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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7 生效日期: 2006-01-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6]1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农保事业发展,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2006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也提出了'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的目标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今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八次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围绕构建和谐河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郊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2005年,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经过各地的不懈努力已打下了较好的基础,2006年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力争在今年每个市要建立2-3个试点,并逐步推开。其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征地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二是要以新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大龄和老龄为社会保障重点推动制度建设。同时统筹考虑同一地区新老被征地农民、未被征地农民和城中改造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要明确保障对象,养老保障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城乡制度的衔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确定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四是要认真执行《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原则,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进入个人账户,政府承担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提取的风险基金进入风险基金账户。三个账户要真正做实,资金足额到位,分别管理,不能混淆,更不能'空账'。养老金发放时要严格按照比例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分别提取。养老金水平提高时要及时从风险基金中补充。 
  二、以城郊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为重点,尽快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郊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集体经济也具有较好的条件,财力较强,当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参保意愿较高,最适合建立起较成形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也有利于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为今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制度积累经验,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转换、融合创造条件。因此,各市要在2006年,以这些地区为重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度补贴或政策扶持'为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度提高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确定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二是增加政府财政倾斜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做好调研工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政府提交财政补贴方案。一种补贴可针对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群,凡按规定交费,且领取养老金额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差额部分政府可给予补贴。第二,政府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费征缴数额,从财政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储备,以备不时之需。第三,可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的发展,测算出基金增值水平,在银行利率不足以达到增值标准时,政府给予差额补贴。另外,集体补助部分也要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三是继续开展农村干部、计划生育对象等群体,以及非农产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要从多方位,多角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开展,逐步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 
  三、积极探索,尽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全省劳务输出440万人,仅2004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达到了160.4万人,今后还将不断增加。据不完全调查,农民工中有90%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近年来,承德市部分县在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2006年各市要结合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继续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探索要考虑三个方面:一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二要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主,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验,同时考虑将来与城镇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的接轨,便于农民工的定居。三要分类指导,分类解决。先解决本地农民工和输出劳务人员,再解决外地农民工;先解决固定就业者,再解决灵活就业者。 
  四、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监管体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整顿规范,各项业务管理逐步趋于规范。但随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的不断增加,原有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现实工作的发展。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机制。一要完善制度。省厅将在《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农保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业务的开展完善相关制度。各地也要集合原有制度,借鉴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财务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要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根据《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与财政、审计一起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二要健全机制。要认真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小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大额基金运营申报制度,对大额基金存银行、买国债以及进行其他渠道的增值时要进行申报,对基金运营风险进行实时评估。并建立不定期基金检查制度,对所属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三要明确职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保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基金管理运营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建设,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从我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人员、经费都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办公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差也很普遍,很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地一定要尽快抓好基础建设工作:一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充实必要的业务人员,切实解决经费来源问题。二要加快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建设。已经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所)的地区,要明确承担农保工作的职责。还没有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所)的地区,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协商,请他们继续做好乡镇农保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并尽快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理顺关系,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三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微机设备。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办公设施普遍落后,很多方面已经严重滞后于事业的发展。各地要积极克服困难,尽可能为农保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微机设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四要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素质。随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原有制度改革,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以及基金管理模式的改变,管理方式、管理规定都有了相应的变化,管理人员急需进行后续知识的补充。2006年,省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办培训班,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培训:一是基本知识的培训。即:世界各国相关社会保险模式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操作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及探索。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的培训。三是邀请商业基金的管理专家讲课,对基金管理和运营进行培训,在农保基金的管理中借鉴商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经验和办法,跟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提高运营知识水平和管理素质。四是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五是在下半年将举办论文研讨会,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各市也要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人员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业务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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