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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4 生效日期: 2006-06-24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
  《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国内燃油价格两次大幅上涨,对此,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予以应对。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出租汽车财政补贴;二是动员出租汽车企业每月每台车向驾驶员让利300元,以共同分担油价上涨费用;三是组织走访慰问出租汽车困难驾驶员,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政府应对油价上涨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补贴和企业让利等举措。目前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总体比较稳定,多数驾驶员对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但是,国内燃油价格不断攀升,可能会引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为此,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潘世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阮跃国副秘书长、市交通委林金平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信访局、市经发局、市物价局和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马超南同志(市交通委助理巡视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晓白同志(市交通委处长)担任,联络人:孙毅,联系电话:5679137,13860181601。
  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各种会议等渠道,搞好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府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让广大经营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出租汽车企业要摸清车主和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主动做好少数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企业。
  三、认真落实政府油价补贴发放和企业让利工作。检查督促各出租汽车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和企业让利的要求,尽快将补贴和让利费用落实到一线驾驶员。动员各出租汽车企业拿出部分资金,组织募捐活动,帮助困难司机渡过难关。
  四、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油价上涨问题,适时启动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司机、乘客合理分担的原则,当油价继续上涨至预测的警戒线时,采取出租汽车表外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等办法予以应对。
  五、进一步规范营运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尤其对出租汽车司机比较敏感的异地营运和非法营运现象,要协调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严厉予以打击。抓好《厦门市出租汽车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指导性意见》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组织制度、财务管理、投资经营、服务质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质量。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工作,准确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相互沟通,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努力将各种不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迅速启动《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讲清政策法规,搞好教育疏导,防止事态扩大,对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尽快平息事态。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今年以来,由于燃油价格的持续大幅上涨有可能打破行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加剧企业、车主和驾驶员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引起纠纷和冲突,发生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为维护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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