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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 2006-01-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今后3年内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以下简称'四项工程')。通过'四项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全市特别是欠发达乡镇(片)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生活条件,保证让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其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是指要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对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实施教育扶持的意见》(甬政发〔2002〕66号)的'两免一补助'政策。今后,此项工程全面纳入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范畴。为推进另三项工程的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宁波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所附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3年内分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四项工程'实施。对宁海县、象山县和奉化市,市里将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要制订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四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以全面及时地掌握'四项工程'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成效。对虚报冒领市补助资金、不严格按市定政策贯彻执行、不按计划进度实施和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的县(市)、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市补助资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四项工程'的实施绩效将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附件: 
  1.宁波市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2.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3.宁波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办法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自2005年起,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凡属危房和质量安全不保证的破旧房都要通过拆、扩、迁建等方式进行全面改造。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使我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科学合理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做好建设工作。 
  二、建设任务 
  2005年全面改造现有学生宿舍、食堂中存在质量隐患的存量部分;2006年起主要实施原有寄宿制学校中尚未达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缺额部分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的宿舍、食堂增量部分;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食宿改造工程。 
  三、建设经费筹措 
  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县(市)、区应通过安排财政预算内经费、按市有关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建筑高等教育费附加,辅之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乡镇及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分别按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建设标准的30%给予补助;对2004年立项开工建设的项目,市政府根据标准对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乡镇及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措施及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地要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统一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就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年限、新征土地(含农用地)等基本情况分项目认真编制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三)对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的建设项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项目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征地、建设的审批手续从简,管理费用免收,其他有关税费按中小学教学用房政策实行减免。 
  (四)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建立项目责任制,教育局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五)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要按照'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严禁脱离当地实际搞高标准建设。 
  (六)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实施廉洁工程。 
  (七)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具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支持地方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69号)执行。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奉化、宁海和象山3县(市)凡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市政府将在每年5月30日前先拨付50%市补资金,一般在每年的10月30日结清。对2004年奉化、宁海和象山3县(市)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市补助经费将在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与3县(市)的结算工作。 
  (八)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组织不定期的检查。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按项目计划和进度拨付财政资金。 
  (九)建立约束机制。各地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执行。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报财政局和教育局批准。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下一年度市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有挪用项目资金或骗取市补资金的,除追缴市专项资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确保安全。学校选派生活指导老师,严格日常管理。提倡高低年级学生交叉住宿,互帮互助。采取适当降低高铺高度、对宿舍内的高低铺增加防护措施、高低铺的开口处与床梯相连、学生一律脚朝床铺开口处逆向而睡等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增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配供爱心营养餐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包括农村中小学生中享受就学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有《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 
  自2006年春季入学开始,由学校每周对上述资助对象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8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三、资助形式 
  学校对应享受补助的对象统计汇总,报经教育局审核,向本级财政部门结算,取得拨款。 
  四、就餐方式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就餐方式,切实做到让学生吃饱吃好。没有伙房的农村中小学,要创造条件落实好学生的营养餐。 
  五、经费筹措预算 
  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奉化、宁海和象山3县(市)由市补贴30%,其他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 
  六、食品卫生安全 
  为保证'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和《宁波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规定的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名册,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爱心营养餐的政策,对享受补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八、具体要求 
  奉化、宁海、象山3县(市)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上报享受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并提出结算申请;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核实后,下达年度补助资金。爱心营养餐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各学校要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食堂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各学校要成立爱心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营养餐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考核责任制,保证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 
 
 
宁波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05〕151号)的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甬教高〔2005〕138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主要面向农村初中、小学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坚持'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教师'的指导思想,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建立激励、制约机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提高培训,促进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教育能力,形成终身学习、自觉提高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教师队伍。 
  二、工程目标 
  (一)高标准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3年内对全市2万余名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高标准的全员培训,每个教师在3年培训期内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84学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推动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在学历合格的农村中青年教师(男教师在4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及以下)中择优选拔1000名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农村教师学历层次。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均超过80%(含在读)。 
  三、实施原则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重视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水平,又要重视提高他们从事实际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把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二)全面提高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重视农村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升,又要重点提高他们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 
  (三)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既要通过集中培训,使农村教师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又要通过校本培训将理论内化成能力。骨干教师应成为校本培训的带头人,指导带领其他教师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四)培训机构的主导性与教师的主体性相结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教研、装备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受训教师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 
  四、培训内容 
  (一)师德与教师职业。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培养'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 
  (二)实践新课程能力。以素质教育新理念为指引,以课堂教学为中心,通过教学专题讲座、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实践、自我反思、相互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课堂教学水平。 
  (三)E-环境下的学科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在E-环境下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教科研方法,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教研素养和能力。 
  (四)学历培训。通过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工作措施 
  (一)以县为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按省教育厅'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要求,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制订各学科培训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全员培训工作。于2006年4月底组织《师德和教师职业》全市统考;2006年9月底组织《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全市统考;2006年12月底组织《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全市统考;2007年9月底组织《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全市统考;2007年10-11月总结考核评比。 
  (二)启动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农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采用一次性选拔分批培训的方式进行。按'学科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1000名农村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2007年9月前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10-11月总结考核评比。 
  (三)完善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支教制度,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学科骨干、教坛新秀'送教下乡',特级教师、名教师'系列讲座',城镇优秀教师'支教'和'名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完小和薄弱初中的师资水平。 
  (四)教师培训实行统分结合的形式。集中培训由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校本培训由教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指导、学校组织,以个人业余学习为主。校本培训学习通过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业余时间完成,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通过校本培训,教师应在专业引领下,边学习边实践,提高自身教学水平,达到提高巩固要求。 
  (五)开展农村教师读书活动。根据农村教师实际,从不同需求出发,向农村教师提供优秀学习书目和网上学习资源,建立网上'学习包',营造浓郁读书氛围,引导教师自主学习,从学习中汲取营养,丰富知识内涵,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 
  (六)利用网络开展网上教师培训。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开发和引进网上教师培训资源,应用'市教师教育网络教学平台',启动网上培训试点,发挥网络课堂作用,使全市农村教师能通过网络共享各个学科的优秀教学课件。 
  (七)开展学历培训。排查教师学历情况,制订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的政策措施,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方便教师学习。 
  六、工程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市教育局成立由华长慧(市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长)为组长,张力鸣(市教育局局长助理)、白晓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徐文姬(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鹏宏(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蒋和法(市教育局督导处处长)、沈海驯(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张建国(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为成员的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徐文姬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工程圆满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专项经费。市里将拨600万元专款,专项用于本次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全员培训教研及工程考核评估、奖励等,以确保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高标准实施工程。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农村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集中培训要严格纪律,校本培训要有规定作业和考核要求。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对工程评估的标准与办法,2006年暑期对各培训机构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底对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对培训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师训机构要限期整改。 
  (四)建立培训合格证制度。凡是培训期内经考试(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结业证书,其培训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晋职、评优、评先和考核的必备条件。对于培训期间学习不认真,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停止其接受培训并通知选送单位。对考核科目不合格者,允许重修补考,重修课程相关费用由教师自行负担。两次均未通过考试者不发结业证书。 
  (五)建立相关鼓励政策。建立农村优秀教师专项奖励制度,大力表彰长期在山区、海岛和边远农村地区任教的优秀教师,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教育,引导和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特别是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教师到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农村任教的教师在专业职务评聘方面予以倾斜。提高山区、海岛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确保城乡教师收入基本均衡并逐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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