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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口计生局《东莞市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 2006-01-13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东莞市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和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的活动(以下简称"两项活动")。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两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两项活动",是巩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需要;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新举措;是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基层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各镇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创建"两项活动"作为加强村(居)和社区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我市开展创建"两项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目标,力争在两三年内创建一批无政策外多孩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的镇区,创建一批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重点做好如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现代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奖励政策,特别是大力宣传我市实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创建"两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方案。各镇区应在全面、细致掌握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的基础上,体现分类管理、切合实际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通过设定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的时间安排,以及未来两三年内该镇区每年"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的达标比例,促使"两项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开展。 
  三是创建活动要与科学工作机制的建设相结合。要把"两项活动"与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完善干部包干工作责任制,细化、量化人口计生工作指标,建立经常性的指导、督查、反馈、考核、奖惩工作制度,把"两项活动"融入日常工作中,建立起科学的层级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要把"两项活动"与贯彻落实《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制度、实施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度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管理确保"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 
  四是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活动范围。在"两项活动"中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原则,从宣传发动、孕产监控、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五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把创建"两项活动"的工作要求纳入年度镇区和村(社区)领导实绩量化考核的考核内容,加大对政策外出生,尤其是政策外多孩出生的考核监督力度,全力推动"两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评比,给予表彰 
  对"两项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申请表彰的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和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由镇区提出申请,经市人口计生局考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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