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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2 生效日期: 2006-02-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经研究,现决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何时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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