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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相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4 生效日期: 2006-07-0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7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已电子传输各县级政府)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调控任务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业调控办法,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大我省房地产业调控力度。省政府成立"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各地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负起宏观调控的相关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宏观调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紧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针对住房供应结构、住房价格、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负起相关责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近期,"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完善房地产统计和披露制度,积极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与消费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房地产统计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本地区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要统一渠道、统一口径,加强新闻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广大购房者的理性投资、消费。
  附件: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牛海军 副省长
  副组长:骆德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柳青 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秦福义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玉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继山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付裕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瑞利 省地税局副局长
  程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世惠 省银监局副局长
  于收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副厅长秦福义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根据全省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组织召开全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分析掌握全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相关部门的政策信息交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为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综合性保障。
  (二)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建设厅: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研究制定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2、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省监察厅: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4、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房地产契税收缴和各项房地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各种房地产税收及行政事业收费数据。
  5、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房地产土地供应计划;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各种土地信息数据。
  6、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地产金融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房地产贷款信息数据。
  7、省地税局: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并监督执行;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房地产各种税收信息数据。
  8、省统计局: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供各种房地产统计信息数据,研究制定房地产统计体系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9、省银监局:研究制定在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市场行为过程中,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管理人员的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10、省工商局: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强化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及其他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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