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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8名女生溺水身亡特大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6-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6月7日上午,昌江县乌烈镇第一小学六年级28名学生未经请假,就擅自离校为同学亲属送葬。下午,其中的22名学生(男生12名、女生10名)集体到距乌烈村近5公里的昌化江玩水。由于不识水性,加之昌化江水域复杂、江深水急,10名女生在从江中沙洲返回时被江水冲走,造成8名女生不幸溺水身亡,另外2名女生因被附近捕鱼的群众救起才得以幸免。死者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13岁。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汪啸风、省长卫留成、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和省委常委王守初等领导分别做了重要指示。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此事,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工作"。省、县两级政府立即采取行动,部署尽快妥善地做好善后工作。昌江县四套班子领导当晚全部紧急赶往事发现场,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善后工作。省教育厅组成调查组连夜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和县、镇领导一起逐户慰问遇难学生家属,指导善后工作。公安、安监、消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同志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救助工作。6月8日上午,吴昌元常务副省长带领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安全事故,并在昌江县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善后工作做了妥善安排。
  这起群死群伤特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学生的生命安全,给学生、学校、家庭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破坏了学校安稳宁静的校园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恶性重大溺水死亡事故,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教训
  一是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自主行动意识强,但人生安全意识缺乏,容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而该校领导及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敷衍了事,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学校管理薄弱,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在上课时间,28名学生擅自离开学校,学校老师和校长却麻痹大意,没有及时查明原因,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把学生找回。
  三是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力度不够。昌江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省直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有关通知重视不够,文件下发后没有很好地组织传达,没有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更没有督促检查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是监护人对学生的监护不到位。溺水身亡的8名女学生均为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差,需要监护人足够的监护和教育。而其家长忙于农活,很难顾及到孩子;加上缺乏监护意识,对孩子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态度,安全教育意识更是缺乏,致使悲剧发生。
  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为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警钟长鸣,昌江县委、县政府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乌烈镇第一小学校长郭恒菲作为学校主要领导,对学生安全教育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学校管理松散。特别是在六年级(3)班班主任卢安荣向他报告28名学生擅自离开学校的情况后,仍麻痹大意,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查找学生去向,工作失职,在该起溺水身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其开除党籍、撤销校长职务。
  乌烈镇中心小学校长周载耀作为学校的主管领导,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教育抓得不力,对学校管理不严,检查督促不到位,工作失职,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乌烈镇第一小学副校长何二有没有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决定撤销其副校长职务。
  乌烈镇第一小学六年级(3)班班主任卢安荣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在发现问题时只是口头向学校报告,没有及时查明原因,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把学生找回学校,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六(2)班班主任杨大海对学生教育辅导工作不够,发现问题时没有及时查明原因,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把学生找回学校,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给予行政处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昌江县教科局局长吉承功作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学生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省直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琼教〔2006〕37号文)下发后,没有很好的组织传达,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只是将其当作一般的文件印发,也没有督促检查,工作执行不力,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其本人已经自动提出引咎辞职,县政府给予问责。
  县教科局副局长陈朝强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在阅完琼教〔2006〕37号文后,没有向主要领导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对全县各学校执行文件的情况没有检查,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李良清对文件发放管理不规范,造成一些学校特别是乌烈镇中心小学和第一小学没有收到琼教〔2006〕37号文,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该起溺水身亡意外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决定对其全县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这起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特别是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安全工作反复抓、抓反复的良好局面,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地党政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给予保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本系统的实际特点,制订安全工作的整体方案,加强对下级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抓好安全工作。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主动研究,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要促使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详细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严肃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五)安全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近期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一些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重点检查。要加强对车辆交通、食品卫生、化学物品、照明电路等的管理,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尽可能地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建立安全工作联席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工作情况。各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实施救助,始终将事态的发展处于掌控之下,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增强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救生技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确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客观如实地报道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不得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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