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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对《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卫疾控结防便函〔2006〕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国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推进结核病防治进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逐步深入,新的政策和技术规范相继出台。原《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于2002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防治要求。为了规范我国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局多次组织专家对《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处(电子版本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于12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报我局,抄送中国疾控中心结控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结防处    刘海涛
        中国疾控中心结控中心   刘小秋
  电 话:010-68792556,83135105
  传 真:010-68792554,83135306
  邮 箱:tbmoh@126.com , leon@chinatb.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OO六年十一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背  景 2
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核病防治模式 2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4
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 6
一、目的 6
二、目标 6
三、主要工作指标 6
四、指导原则 6
五、主要技术策略 7
六、评价指标 8
第三章 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11
一、国家级 11
二、省级 11
三、市(地)级 12
四、县(区)级 13
五、乡(镇)/社区级 14
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 15
七、医疗机构 15
八、评价指标 16
第四章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17
一、各级各类实验室职责 17
(一)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 17
(二)乡镇查痰点 18
(三)医疗机构实验室 19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 19
(一)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19
(二)结核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 20
(三)结核杆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实验室基本要求 20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 20
四、痰标本的采集 21
(一)痰盒 21
(二)标本采集 21
五、直接涂片检查 22
(一)玻片的制备 23
(二)染色 23
(三)镜检 25
(四)结果报告 26
(五)玻片的保存 26
六、分枝杆菌培养 27
(一)酸性罗氏培养基制备 27
(二)分离培养 28
七、药物敏感性试验 28
(一)培养基的制备 29
(二)菌液制备 30
(三)菌液稀释和接种 30
(四)结果报告及解释 31
八、实验室登记报告 31
(一)痰涂片检查 31
(二)培养检查 32
(三)药物敏感性试验 32
九、质量保证 33
(一)痰涂片镜检 33
(二)培养检查 34
(三)药物敏感性测定 34
十、评价指标 35
第五章 肺结核病人发现 37
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发现对象和发现方式 37
(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37
(二)发现对象 37
(三)发现方式 37
二、接诊和诊断程序 38
(一)问诊 38
(二)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 39
(三)胸部X线检查 40
(四)痰涂片显微镜检查 40
(五)结核菌素(PPD)试验 41
(六)建立病案 41
(七)肺结核诊断要点 41
(八)确诊程序 42
三、病人诊断检查费用支付 42
四、肺结核病人的转诊与追踪 42
(一)医疗机构职责 43
(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 43
(三)考核评价 44
(四)推荐和转诊病人的报病补助 44
(五)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登记本和转诊、追踪单 44
五、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检查 49
(一)检查对象 49
(二)检查程序 49
(三)密切接触者检查方法及处理原则 49
(四)统计汇总 50
六、登记和病案记录 50
(一)登记 50
(二)病案记录 54
七、评价指标 57
第六章 肺结核的化学治疗 60
一、治疗对象 60
二、治疗方式 60
三、免费范围 60
四、药物种类剂量、用法、不良反应 61
(一)常用抗结核药物种类 61
(二)抗结核药用量与用法 61
(三)抗结核药不良反应 61
(四)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61
五、化疗方案 62
(一)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62
(二)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63
(三)中断治疗或返回病人的治疗 63
(四)服药时间 64
第七章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65
一、治疗管理的原则 65
二、管理的内容 65
三、管理工作的分工 65
四、管理方式 66
(一)全程督导化疗 67
(二)强化期督导 73
(三)全程管理 73
(四)自服药 74
五、病程记录 74
六、病人治疗管理费 74
七、评价指标 75
第八章 抗结核药品的供应与管理 77
一、全国免费抗结核药品供应系统 77
二、药品的选择和采购 78
(一)药品的选择 78
(二)药品的需求计算 78
(三)药品的采购 79
三、药品的分发和储存 79
(一)药品的运输 79
(二)药品的接收入库 79
(三)药品的储存 80
四、库存控制 81
(一)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库存控制系统 81
(二)药品的申请和发放 82
五、药品的使用 83
六、评价指标 84
第九章 健康促进 85
一、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的目标 ? 85
二、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健康促进活动 85
三、开展活动的步骤 89
四、评价指标 89
五、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信息 90
第十章 培训 92
一、培训目的 92
二、培训原则 92
三、培训频率及培训对象 93
(一)培训频率 93
(二)培训对象 93
四、培训类型及内容 94
(一)培训班 94
(二)进修 95
(三)管理及技术骨干强化培训 96
(四)培训技术支持 96
五、培训方法及培训教材 97
六、培训管理 97
(一)培训流程和步骤 97
(二)培训计划 98
(三)培训评估方法 98
(四)培训质量要求 99
七、评价指标 99
第十一章 结核病信息管理 101
一、肺结核病例疫情报告 101
(一)报告的依据 101
(二)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101
(三)报告对象 101
(四)报告时限 102
(五)报告程序与方式 103
二、结核病专病管理信息录入与信息管理 106
(一)责任报告单位 106
(二)报告对象 106
(三)报告时限 106
(四)报告内容及流程 107
三、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年报表) 109
四、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110
五、参考表格 110
(一)病人追踪情况月份汇总 110
(二)病人发现工作季度汇总表 112
(三)病人管理工作季报表 113
(四)规划工作季度汇总表 114
(五)规划工作年度汇总表 115
第十二章 督导 117
一、督导的目的 117
二、督导工作的原则 117
三、督导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118
(一)督导前的准备 118
(二)被督导单位汇报 118
(三)现场考察、收集资料 118
(四)核实和分析信息 119
(五)产出评价、建议提纲 119
(六)总结会谈 119
(七)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 119
四、各级督导频度 120
五、各级督导内容 120
六、访视病人的内容和要求 124
七、督导报告的撰写 125
(一)概述 125
(二)督导报告的组成部分 125
(三)督导报告格式 127
第十三章 经费预算与管理 129
一、目的及意义 129
二、预算原则 129
三、预算内容 129
(一)与病人直接相关预算 129
(二)规划管理活动预算 130
(三)设备及人员工资预算 132
(四)落实经费的调查 133
四、预算工作的实施 133
五、经费预算的使用 134
  前  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于2002年三月制定出版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全面规范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操作规程,在我国结核病控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迅速,许多结核病防治的政策与技术策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际防治结核病策略已由DOTS策略发展为“遏制结核病策略”,提出了包括DOTS策略在内的六大要素,其中DOTS策略也在原五要素的基础上有了延伸和发展,“强调政府的承诺和作用”、 “采用各种诊断方法,发现并治疗所有的结核病人”、“强调发挥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加强疫苗、结核病新药和诊断方法研究”等新的理念和策略,扩大了DOTS策略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我国根据实际需要,自2004年起,逐步出台了 “加强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免费诊断、治疗所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查痰点”、“对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等新政策和措施,以提高我国结核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结合我国实际,参考遏制结核病策略,卫生部于2005年底我国制定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因此,2002年版的《指南》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和订正。为此,卫生部组织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国疾控中心和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专家,根据当今结核病控制的理论和策略,本着科学行、可行性、连续性并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总结我国多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我国结核病防治技术策略和经验,参照国际结核病诊疗标准,统一了有关防治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6年修订版。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希望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本指南规定的结核病防治即使策略和规范,尽早地发现和诊断结核病人,并落实督导治疗,做到规律治疗,直至治愈。为实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尽早控制我国结核病疫情做出贡献。
第一章 背  景
  自《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努力下,2005年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即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达到了100%,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9%,治愈率达到91%,如期实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的目标;同时,2001-2005年共发现和治疗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05万例,完成了《规划》的中期200万例的目标,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尽管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的成绩,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面对严重的疫情和《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以及我国政府向全球所承诺实现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任重而道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我国结核病疫情仍然十分严重。可以概括为“三个没有改变”:一是结核病患病和死亡人数在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中占据首位的情况没有改变。二是结核病感染人数多、患病人数多、新发患者多、死亡人数多、农村患者多、耐药患者多的“六多”情况没有改变。三是我国每年结核病患者数居全球第二位的位次没有改变。结核病仍然是影响国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每年结核病发病人数为130万,占全球的15%,位居全球的第二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在传染病发病网络报告中,肺结核病发病和死亡数始终位居各种传染病之首位。特别是患者中,3/4是最具有生产能力的青壮年。因此,结核病在我国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
根据对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的分析,我国结核病的流行存在“五多一高”的趋势和特点。第一、感染结核病菌人数多。目前,全国已有5.5亿的人口感染了结核杆菌。在被感染结核菌的人群中,其中10%的人将发生结核病。如果流行与感染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今后10年间,感染人群将会增加到8亿人,这是一个极大的潜在性威胁。第二、现患肺结核病人多。全国现有450万肺结核病人,占全球结核病人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00万。第三、结核病死亡人数多。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每年仍有13万。在传染病发病网络报告中,肺结核病发病和死亡数始终位居各种传染病之首位。第四、耐药结核病人多。我国的结核病耐药情况十分突出,耐药率高达46%。第五、农村结核病人多。我国80%的结核病人在农村。结核病已成为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个主要传染病。第六、传染性肺结核病疫情仍居高不下。15年来,全国传染性肺结核病患病率无明显改变,为136.5/10万。
此外,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的巨大挑战。流动人口的骤增,使业已得到基本控制的城市结核病疫情出现回升。由于流动人群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当地人群,且治疗管理难度大,给当地乃至全国的结核病控制带来威胁及挑战。全球结核原发耐多药率平均为1%,而我国2000年流调的原发耐多药(MDR-TB)率为7%,明显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这些病人将会成为潜在的传染源,导致发生越来越多的原发性耐多药病人,特别是致死性耐药结核病人(XDR-TB)将会对我国结核病控制工作增加更大的难度。我国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结核病人数量大量增加,病死率增高,给我国的结核病控制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
一、目的
加强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2006-2010年全国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0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国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6)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接受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四、指导原则
(1)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2)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3)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遏制结核病策略。
(5)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6)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7)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9)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10)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继续做好各种国际合作项目。
五、主要技术策略
(1)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2)以因症就诊、转诊、追踪和因症推荐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主要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开展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加强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报告工作。
(3)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化疗。结防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加强对病人的系统管理,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4)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5)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做好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展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6)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和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评价指标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7)与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并做好资源库的资料更新工作。
(8)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写统一培训教材,供各级使用。
(9)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10)制定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与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11)制定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12)完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应用性研究管理机制,建立实施性研究伦理委员会。确定应用性研究的优先领域,加强应用性研究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六、评价指标
1、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
定义: 指某一地区在某一期间实施DOTS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占该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百分比。
公式:实施DOTS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县级行政区划数 ×100
2、制定十年规划
定义:指政府为控制结核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十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它包括结核病控制的目的、目标、活动、经费筹集渠道及有关控制措施等内容。
公式:已下发十年规划政府单位数应下发十年规划政府单位数 ×100
3、制定五年实施计划
定义:指卫生行政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十年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十年结核病防治规划〉五年实施计划》,它包括结核病控制的目的、目标、控制活动、经费筹集渠道及有关落实《十年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措施等内容。
公式:已下发5年计划单位数应下发5年计划单位数 ×100
4、制定带有经费预算的年度工作计划
定义:指卫生行政部门或结防机构根据《〈十年结核病防治规划〉五年实施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的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它包括年度的工作目标、具体活动内容及其相应的经费预算和筹资渠道等内容。
公式:已制订下发年度计划单位数应制订下发年度计划单位数 ×100
5、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
定义:指各级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结核病防治规划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
6、政府承诺经费率
定义:指某一级政府在某一时期(或年度),根据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测算需求所承诺并纳入财政预算的经费数,占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测算需求缺口数的百分比。
公式:某一时期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数(元)同期规划需求经费数(元)-外援经费数(元) ×100
7、规划需求总经费到位率
定义:指某一时期(或年度),不同途径经费来源(目前包括中央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地方政府投入专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经费等)总到位数占当地同期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测算需求的百分比。
公式:某一时期不同途径经费到位数(元)同期规划经费需求数(元) ×100
8、政府承诺经费到位率
定义:指某一时期(或年度),某一级由政府提供并实际到位的经费数占同期政府承诺并纳入到财政预算经费数的百分比。
公式:实际到位经费(元)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元) ×100
9、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率
定义:某一时期内实际用于结核病控制活动经费占同期到位结核病专项经费的百分比。
公式:某一时期内实际用于结核病控制活动的经费(元)同期到位的结核病专项经费(元) ×100
  第三章 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是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保障。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包括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从国家到省、地、县都要有专业机构,并按管辖地域、覆盖人口和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从事结核病控制工作。
一、国家级
主要职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研究;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全国结核病防治机构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承担结核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专项分析;承担国家结核病防治指南的制定;实施健康教育策略的制定、评价与推广应用;负责国际合作、援助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各类人员培训教材。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领导下,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临床技术培训工作;编写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培训材料;开展结核病防治科研、临床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抗结核病药物临床观察研究及耐药监测工作;协助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省级
省级结防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
主要职责:
(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完成区级的职责。
(3)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4)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加强痰菌检查的质量控制,对所辖县区进行实验室痰涂片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6)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省地、市级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7)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地市或县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
(8)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市(地)或县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账物相符。
(9)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10)开展结核病实施性研究工作。
三、市(地)级
市(地)级结防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市(地)每增加一个县增加1名人员。如果市(地)要承担城区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区级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
主要职责:
(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完成区级的职责。
(3)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县级主要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和医生进行培训。
(4)对所辖县区进行实验室痰涂片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市(地)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7)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县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
(8)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县区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账物相符。
(9)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县(区)级
县级结防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所应适当增加人员)。并根据所辖县的人口数量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口的县每增加5万人口县增加1名人员。
主要职责:
(1)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和登记工作。开展肺结核病人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病人诊断工作;完成肺结核病人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涂阴肺结核病人的确诊主要由结核病诊断技术小组实施。不承担病人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各地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承担病人诊断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实施肺结核病人不住院化疗工作,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化疗的工作,不承担病人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各地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承担病人治疗的具体工作。
(4)对开展痰涂片的医疗机构进行痰涂片的质量保证工作。
(5)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转诊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的有关医生进行培训。
(6)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填报,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负责将所有三个登记本资料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乡镇级、社区的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8)制定本辖区的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县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县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
(9)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日清月结,保证账物相符。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说明:开设门诊的资质和执业医师资格
(1)结核病防治机构开设门诊必须具备有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
(2)结核病防治机构门诊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执业医师,从事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五、乡(镇)/社区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医生。
主要职责:
(1)负责村医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及转诊工作的记录。
(3)乡(镇、街道)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4)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5)对村医的结核病的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6)设有查痰点的乡镇要做好痰涂片检查工作。
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级
村级医生负责本级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1)向村民和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2)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至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确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3)执行县级结防机构制定的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负责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负责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4)对上级通知需追踪的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
(5)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6)负责对实施督导化疗的病人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指导。
七、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事业医疗单位医院)要主动参与到当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之中。
主要职责:
(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进行病人报告及转诊。
(2)负责对肺结核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活动。
(4)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重视和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有关人员应接受结核病防治的业务培训,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病人进行诊断和转诊。对收治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出院后应将治疗结果报告给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需继续化疗者,应将病人转至病人居住地结防所(科)继续进行治疗管理。
八、评价指标
1、结核病控制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定义:指某一级结防机构是否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和当地结核病控制工作需求配备了相应数量的结防机构专职业务人员。
公式:专业人员数应配备专业人员数 ×100
2、县级基本设备配备情况
定义:指某一县级结防机构根据《国家结核病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和当地结核病控制工作需求,对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所需基本设备(X光机、显微镜、计算机、通讯、宣教、培训设备等)的配备情况。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公式:设备齐全的县数辖区内县数 ×100
  第四章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一、各级各类实验室职责
(一)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
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市、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还应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开展有关的实施性研究。
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国家参比实验室的统一部署下,规划本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指导省内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实验室痰涂片镜检的质量保证工作,按要求对所辖的地市、县级实验室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地市级实验室对各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
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体系。
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实施性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接受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表格。
3、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
在省级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工作。
对县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所辖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监督辖区内检验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
接受省级参比室的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现场督导。
4、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
在省、地(市)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本实验室开展检查项目的室内质控工作,承担同级间实验室(县级)第一复检者盲法复检工作,在所属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结核菌培养。
接受上级实验室的督导、现场评估和定期培训。
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乡镇查痰点
乡镇查痰点在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方便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就医,增加病人发现。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镇查痰点。
乡镇查痰点应该按卫生部要求开展工作,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按规定送痰涂片至县级进行复检;
接受上级实验室的培训、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
(三)医疗机构实验室
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在相应级别临床检验中心和上级结核病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开展质量有保证的结核病实验室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各项标准化、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室相关活动,并接受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
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3)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4)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医疗废弃物,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一)涂片镜检实验室基本要求
实验室应有实验室分区(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该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
实验室应在靠近出口处设置洗手池;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实验操作台面应能防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中的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厨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对于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10、实验室应该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二)结核杆菌培养实验室基本要求
满足国家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基本要求;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三)结核杆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实验室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对于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BSL-3)的环境中进行,而对于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环境中进行。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
1、痰涂片检查
2、痰培养检查
3、药敏试验
四、痰标本的采集
(一)痰盒
推荐使用螺旋盖、可密封、广口的塑料盒收集痰标本,参考规格:直径4厘米,高度2厘米。医务人员在容器上应注明患者姓名、编号(门诊序号或登记号)、检查项目、痰标本序号1、2、3(1=当日即时痰,2=夜间痰,3=次日晨痰),然后交给患者。
(二)标本采集
1、时间
根据痰标本采集的时间,可将标本分为三类:
即时痰:就诊时深呼吸后咳出的痰液;
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
2、痰采集方法宣教
对疑似肺结核病者,临床医护人员应通过解释,使其充分了解标本质量对相应检查项目的重要性,示范并指导其掌握从肺部深处咳痰的方法;如患者识字,可提供宣教材料。
3、地点
由于当患者咳嗽、咳痰时,易于产生含有结核菌的气溶胶,感染周边人群的机率较高,故采集痰标本时应在远离人群的开放空间进行,或在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患者留取的痰标本,应由检验人员或经培训的专人目视检查标本质量(特别是用于初次诊断的痰标本)。合格的痰标本应是患者深呼吸后,由肺部深处咳出的分泌物,标本量一般在3~5 ml。
干酪痰:标本外观以黄色(或奶酪色)、脓样、团块状的肺部分泌物为主,粘度较粘液痰低,制片时较易涂抹;涂片染色后镜检,可发现大量脓性炎症细胞、肺上皮脱落细胞。由于此类标本是由肺部深处咳出,对肺结核的诊断最有价值,故AFB的检出率较高。
血痰:此类标本是因粘液痰或干酪痰标本中混有血液而形成,颜色为褐色或深褐色、鲜红色或伴有血丝;涂片染色后镜检除能够观察到粘液痰或干酪痰的细胞特征外,含新鲜血液的标本中可见到被染色的血细胞。由于含血标本易干扰AFB镜检的结果,故在制片时应尽量避免挑取含血标本。
粘液痰:标本外观以白色、粘稠度较高的肺部和支气管分泌物为主,制片时需仔细涂抹;涂片染色后镜检时,镜下可见支气管内膜纤毛柱状上皮细胞(细胞较长且形态不规则、细胞核和细胞质着色均较深,细胞一端可见着色较浅的纤毛),伴有少量肺上皮脱落细胞(多数为圆形、细胞核较小且着色较细胞质深,核质比大于 1:3)、脓性炎症细胞(卵圆形、细胞核占细胞比例较大且着色较深,核质比低于 1:1)、口腔脱落细胞及口腔寄生菌。此类标本的AFB检出率较唾液高。
唾液:目视观察标本整体外观,以透明或半透明水样、粘度较低的口腔分泌物为主,标本中有时伴有气泡;涂片染色镜检时,镜下可见少量口腔上皮脱落细胞(形态不规则、细胞核着色较细胞质深,核质比接近或大于 1:2)和口腔内寄生菌,有时可见食物残渣。由于此类标本进行AFB检查时的检出率很低,用于对患者确定诊断时是不合格的标本。
合格的痰标本一般为干酪痰、褐色血痰或含少量新鲜血液的血痰、粘液痰。痰标本不合格时,应进一步指导并要求病人重新送检。进行细菌学检查时应在登记本和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五、直接涂片检查
检查对象根据检查目的分为两类:确定诊断,发现传染源;疗效评价,作为确定化疗方案和治疗效果评价的指标。
(1)确定诊断:凡因结核病症状求诊及转诊的可疑肺结核患者,均应进行痰涂片检查。确定诊断的涂片检查应采集3个合格的痰标本。就诊当时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给患者2个痰盒,嘱患者留取“夜间痰”和“晨痰”,于次日交验。
(2)疗效评价:凡已确诊、登记、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在化疗期间按照规定应定期查痰:
① 初治涂阳患者在疗程强化期末、继续期满3个月和继续期结束时(一般为治疗后的第2、5和6个月);复治涂阳患者在疗程强化期末、继续期满3个月和继续期结束时(一般为治疗后的第2、5和8个月)分别收集一份晨痰和即时痰进行涂片检查。
② 初、复治涂阳患者在疗程强化期结束时,痰菌仍为阳性者,应在1个月时增加痰涂片检查一次;若复治涂阳患者治疗满3个月时痰菌仍阳性,应在治疗满5个月增加痰涂片检查一次。
③ 确诊、登记的涂阴肺结核患者,即使患者因故未接受治疗,也应在登记后满2和6个月时进行痰菌检查
(一)玻片的制备
1、用于抗酸菌(AFB)检查的载玻片要求
(1)一张载玻片上只能涂抹一份痰标本。
(2)每张载玻片只能使用一次,不得清洗后再次用于AFB涂片检查。
(3)应使用以95%乙醇擦拭(或浸泡)脱脂,经干燥、清洁、无油污、无划痕的新载玻片制备涂片,在玻片背面一端的1/3处注明实验室序号及标本序号(如使用的载玻片一端无磨砂面,必须使用玻璃刻刀注明编号;如使用的载玻片一端有磨砂面,可使用2B铅笔在磨砂面上直接书写)。
2、制备涂片
(1)小心打开承载痰标本的容器,防止产生气溶胶或使标本外溢。
(2)仔细观察标本,使用折断的竹签茬端,挑取痰标本中干酪样、脓样或可疑部分约0.05~0.1 ml,于玻片正面右侧2/3处,均匀涂抹成10×20 mm的卵圆形痰膜。痰膜朝上静置自然干燥后(一般约需要30分钟)进行染色镜检。
(3)涂抹完毕后的痰标本,在结果报告前应暂时保留。
(4)为了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严禁在涂抹痰标本的同时,对载玻片进行加热。
(二)染色
1、萋尔-尼尔逊染色法(Ziehl-Neelson),简称萋尼氏染色法(Z-N)
(1)试剂的配制:
① 石碳酸复红染色液:
碱性复红储存液:碱性复红8g加95%酒精至100 ml,充分振荡使复红溶解。
5%石碳酸水溶液:40-50℃水浴加热石碳酸使之融解,取5 g液态石碳酸溶于90ml热蒸馏水中,待溶液冷却至室温时,补充蒸馏水至100 ml。
石碳酸复红工作液:10 ml经定性滤纸过滤的碱性复红储存液与90 ml 5%石碳酸水溶液充分振荡、混合均匀后,使用定性滤纸过滤。
② 5%盐酸乙醇脱色液:5 ml浓盐酸(35%)与95 ml95%乙醇混合。
③ 亚甲兰复染液:
储存液:0.3 g亚甲兰溶于50 ml95%乙醇中,完全溶解后加蒸馏水至终体积100ml。
亚甲兰复染液:以蒸馏水3倍稀释0.3%亚甲兰储存液,经充分振荡、混合均匀后,亚甲兰的终浓度为0.1%。
使用定性滤纸过滤,即得亚甲兰复染液。
(2)染色步骤:
① 涂片自然干燥后,放置在染色架上,玻片间距保持10 mm 以上的距离;火焰固定(在5秒钟内将玻片置于火焰上烤4次)。
② 滴加石碳酸复红染液,盖满痰膜,火焰加热至出现蒸汽后,脱离火焰,保持染色5分钟。染色期间应始终保持痰膜被染色液覆盖,必要时可续加染色液。加温时勿使染色液沸腾。
③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冲去染色液,沥去标本上剩余的水。
④ 自痰膜上端外缘滴加脱色剂布满痰膜,脱色3分钟;如有必要,需流水洗去脱色液后,再次脱色至痰膜无可视红色为止。
⑤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冲去脱色液,沥去玻片上剩余的水。
⑥ 滴加亚甲蓝复染液,染色30秒钟。
⑦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冲去复染液,然后沥去标本上剩余的水。待玻片干燥后镜检。
⑧ 一张染色合格的玻片,由于被亚甲兰染色而呈亮蓝色。将染色后的玻片放置在报纸上,如果透过痰膜不能分辨报纸上的文字,则表明该玻片涂抹过厚。
2、荧光染色法
AFB采用荧光染色法镜检,只限于那些每日工作量较大(日读片数超过25张)、具备荧光显微镜、且镜检人员阅读荧光染色玻片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验室开展。
(1)试剂配制:
① 染色剂(金胺O染液):
金胺O▲ 1 g
石碳酸 50 ml
乙醇 100 ml
补蒸馏水至 1000 ml
▲ 金胺O(auramine O,分子式为C17H21N3·HCl):用于AFB染色时必须使用最低染料含量约80%的生物染色剂。
② 脱色剂:3%盐酸乙醇(配制方法参照萋尼氏染色)。
③ 复染剂:0.5%高锰酸钾水溶液。
(2)染色步骤:
① 玻片经火焰固定后,滴加染色剂盖满玻片,染色30分钟;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洗去染色液,沥去玻片上剩余的水。
② 自痰膜上端外缘滴加脱色剂,布满痰膜,脱色3分钟或至无色, 流水自玻片一端轻洗,洗去脱色剂。
③ 滴加复染剂复染2分钟,沥去复染液,自然干燥,准备镜检。
(三)镜检
1、萋尼氏染色玻片镜检
使用10×目镜双目显微镜读片。取染色完毕且已干燥的玻片,痰膜向上放置在玻片台上并以卡尺固定。首先使用40×物镜,转动卡尺移动玻片至痰膜左端,将光线调节至适当亮度,调节焦距至可见细胞形态;移开40×物镜,在玻片上滴1~2滴镜油,使用100×油镜进行细致观察。在淡蓝色背景下,抗酸菌呈红色;其它细菌和细胞呈蓝色。为防止AFB的交叉污染,严禁油镜镜头直接接触玻片上的痰膜。
由于香柏油(cedarwood immersion oil)能够溶解复红染料,使萋尼氏染色退色,并且容易干燥凝结,对油镜头造成损害;故推荐使用专门用于100×油镜、不干燥、不变硬的镜油(immersion oil)。
读片时,首先应从左向右观察相邻的视野;当玻片移动至痰膜一端时,纵向向下转换一个视野,然后从右向左观察,依此类推。通常20 mm的痰膜,使用100×油镜,每行可观察约100个视野。
仔细观察完300个视野,一般需要5分钟以上;每个工作日,一位镜检人员的玻片阅读量不要超过25张,且连续阅读10~12张玻片后,应休息20分钟左右。
2、荧光染色玻片镜检
玻片放置在玻片台上并以卡尺固定后,首先以10×目镜、20×物镜进行镜检,发现疑为AFB的杆状荧光颗粒时,使用40×物镜确认。在暗背景下,抗酸菌发出杆状荧光。
相应波长光线激发染料产生可视光的能力,随着时间而衰减。故荧光染色后的涂片应于当日镜检;如果玻片数量过多,应将涂片放置于4℃避光保存,次日必须完成镜检。
(四)结果报告
1、萋尼氏染色镜检结果分级报告标准
抗酸杆菌阴性(-):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未发现抗酸杆菌。
报告抗酸杆菌菌数:1~2条抗酸杆菌/3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1+):3~9条抗酸杆菌/1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2+):1~9条抗酸杆菌/1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3+):1~9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4+):≥10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2、荧光染色镜检结果分级报告标准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阴性 (-):0条/50视野。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阳性(报告抗酸菌数):1~3条/50视野;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阳性(1+):10~99条/50视野;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阳性(2+):1~9条/视野;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阳性(3+):10~99条/视野;
荧光染色抗酸杆菌阳性(4+):≥100条/视野;
(五)玻片的保存
(1)萋尼氏染色玻片阅读完毕后,应及时使用浸满二甲苯(分析纯)的擦镜纸揭取数次,彻底去除玻片上的镜油。
(2)经脱油、干燥后的玻片,按实验室序号及涂片编号放置在玻片盒中,存放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以备复检或质控抽检。
(3)荧光染色的玻片,玻片盒中放置干燥剂后密封放置在4℃冰箱保存。
(4)荧光染色涂片质控时,应首先将复检涂片进行萋尼氏染色后,重新阅读。
六、分枝杆菌培养
根据不同的检查目的,痰培养检查的对象有所不同。推荐采用酸性罗氏培养基碱处理法。
(1)诊断目的为确定诊断:
临床表现或X线检查怀疑肺结核,但直接涂片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以进行培养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确定诊断的培养检查应采集2个合格的痰标本,即“夜间痰”和“晨痰”送检。
(2)诊断目的为耐药监测:
耐药监测的培养是以获得分枝杆菌纯培养物用于药敏试验为目的,故一般选择涂片检查阳性病人的标本进行培养。病人用于涂片的3份痰标本中选择2份做培养:
① 3份痰标本均为阳性:选取阳性级别高的2份痰标本进行培养;
② 3份痰标本2份阳性:选取2份阳性痰标本进行培养;
③ 3份痰标本1份阳性:选取阳性标本和1份质量好的阴性标本进行培养。
(一)酸性罗氏培养基制备
1、成分
谷氨酸钠(纯度99%以上) 7.2 g
磷酸二氢钾(KH2PO4) 14.0 g
硫酸镁(MgSO4 7H2O) 0.24 g
柠檬酸镁 0.6 g
丙三醇 12 ml
蒸馏水 600 ml
新鲜全卵液 1000 ml
2%孔雀绿水溶液 20 ml
2、制备方法
(1)基础液制备:量取蒸馏水600 ml,加入各无机盐成分、谷氨酸钠和丙三醇,沸水浴使其溶解,自然冷却。
(2)新鲜鸡卵液制备:洗净新鲜鸡卵表面,浸泡在70%乙醇或其他稀释消毒液中20-30分钟。取出,擦干,开口,收集鸡卵液,搅匀。通过消毒的纱布过滤成鸡卵液。
(3)将600 ml基础液和1000 ml新鲜鸡卵液混匀。加入2%孔雀绿水溶液20 ml,混匀,静置1小时后,分装至标准螺旋盖培养管或灭菌中试管中, 每管7ml。双层放置于搁架中,经培养基蒸汽凝固灭菌器 85℃凝固灭菌50分钟。培养基斜面应占试管的2/3。制成的培养基应斜面鲜艳,表面光滑,有一定韧性和酸碱缓冲能力。
(4)制成的培养基37℃无菌试验24小时,检查培养基污染情况后置4℃避光保存,1个月内使用。
(二)分离培养
1、前处理
吸取2毫升痰标本至试管中,视样本性状,加入1~2倍体积4%氢氧化钠前处理液,置涡旋振荡器上振荡1分钟至标本充分混匀,室温放置。整个标本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故标本较多时,应分批进行前处理。
2、接种
前处理完成后,取前处理液0.1ml,接种在2支无淀粉酸性改良罗氏培养基斜面上。37℃保持平卧24小时后,直立继续放置37℃培养。
3、观察和结果报告
接种后第3和7日观察培养情况,此后每周观察一次,并在分离培养结果记录表上记录生长结果。
如有可疑分枝杆菌菌落生长时,报告阳性结果:
菌落占斜面面积 1/4报告(+),
菌落占斜面面积1/2报告(2+)
菌落占斜面面积3/4报告(3+)
菌落布满培养基斜面报告(4+)。
如第八周末培养基无菌落生长报告培养阴性。
七、药物敏感性试验
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是诊断耐药结核病以及指导结核病治疗的有效手段。推荐使用比例法间接法。
(1)用于诊断耐药结核病:可以选择涂阳的复治肺结核病人、慢性肺结核病人、初治失败肺结核病人以及治疗3月末痰菌仍阳性的初治肺结核病人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
(2)结核病治疗方案的选择:通过药物敏感性试验,确定结核病治疗方案。
(3)用于耐药监测: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抽样调查或哨点监测,可以了解某一地区的结核分枝杆菌的耐药水平。
(一)培养基的制备
1、基础培养基:无淀粉改良罗氏培养基
(1)基础液成分:
        KH2PO4            2.4g
        MgSO4.7H2O       0.24g
        枸橼酸镁         0.6g
        天门冬素         3.6g   (或谷氨酸钠7.2g)
        丙三醇           12ml
        蒸馏水          600ml
        新鲜鸡卵液     1000ml
        2%孔雀绿         20ml
(2)制备方法:
① 精确称取各盐类成分,加蒸馏水600 ml,沸水浴溶解, 待冷后, 加入丙三醇和 2%孔雀绿, 混匀。
② 将新鲜鸡卵洗净,用75%酒精纱布擦拭消毒后打碎,搅匀,经消毒纱布过滤,定量至1000ml。
③ 将过滤后的鸡卵液加入各盐类成分中,充分混匀,静置约1小时。
2、药物储存液的制备
(1)在无菌容器内称取少量药物粉末,按不同药物出厂标定的效价精确计算其有效含量。
(2)分别计算每种药物应加入的溶剂体积,使得药物浓度如下所示:
IHN:20μg /ml       SM: 400μg /ml
RFP:4000μg /ml     EMB:200μg /ml
(3)INH、SM和EMB用灭菌蒸馏水溶解,RFP用少量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后加灭菌蒸馏水至所需量。
(4)制备后的药物储存液分装至无菌试管,每管5-10ml,封口,-20℃冻存备用,3个月内用完。
3、含药培养基的制备
(1)每次制备培养基前取出1管储存液,室温融化,按实际需要量每100 ml基础培养基中加入1 ml药液,充分混匀,分装至螺旋盖无菌培养管, 每管7ml, 斜置培养基蒸汽凝固灭菌器内, 85℃凝固50分钟,即制成含药培养基。
(2)含药培养基中药物浓度为:
IHN:0.2μg /ml       SM:4.0μg /ml
RFP:40μg /ml       EMB:2.0μg /ml
(3)凝固灭菌后的培养基自然冷却后,置37℃无菌试验24小时。检查培养基污染情况后置4℃保存,1个月内用毕。
(二)菌液制备
1、准备磨菌瓶或磨菌管
(1)磨菌瓶为带有可密封螺旋盖的玻璃小瓶,装入约10个直径3mm的玻璃珠,高压灭菌后待用。
(2)磨菌管为底部磨砂的玻璃管,带有与之匹配的磨砂玻璃棰(磨菌棒),至插好后装盒高压待用。
2、菌悬液的制备
(1)磨菌瓶法:在磨菌瓶中加入1~2滴10%吐温-80,用无菌吸管尖端或火焰消毒的接种环刮取2-3周的新鲜菌落,置于磨菌瓶中。注意应刮取尽可能多的菌落。旋紧瓶盖,在涡旋振荡器上混旋0.5~1分钟。加入灭菌的PBS缓冲液,直至其浊度与标准麦氏比浊管(MacFarland No.1)一致,即得到1mg/ml的菌液。
(2)磨菌管法:用无菌吸管尖端或火焰消毒的接种环刮取2-3周的新鲜菌落,放入玻璃磨菌器底部,插入磨菌棒捻动,使呈乳酪样,加入灭菌PBS缓冲液(可加入0.5%吐温-80),直至其浊度与标准麦氏比浊管(MacFarland  No.1)一致,即为1mg/ml的菌液。
(三)菌液稀释和接种
(1)菌液稀释:静置片刻,使菌液中的颗粒或菌块沉淀后,用刻度吸管或标准接种环将1mg/ml的菌液上清逐步稀释至10-2mg/ml和10- 4mg/ml。
(2)接种及培养:用22 SWG标准接种环分别沾取1环 (即0.01ml )10-2mg/ml和  10-4mg/ml的菌液,用划线法均匀接种至对照及含药培养基表面,应注意使菌液尽可能均匀分散于培养基斜面。最终接种菌量为10-4mg和10-6mg。
(3)接种后的培养基置于37℃培养,至四周后报告结果。
(四)结果报告及解释
1、按以下方式记录菌落生长情况
少于50个菌落:            实际菌落数
50~100个菌落:                 1+
100~200个菌落:                2+
大部分融合(200~500个菌落):   3+
融合(大于500个菌落):          4+
2、计算耐药百分比
耐药百分比=含药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数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数 ×100
若耐药百分比大于1%,则认为受试菌对该抗结核药耐药。
八、实验室登记报告
(一)痰涂片检查
(1)镜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和化验报告单上。
(2)痰涂片化验单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阴性结果应填记'阴性'不得以'(-)'表达。
(3)300个视野内仅见1~2条 抗酸杆菌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条数,医生可结合胸片进行判断。必要时再取标本复查证实 ,仍见1~2条抗酸杆菌/300个视野,该病例可确诊为涂阳病人。标本应在送检48小时内报告结果。
结核病细菌学检查登记本式样
实验序号 标本送达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初诊患者家庭住址 检查目的 AFB检查结果 报告人 备注
诊 断(门诊序号) 随访(登记号) 1 (     ) 2 (     ) 3 (     )
性状 结果 日期 性状 结果 日期 性状 结果 日期
(二)培养检查
(1)接种后第3和7日观察培养情况,此后每周观察一次,在“分离培养结果登记本”(附表)上记录菌落生长情况以及污染情况。
(2)最终培养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分离培养结果登记本” 和化验报告单上。
分离培养结果登记本式样
  培养序号 接种日期 患者姓名 涂片结果 培养结果记录 签名 备注
3天 1周 2周 3周 4周 5周 6周 7周 8周
(三)药物敏感性试验
(1)观察结果时要在“药敏试验登记本”上记录菌落生长的原始情况,并对结果做出解释;
(2)最终结果应及时记录在“药敏试验登记本”和化验报告单上。
   “药敏试验记录本”式样
药敏序号 姓名 培养序号 试验日期 报告日期 10-2 10-4 签名 备注
对照 H S R E 对照 H S R E
九、质量保证
通过实验室细菌学诊断传染性肺结核是实施DOTS策略的一个关键,而且对结核病控制项目的成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为了持续提高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在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必须应用实验室间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查系统的评价,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和不断提高实验室业务总体水平。
鉴于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特别是细菌学检查在结核病控制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保障相应检查项目结果的可靠性,要求相应的检查项目应该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完成,且开展相应检查的实验室应具备安全操作设施并制定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同时接受专业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室间质量控制(EQA)督导和培训。
(一)痰涂片镜检
(1)痰涂片显微镜检查的质量保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要求的程序和频度执行。
(2)室内质量控制指实验室内部的操作规程、设备和耗材、痰标本收集、染色剂制备、涂片制备和染色、显微镜维护、显微镜镜检、结果登记和报告、以及痰片保存等整个过程的内部检查和监测。
(3)室间质量控制是括实验室现场评估、盲法复检和批量测试。盲法复检的目的不是为了验证某个病人诊断正确与否,而是评价整个实验室操作水平。评价的内容除了涂片镜检结果存在的误差之外,还包括检查标本的质量(合格标本与不合格标本的比例)、涂抹的大小和厚度、染色质量如何等,以便采取纠正措施,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提高。盲法复检:省参比室为第二复检者,负责实施地(市)和部分县级实验室涂片现场抽样,安排第一复检者之间的盲法复检;对涂片初检结果和盲法复检结果的分歧进行再次复检;地(市)实验室承担第一复检者和第二复检者双重责任。作为第一复检者需完成省参比室下发涂片样本的盲法复检;作为第二复检者要负责实施县级实验室涂片样本现场抽样,安排第一复检者之间的盲法复检,对涂片初检结果和盲检结果的分歧进行复检,并将质控结果及时回馈给被督导实验室和第一复检者;县级实验室为第一复检者,负责完成地(市)实验室下发涂片样本的盲法复检,复检完成后,结果和涂片样本需及时上交。省参比室对地(市)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每半年进行1次;地(市)级实验室对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每季度进行1次。结果反馈:盲法复检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实验室涂片镜检的质量,必须按规定、持续和及时地向下级实验室反馈复检结果;复检最终确认的假阳性或假阴性涂片,由第二复检单位保存,以便最初的检验人员了解自己的失误,查找原因并提高检测质量;第一复检者对最初的涂片结果并不清楚,应当将第二复检者的结果反馈给第一复检者;反馈内容应包括造成失误可能存在的原因,和技术改进建议;对存在任何一个高假阳性或高假阴性以及严重误差(定性错误和频繁的定量错误)的实验室,第二复检者应及时反馈信息,并进行现场调查,协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现场评估:国家参比室每年对省级参比室至少进行1次现场评价,同时每省至少抽查一个市及县级结核病实验室;省级参比室每年对所辖地(市)级实验室至少进行1次现场评价,同时每地(市)抽查1~2个县级实验室;必要时,对批量测试或盲法复检存在问题的市、县实验室,适当增加现场评价频率;市(地)级实验室每年对所辖县(区)实验室每年至少进行2次现场评价;对批量测试或盲法复检存在问题的县级实验室必须尽快查找原因,提高涂片镜检质量;现场督导员应由经验丰富的实验室技术人员担任,必须经高一级实验室有资格督导员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培养检查
(1)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每月统计、分析培养阳性、培养阴性及污染情况,培养阳性率应大于90%、涂阳培阴率应小于10%、污染率应小于5%,否则应及时查找原因。
培养阳性率=培养阳性的病例总数培养检查的病例总数 ×100
涂阳培阴率=培养阴性的病例总数涂片检查阳性的病例总数 ×100
污染率=污染的培养管数量培养管总数 ×100
(2)分离培养采用的培养基,由各省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统一提供,每批培养基均用结核分枝杆菌标准株检测生长情况。
(三)药物敏感性测定
(1)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
(2)在进行每一批药物敏感性测定时,均应以结核分枝杆菌标准株(Mtb.H37Rv)作为对照以检测含药培养基质量;
(3)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每年对全国各个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的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精确度测试。
十、评价指标
1.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 (EQA)-EQA盲法复检覆盖率
定义: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开展了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占辖区内应该开展EQA实验室总数的百分比。
公式:至少接受到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实验室总数 ×100
2.痰涂片合格率
定义:系指对一个实验室进行盲法复检时抽查的痰涂片其痰膜在大小、厚度、染色、痰膜脱落情况以及痰细胞数等均符合要求的痰涂片数占此次盲法复检所有抽查痰涂片的百分比。
公式:复检时合格痰涂片数复检痰涂片总数 ×100
3.不可接受错误实验室的比例
定义:盲法复检中出现的不可接受错误的实验室数占盲法复检实验室总数的百分比。
不可接受错误:
① 只要有1张涂片为高假阴性(2+以上的阳性涂片被错误地判读为阴性)或高假阳性(阴性片被错误地判读为2+以上的阳性);
② ≥3张涂片为低假阴性或低假阳性。
公式:涂阳培阴率=盲法复检中出现的不可接受错误实验室数盲法复检实验室数 ×100
4、现场评估率
定义: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要求,进行常规现场评估, 以及盲法复检结果出现不可接受错误后进行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量占应该进行现场评估实验室数量(应常规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出现不可接受错误的实验室数)的百分比。
公式: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量应进行现场评估的实验室数量 ×100
5、涂阳病人检出率
定义:指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某结防机构通过痰涂片检查发现的阳性病人数,占接受痰涂片检查病人数的百分比。
公式:痰涂片阳性的病人数接受痰涂片检查的病人总数 ×100
  第五章 肺结核病人发现
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病疫情的最有效措施。在保证病人获得较高治愈率的前提下,要加大病人发现的力度。
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发现对象和发现方式
(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为肺结核主要可疑症状者,是肺结核病人筛查的主要对象。此外,胸闷、胸痛、发热、体重减轻,女性病人月经周期紊乱等为肺结核的次要可疑症状者。
(二)发现对象
(1)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是病人发现的主要对象。
(2)痰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三)发现方式
因症就诊、转诊和因症推荐是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各级结防机构,在认真做好因症就诊病人发现的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病人转诊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工作。
1、因症就诊
是指病人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而检查发现肺结核病人。
2、转诊
是指病人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主动到医疗机构(不包括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通过X线和痰菌检查,而诊断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转诊单并嘱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并接受治疗。
3、追踪
指对医疗机构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追踪,使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因症推荐
指乡、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没有结核病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医生发现某一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后,及时推荐并督促病人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5、接触者检查
对密切接触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邻居等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6、健康检查
(1)高发人群:
○1移民、进入城市谋业的流动人口、来自结核病高发地区和国家的外籍求职者;
○2儿童及青少年中结素反应强阳性者;
○3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集体或人群;
○4糖尿病、免疫抑制剂治疗、矽肺、HIV/AIDS患者等。
(2)重点行业健检对象:
○1托幼机构职工及中小学教职工;
○2入伍新兵、大学新生、企事业招工对象,及由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入城市工作或学习者;
○3与社会人群接触多、易受传染的卫生服务行业职工;
○4职业性接触有害物质的厂矿、企业职工(如粉尘作业、接触有害气体等);
○5医疗机构员工。
7、其他
如流行病学调查等。
二、接诊和诊断程序
(一)问诊
对因症就诊或转诊的初诊病人,应详细询问:与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用药史等。对推荐或转诊来的病人要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二)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
目前全国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求采用统一、规范、标准的初诊病人登记本。凡就诊的病人都要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年              初诊病人登记本                  第      页
日期 门诊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详细住址 户籍类型 病人来源 症状 结核病史 胸透结果 胸片结果 痰检结果 初步诊断及处理 结核病人登记号 转诊单位 报告人
就诊 转诊 追踪 因症推荐 接触者检查 健康检查 其它 咳嗽咳痰 咯血或血痰 其它
本地户籍 外地户籍 ≥3周 <3周 有 无 1 2 3
初诊病人登记本,由县(区)结防所(科)接诊人员负责填写。
(1)日期:填写登记的月、日,如:4月1日填为“4.1”,4月25日填为“4.25”。
(2)门诊序号:每年从“1”号起编写,逐日逐人按就诊顺序填写。
(3)年龄:周岁。
(4)详细住址:填病人工作、生活的固定住址。
(5)户籍类型:分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简写成本地和外地
(6)病人来源:就诊、转诊、追踪、因症推荐、接触者检查、健康检查和其它的概念见本章《病人发现方式》。
(7)结核病可疑症状:
① 结核病症状以此次就诊时症状为准。
② 有咳嗽咳痰≥3周者或<3周者分别在“≥3周”和“<3周”栏下打“√”;有咳嗽咳痰伴咯血者,应在咳嗽咳痰和“咯血”栏同时打“√”,统计时按咳嗽咳痰病人统计;仅有咯血者,仅在“咯血”栏打“√”;其它症状者在“其它”栏打“√”。
(8)结核病史:分别在其“有”或 “无”下填“√”。
(9)胸透结果:已作胸透者此栏不能空白
① 胸透异常者,填写阴影性质、大小和部位。
② 两肺未见异常阴影,应填写“未见异常”;不能填写“正常”、“-”,此病人的痰检结果和胸片结果栏可空项。
③ 胸透有异常阴影者如未查痰及未拍胸片,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未检”。
(10)胸片结果:
① 结核病人填写初步诊断类型,填写方法为:病型+部位,如“III”型两上肺结核写为:III上/上。若有空洞,在病型部位的右上角打“О”,如“Ⅲ上О/上”。自带胸片者在此栏中,注明“自带”并按上述方法填写初步诊断。
② 非结核病人填写“病名”,例如“支扩”、“肺炎”等。
(11)痰检结果:上栏填写检查结果。涂片阳性者使用红色记录“1+、2+、3+、4+”,下栏填写实验序号,不填写痰检日期。
(12)初步诊断及处理:
① 此栏内不能空项。
② 定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填写病型和具体的化疗方案,如III,2H3R3Z3E3/4H3R3
③ 定诊为非活动性肺结核,填写“稳定”。
④ 如系非结核性疾患,填写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如: “肺炎、抗炎治疗”、“转院治疗”等。
(13)结核病人登记号:见本章第八部分结核病登记的说明。
(14)转诊医疗单位及报告人:填写单位名称及转诊报告人。
注意事项:初诊病人登记本项目应填写齐全,年底时换页不换本,页码应标记齐全。
(三)胸部X线检查
(1)对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的肺结核主要可疑症状者直接拍摄胸片,对有肺结核次要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透,胸透异常者再拍摄胸片检查。
(2)对医疗单位转诊者,如有近期胸片,可借阅其胸片,不需再拍胸片检查。
(3)成年人拍胸部正位片一张,儿童加拍侧位片一张。
(四)痰涂片显微镜检查
(1)查痰对象: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和咳嗽、咳痰<3周胸透或胸片检查有异常阴影(可疑活动性结核病变)者都要送痰作涂片显微镜检查。
(2)送痰要求: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发给病人二个标记病人姓名的痰标本盒,嘱病人次日带“夜间痰”和“清晨痰”进行检查。医生在防痨宣传时,发现的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要求其到结防机构就诊前留夜间痰和清晨痰各一份带到结防机构,并于检查当时留一份“即时痰”。
(3)痰标本要求
医生或痰检人员应告诉初诊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的方法,保证其提供的痰标本是从肺深部咳出的粘性或脓性的痰。
即时痰:就诊当时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夜间痰:送检前一日晚睡前咳出的痰液。
(五)结核菌素(PPD)试验
儿童胸片检查异常、涂阳病人密切接触0~14岁儿童或需与其它疾病鉴别诊断的病人,需做结核菌素试验。
(六)建立病案
所有确诊的涂片阳性和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均要建立病案。
(七)肺结核诊断要点
1、涂阳肺结核病人
凡符合以下三项之一者为涂阳病人;
(1)直接痰涂片镜检2次痰菌阳性;
(2)1次涂片阳性加1次培养阳性;
(3)虽一次涂片阳性,但经病案讨论会或主管专业医师确认,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
2、仅培阳肺结核病人
(1)三次痰涂片阴性;
(2)两次培养阳性;
(3)虽一次培养阳性,但经病案讨论会或主管专业医师确认,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
3、涂阴肺结核病人
(1)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痰菌阴性;
(2)X线胸片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3)具有咳嗽、咳痰、血痰或咯血、胸痛、胸闷气短、低烧等症状;
(4)5个单位结核菌素(PPD)试验阳性;
(5)肺部病理标本(手术、纤维支气管镜检、肺穿刺等)经病理诊断为肺结核性病变。
注:诊断涂阴肺结核以(1)~(2)为主要指征,(3)~(5)为参考指征。
(八)确诊程序
(1)县结防所(科),是肺结核病确诊的主要专业机构,但要成立肺结核诊断小组。
(2)活动性病人在确诊前应由放射医生和门诊医生联合病案讨论会确认,涂阴肺结核有诊断小组确定,必要时请上级结防机构会诊后确诊。
(3)对一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病人可进行抗炎治疗观察(一般观察2周,如病变无明显吸收和改变,可考虑抗结核治疗)或其它方法进一步检查后确诊,可暂不登记结核病人登记本中。
(4)各级各类综合医疗单位转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县结防所(科)确认、定诊。
结核病分类(1999年国家结核病分类标准)
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Ⅰ)
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
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
结核性胸膜炎(简写为Ⅳ)
其它肺外结核(简写为Ⅴ)
三、病人诊断检查费用支付
对下列项目给予免费检查:
(1)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胸透或摄胸片检查。
(2)胸片检查异常者,免费痰涂片检查。
四、肺结核病人的转诊与追踪
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发现肺结核病人已经成为我国肺结核病人发现的重要来源。
(一)医疗机构职责
1、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2、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未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1)每周与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联系,核查传染病网络报告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卡和转诊登记本所报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到位情况。
(2)每天将前一天的传染病网络报告信息系统中的病人基本信息导出为表格,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工作单位、现住详细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医生、医生填卡日期、报告单位等相关信息,以备核对到位情况使用。
(3)核对《初诊病人登记本》,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确定病人是否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填写病人追踪通知单,进行追踪。
(4)追踪方法
① 电话追踪:直接通过电话与病人联系,要求其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或派出专业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
② 村医生追踪:无法用电话联系的病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通过电话与乡级医生联系,告知病人的详细情况,由乡级医生通知村级医生,再由村级医生与病人进行联系,督促病人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
③ 巡回医疗车追踪: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利用巡回医疗车追踪病人。
(三)考核评价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的疫情报告及转送病人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病人追踪情况进行检查。
(2)方法及内容:查阅综合医院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药房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以及实验室登记本,核查漏报情况;查阅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登记本和初诊病人登记本,核查追踪到位情况。
(四)推荐和转诊病人的报病补助
对推荐或转诊为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单位或个人(经结防机构确诊为涂阳病人),由结防机构发给抱病补助(每例20元),对推荐或转诊为涂阴肺结核病人的单位或个人(经结防机构确诊为涂阴病人),由结防机构发给抱病补助(每例10元),以激励转诊者的工作积极性。结防机构要记录好病人的转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作好病人报病补助的发放工作。
(五)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登记本和转诊、追踪单
1、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登记本(见下页)
医院转诊登记本和转诊单,由医院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员或医生负责登记、管理、开具病人转诊单。追踪登记本有结核病防治机构填写。
             医院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转诊登记表(医院预防保健科)
保健科登记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地址 电话 诊断日期 实验室诊断分类 病人来源 报告人或诊断医生 医生报卡日期 转诊日期 备注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门诊 住院
                县(区)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结核病防治指定机构))
报告医院名称 报告信息 转诊日期 追踪、到位信息 备注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地址 电话 诊断日期 医院报告日期 报告医院诊断 追踪方法 到位情况 复核诊断情况 追踪但未到位原因 未追踪
电话 村医 乡医 县结防机构 到位日期 到位方式 诊断为肺结核 非结核/非活动性 住院   查无此人 外出 拒绝就诊 死亡 其他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主动就诊 转送 追踪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查痰 辖区内 辖区外
填表说明:1.选择项目在相应栏目处打√,其中追踪方法一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选择1~4项;2.到位方式中“主动就诊”是指医院报告的病人直接到结防机构就诊;“转送”是指病人由医院转送到结防机构;“追踪”是指追踪到位的病人;3.“非结核/非活动性”是指非结核病人或不需要治疗的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2、转诊单和追踪单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一联 交病人)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二联 交当地结防机构)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三联 交本院保健科)
病人姓名 _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_(周岁)
住址: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路)_________村(居委会)
病人户主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病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户则无须填写)
转诊原因: 1、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肺结核病或可疑肺结核 3、出院治疗(出院病人应附上住院期间的治疗记录摘要)
请病人到:____________________(县结防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诊医生:
转诊医院:
  病人追访通知单(乡镇卫生院存底)    编号
                医院(医生):
        贵乡镇(街道)          村           病人,性别    年龄    岁
电话(手机)               。因病于200  年   月   日,到             医院检查,疑诊肺结核,但至今未到本中心就诊,请接通知后三天内对病人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病人动态并及时动员病人到  XXXX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      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接受正规治疗,并填写回执,及时反馈          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您的配合!
                                                    XXXX 疾控中心
日期
病人追访通知单(反馈县疾控中心结防所)     编号
                      乡镇(街道)                村               病人,
电话号码(或手机)                。
追访次数: 第     次
追访方式: 电话   家访   信访
追访成功: 病人(家属)签字
如果追访不成功,其原因是:
1、查无此人
2、病人已迁走
3、病人暂时外出
4、病人拒绝就诊: 病人(家属)签字
5、误诊
6、其他
请将此结果及时反馈XXXX疾控中心结防部门,谢谢!
调查单位
调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单寄出日期     年    月    日     回执收回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追访通知单(反馈县疾控中心结防所)    编号
                       先生(女士):
       据                医院报告,您可能患有肺结核,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请接到此通知后,及时携带本通知到X X  X  X 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或结核病定点医院 (
地址:                     电话:                 )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后将给您免费治疗。谢谢您的配合!
                                                   XXXX 疾控中心
日期
五、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同事、同学等。
(二)检查程序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和检查。
(1)以结核病防治机构新登记的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包括初治和复治病人)为线索,调查询问其密切接触者,并填写在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
(2)结防机构人员对新登记的涂阳病人需进行有关密切接触者检查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请病人将宣传卡转交给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密切接触者到结防机构进行检查,。
(3)密切接触者接受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到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
(三)密切接触者检查方法及处理原则
1、检查方法
(1)对15岁以下儿童进行PPD检查;
(2)对15岁以下儿童PPD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泡等强烈反应者、≥15岁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
(3)3、15岁以下儿童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及≥15岁拍摄胸片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2、处理原则
(1)凡符合上述拍片和查痰标准的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及检查结果,要登记在病案的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上。
(2)对检查发现出的肺结核病人按要求进行治疗管理。
(3)经检查没有异常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宣传。
3、宣传的重点:
(1)一旦出现可疑肺结核病症状,应立即到结防机构就诊;
(2)肺结核不可怕,绝大多数是可以治愈的。
(四)统计汇总
县级结防机构根据密切接触者登记表每年进行统计,省、地、县级结防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每年进行汇总。
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宣传卡
  肺结核是一种主要经呼吸道传播的国家乙类管理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是主要的传染源,与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同事、同学等被称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有可能被传染上结核菌,受结核菌感染后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机会约5-10%。
为了保护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身体健康,使结核病尽可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减少结核菌的传播,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尽快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以便及早发现是否患有结核病。
我国政府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的治疗和管理,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通过正规的治疗可以痊愈。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XX结防所(疾控中心结防科)
六、登记和病案记录
(一)登记
1、登记单位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均为实施病例登记的单位,负责本地区病例登记工作。
2、登记对象
(1)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及新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和其它肺外结核的病人。
(2)因丢失又返回重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初治失败病人。
(3)由外省(区、县)迁入的肺结核病人。
(4)因工作、学习、休养等原因在本辖区居住的暂住、流动人口中的肺结核病人(登记本的户籍类型栏中注明“外地”字样)。
其中,已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及时对住院病人进行动态的追踪登记;病人出院时,医院应及时将其转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实施管理。
3、结核病人登记本
(1)每年年初由远至近将历年复治未愈(尚幸存)的涂阳病人按序分类抄录(登记日期及登记号仍用原号码)在登记本的第一页,然后再开始记录本年新登记的病人。
(2)登记日期:即病人本次确诊后开始登记的日期。
(3)登记号:所有结核病人均须按序编号登记,登记号用6位数表示,前2位是年号,后4位代表病人登记序号,每年从0001号开始,例如060001,即2006年第1个病人。当病人因 “初治失败”、“返回”“涂阴转涂阳”等原因变更化疗方案时,新的记录应在另页重新登记,在原来登记格的备注栏注明新登记号,在新登记栏的备注栏注明原登记号。
(4)年龄:以实足年龄为据。
(5)详细地址:农村病人要注明至乡、村组(队)和门牌号、城区病人要注明至居民委员会、街道和门牌号。
(6)诊断分型:见《第五章  肺结核病人发现》的“定诊程序”。
结 核 病 人 登 记 本(左侧)
登记日期 登记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详细地址 户籍类型 诊断分型 初治 复治 复治病人最近治疗情况 本次始治日期 化疗方案 药费来源 化疗管理方式
新病人 复发 返回 初治失败 迁入 其它 治疗日期 治疗单位 社保 自费 免费 全程督导 强化期督导 全程管理 自服药
本地户籍 外地户籍 本单位 外单位 外县
  结 核 病 人 登 记 本(右侧)
痰菌检查(上空填结果、下空填检查号) 停 止 治 疗 日 期 和 原 因 拒治 备注
治疗前涂片 治疗后的X月末 治愈 完成疗程 死亡 失败 丢失 迁出 其它
2月 3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结核 非结核 不良反应 误诊
(7)治疗分类
① 初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
从未因结核病应用或试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的病人。
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登记分类以治疗开始时为准)。
不规则化疗未满1 个月的患者。
② 复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
初治失败的患者。
因结核病不合理或不规律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病人。
(8)登记分类
① 新病人: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因其它疾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除外)。
② 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已治愈,现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或病变又出现明显活动的结核病人。
③ 返回:指结防机构确诊的病人治疗≧1个月,丢失后病人因为出现症状等原因,到结防机构接受治疗的病人。
④ 初治失败:初治涂阳病人治疗第5个月或第6个月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病人。
⑤ 迁入:指曾在其它辖区结防机构确诊并登记,因户口或工作单位迁入本辖区,重新登记治疗的病人,如接受治疗<1个月,按新病人登记。?
⑥ 其它:上述5项以外的病人,如医疗机构不规则治疗≥1个月的病人等。?
(9)复治病人最近治疗情况:此复治病人指病人登记分类“复治”中的所有复治病人。
(10)最近治疗日期:指在结防机构就诊前,病人最近(最后)一次开始接受治疗的日期。
(11)治疗单位:
① 本单位:指结防机构本身产生的其它复治涂阳人数,
② 外单位:指本县内结防机构以外的医疗保健单位产生的其它复治涂阳人数。备注栏中注明具体的医疗单位名称。
③ 外县:指本县以外医疗保健单位产生的其它复治涂阳病人数。
(12)本次始治日期:病人在结防机构开始本次化疗的日期。
(13)化疗方案及记录方法:
① 初治涂阳(含重症涂阴)病人化疗方案:2H3R3Z3E3/4H3R3
② 复治涂阳病人化疗方案:2H3R3Z3E3S3/6H3R3E3
③ 初治涂阴病人化疗方案:2H3R3Z3/4H3R3
④ 其他方案:如复治涂阴病人等,须写出具体、个体化的化疗方案。
(14)药费来源:
① 社保:指大病统筹和医保。
② 自费:指抗结核药品费由病人自付者。
③ 免费:由规划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应在“免费”格划“√”。
(15)化疗管理方式:
全程督导填“全督”、强化期督导填“强督”、全程管理填“全管”、自服药填“自服”。
(16)停止治疗原因
① 治愈:涂阳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连续两次涂片阴性结果,其中一次在完成治疗时。
② 完成疗程:涂阴病人完成规定疗程的治疗,疗程末痰涂片检查阴性或未查痰者;原涂阳病人完成规定疗程的治疗,完成疗程时无痰检结果。
③ 结核死亡: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因病变进展或并发咯血,自发性气胸、肺心病、全身衰竭或肺外结核等原因死亡。
④ 非结核死亡:结核病人因结核病以外原因死亡。
⑤ 失败:涂阳病人治疗第5或6(8)个月末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病人;涂阴病人治疗中转为涂阳。
⑥ 丢失:病人中断治疗超过两个月,经医生努力追访,仍无法取得联系。
⑦ 迁出:肺结核病人由本辖区转至其他辖区。
⑧ 不良反应:指病人因服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无法继续服药。
⑨ 误诊: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肺结核病诊断。
⑩ 停止治疗日期:指病人因治愈、完成疗程、死亡、丢失、迁出等而停止治疗的日期。
(17)治疗转归:
分为治愈、完成疗程、死亡、失败、丢失、迁出、不良反应、误诊,其标准按照停止治疗原因的概念确定。
(18)拒治:指病人确诊后,拒绝服用抗结核病药物的病人。只要病人接受过一次抗结核药物治疗,该病人即为接受治疗的病人,不属拒治。
(二)病案记录
              地(市)                县(市)  病案记录                第一页
姓名 性别 生于     年 (       岁) 职业 登记号
住址 1 户口在           县(区) 病案号
    2 户口在 户主 姓名
工作单位 1 地址 电话 单位
        2 地址 电话 电话
病人来源:就诊、转诊、因症推荐、追踪,接触者检查,其它
主诉:
首发症状出现日期:    年    月    日;首次就诊日期:     年    月    日
首发症状:咳嗽、咯血、胸痛、发烧、乏力、食欲减退、盗汗、其他:此次就诊时症状:咳嗽、咯血、胸痛、发烧、乏力、食欲减退、盗汗、其他:
简要病史:
卡介苗接种史: 有   无;          卡痕:有(个数         )   无肝病史:    有   无;       肾病史:   有    无;       药物过敏史:
首次确诊日期   年   月   日);抗结核治疗:无、有(首次治疗日期   年   月    日);累计用药量:  H    天,R    天,S    天,E    天,Z     天最近治疗日期:          年      月       日
体格检查:血压 mmHg         脉搏 次/分         呼吸 次/分           体重kg:          肝脏                           肾脏
结素试验结果:      mm;   试验日期:      年     月     日痰菌检查:     痰涂片(         )     未查及原因:  痰培养检查: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药物敏感试验:  结果:X线检查:                                        X线号:
诊断:                                      空洞:   有    无合并其他结核:无、有:结脑  淋巴  骨  泌尿  消化  皮肤多系统      其它(                             )合并症:无、有:  糖尿病  尘肺  精神病  其它(               )
此次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此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病人登记分类:新病人、复发、返回、初治失败、迁入、其他治疗分类及化疗方案:初治(涂阳、涂阴)化疗方案:复治:化疗方案:本次治疗日期:       年    月    日        治疗督导单位或村医生姓名:
医生签名:
  病   案   记   录
病人取药及结核菌检查记录     化疗方案:              第二页
日期 取药登记 痰涂片检查
取药种类 取药量 备注 年  月  日 结果
  停止治疗日期:    年   月   日;  原因:治愈、完成疗程、死亡(结核、非结核)、失败、丢失、迁出、其它
治疗管理:全程督导、强化期督导、全程管理、自服药
  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第三页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详细住址 症状 PPD结果(㎜) X线结果 痰涂片结果 联系电话
病  程  记  录
姓名             (第        页)           登记号
第四页
  胸透单及化验单粘贴页
第五页
  填写说明:
1、建立病案的对象:凡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中登记的活动性病人都要建立《病案》。
2、《病案》由县结防所(科)门诊医生建立,以后的病程记录由门诊医生或督导医生完成。
3、主要内容填写方法与要求:
(1)职业:包括幼儿童、散居儿童、学生、教师、保育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待业、其他、不详。
(2)“病案号”: 填写年度内病案记录的顺序号。编制方法为“年号+病案流水号”,其中年号为2位,流水号每年从“001”号开始,如2002年第一个病人,病案号为“02001”号。“登记号”为《肺结核病人登记本》中的病人登记号。
(3)户口:填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名称。
(4)病人来源:同初诊病人登记本。
(5)主诉:主要症状加持续时间。
(6)首发症状出现日期:为患本病第一次出现症状的日期。
(7)首次就诊日期:指患本病后第一次就诊的日期。
(8)首发症状:患本病第一次出现的症状。
(9)此次就诊症状:初诊病人为首发症状,已知病人填此次就诊时的症状。
(10)简要病史:简要描述发病时间、症状、诊疗(和医疗单位)情况等。
(11)卡介苗接种史、肝病史和肾病史:如实填写。
(12) 首次确诊日期:指病人患本病后第一次确诊的日期。
(13)首次治疗日期:指病人患本病后第一次用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日期。
(14)累计用药量:要详细询问病史,如实填写。
(15)体格检查:重点记录体重、心、肺、肝、肾情况。
(16)结核菌素试验:儿童作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结果以mm为单位记录。
(17)痰菌结果:填写方法同《初诊病人登记本》。
(18)X线检查:填X线检查的诊断结果。如“Ⅲ上/上”等。
(19)X线号:年号+流水号,自带胸片病人注明“外院X光片”。
(20)诊断:填诊断分型+部位+痰菌,如继发性肺结核,两上肺病变涂片3+,填写为“继发性肺结核上/上(3+)”或“Ⅲ上/上(3+)”。 若有空洞,在病型部位的右上角打“О”。 例,左上肺继发性肺结核,有空洞,则填写为Ⅲ上О/(-)”?
(21)此次确诊日期:到本单位检查的确诊日期。此次登记日期:到本单位确诊后的登记日期。
(22)病人登记分类、治疗分类和化疗方案:见《第十二章结核病报告、登记与报表》。
(23)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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