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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 2006-01-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宏观调控力度超前落实2007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关键时期。根据人口生产规律,从今年4月份开始,即进入2007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为提前规划,统筹安排,早做部署,牢牢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层层分解落实2007 年度人口指导计划。根据全省育龄人群结构,我省2007年人口出生仍将保持较高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摸清育龄妇女婚情、孕情以及婚育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分解2007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并逐级落实到县、乡、村,将生育指标明确到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预计2007年人口出生率超过指导计划的市,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的安排婚育时间,认真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对预计2007年人口出生率低于指导计划或预计将于2007年以后进入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市,在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稳妥做好填谷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管理制度,切实维持良好的生育秩序。进一步强化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认真落实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重点人群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堵塞违法生育的漏洞,切实将人口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鼓励晚婚晚育。各地要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搞好集中宣传教育、走访慰问和落实节育措施等工作。要积极开展 "十个一"活动:即为广大农村家庭送上宣传计划生育的一封信、一张计划生育年画、一份计划生育明白纸、一幅春联、组织一台文艺节目、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组织收看一次计划生育录像片、召开一次座谈会、上一堂计划生育培训课、办一期计划生育宣传墙报、送上一声对育龄群众的关爱和祝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重点围绕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和加强新机制建设,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学校、农村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的作用,深入开展以"双进"、"双建"、"三下乡"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宣传国家的基本生育政策,宣传在人口出生高峰期结婚、生育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诸多负担和不便,使广大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科学地安排婚育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生育堆积,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做贡献。 
  三、高度重视优生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从优生抓起。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层层建立出生缺陷等级干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各级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广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优生和保健意识,引导未婚青年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开展婚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积极推广优生优育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婚检率急剧下滑的对策,通过加强宣传、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和开展上门服务等措施,提高群众婚检率。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调对社会稳定带来的隐患,高度重视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生育全程管理、胎儿和婴儿死亡鉴定等项制度,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持二孩生育证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B超等相关医疗设备和技术以及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惩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对边界地区的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的范围以内。对部分合法生育率偏低、出生性别比偏高及发生行政侵权、技术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省、市要实行重点帮促,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对经过帮促仍没有进展的,坚决纳入省重点管理范围。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健全利益导向体系。切实将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不低于10元钱的奖励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发放。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费随税走"的原则,落实好困难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全面推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做好各年度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等制度,体现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六、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兑现。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签订的《2006至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切实将人口问题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将人口指导计划纳入各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改进、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情况有奖举报制度,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07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圆满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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