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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3)212号
你厅《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建函招(2003)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筑智能化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建筑工程是密不可分的。为加强对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管理,建设部相继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管理范围。国家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智能建筑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的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智能化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其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成部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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