒 
  1.到2010年,控制地氟病病区(我市只有樟木头铁路采石场1个病区)的地方性氟中毒流行。 
  2.到2010年,完成地氟病病区改水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标准。 
  3.到2010年,地氟病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评估和科研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地方病的流行情况、防治政策建议和相关技术支持;及时提出需降氟改水的范围,并负责改水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与相关部门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地方病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淡水鱼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碘盐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并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水利部门要将农村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机构建设,落实防治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建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根据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同时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业务经费。 
  (三)加强病情监测,加大工作力度 
  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制度,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并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要加强碘盐推广和普及工作,加大对非碘盐冲销的查处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和碘盐覆盖率。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要不断加强肝吸虫病流行区重点人群的筛查、驱虫和治疗工作。有条件的镇区可将肝吸虫病列为健康检查项目,提高肝吸虫病发现率。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进行改水改厕,拆除清理鱼塘边的吊楼厕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餐饮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要不断加强地氟病病区的水质检测、监测,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确保病区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健康教育 
  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科技攻关,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和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技术水平。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五、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对各镇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照省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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