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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今年汛期已至。汛期是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期。为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特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旅游工作的大事来抓旅游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抓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纠正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汛期安全的错误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把汛期旅游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完善措施,有效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对旅游企业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旅游企业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意识,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旅行社要加强同气象和国土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异常气象和地质灾害情况,掌握准确的信息,合理安排旅游行程,主动规避旅游风险。禁止旅行社组织团队到正在发生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慎重组织团队到自然灾害易发地旅游。旅游景区(点)要及时向旅行社、旅游车船等相关单位通报当地气象、地质突变信息;要保证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确保紧急救援设施设备规范有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出现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时要关闭有关服务项目,及时组织景区内游客安全疏散,劝阻旅游者进入危险区域。旅行社在组团游览过程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要及时调整旅游行程, 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和导游人员要共同做好对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旅游纠纷
  三、积极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在汛期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做好监控工作;对没有安全保障的,要坚决停止其运营,并在行业内通报和媒体上公告。
  四、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学习和贯彻《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地的应急预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情况下的预警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施救和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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