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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 2006-06-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国资[2006]42号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
  为规范管理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保障运行效果和效率,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省政府国资委制订《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是省政府国资委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工具。为规范管理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运行效率,制定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北国资视频会议系统(HBSA-VMS)简称视频会议系统(VMS),由分布在省政府国资委3个会场和11个不驻石的所出资企业会场的视频会议硬件、软件和网络构成。
  第三条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可以使用VMS。其它单位或部门使用VMS,需经省政府国资委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四条 VMS基于河北国资企业专网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 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负责对VMS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全面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具体工作由河北国资视频会议调度室完成,调度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召开视频会议提供技术保障;协调和协助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的有关部门,在视频会议召开前做好准备工作,召开过程中确保信息传输畅通,会议结束后安全关闭所有视频会议设备;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技术服务工作,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六条 VMS国资委部分由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具体管理,企业部分由所在企业具体管理。
  第七条 VMS中分布在不驻石所出资企业的部分(包括终端、摄像头、话筒)产权归所在企业(包括:开滦、邯钢、峰峰、兴隆、邢钢、三友、唐钢股份、宣钢、承钢、金能集团邢矿公司、金能集团邯矿公司11家企业),除此以外的部分产权归省政府国资委。
  第八条 VMS总容量即可接入视频会场点数有限。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如果有接入要求,需向省政府国资委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三章 VMS管理员职责

  第九条 分布在各分会场的VMS设备要明确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视频会议调度室VMS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严禁操作VMS硬件和软件。VMS管理员全部为兼职,从接到调度室召开视频会议通知之时服从调度室统一调度安排,直至调度室宣布视频会议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其主管领导要协调好本单位视频会议管理员的工作,支持视频会议召开。VMS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和应用技能,组成人员要相对固定,如发生人员变动,在变动前要报调度室备案,并做好交接工作,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调度室考察合格后,方可操作VMS有关设备。
  第十条 VMS管理员要熟练掌握VMS的安装和使用,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应用技能和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能力。
  第十一条 VMS管理员要爱护设备,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立即送修,并通知视频会议调度室。
  第十二条 VMS管理员要积极参加视频会议使用培训,熟练操作VMS,不断提高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按照调度室的统一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检查、维护和维修。
  第十三条 河北国资视频会议调度室每年组织一次VMS管理员培训。


第四章 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十四条 VMS只在调度室发出指令时才允许打开和关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打开或关闭视频会议系统,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果两个会场之间以点对点形式组织视频会议,可以不经过调度室,自行完成。
  第十五条 VMS中的设备和软件不得随意调换,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参数,不得移作它用。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要管理好MCU、录播器和软件,为视频会议提供好网络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VMS的管理和维护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VMS采取日常检测维护和不定期抽查检测两种维护方式,调度室提出检测维护项目。一般情况下,每次视频会议结束后在做好收听收看记录的基础上,要进行一次日常检测维护。如果两个月内系统设备没有运转,要进行一次例行检测。每次检测都要做好检测维护记录。不定期抽查检测由调度室随机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系统升级根据需要进行。
  第十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管理人员要按操作维护手册进行检查判断。故障无法排除时,应立即通知视频会议调度室处理。
  第十九条 每年2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检修,由调度室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视频会议系统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视频会场管理

  第二十条 接入省政府国资委VMS的会议室有:省政府国资委五楼会议室,省政府国资委二楼会议室,省政府国资委北院会议室,兴隆、承钢、宣钢开滦、唐钢、三友、邢矿、邢钢、峰峰、邯矿、邯钢等11个不驻石的所出资企业的视频会议室。
  第二十一条 在视频会议会场安排发生会议冲突时,应优先考虑视频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参加视频会议的原则是就近参加,应参加视频会议的同志可就近到河北国资视频会议场参加会议。如对参加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会议通知中要做说明。一般情况下:
  驻石的所出资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视频会议通知可指定到省政府国资委五楼、二楼或北院会议室参加会议。
  不驻石的所出资企业及驻该企业监事会办事处的同志可到该企业视频会场参加会议,具体联系所驻企业管理河北国资视频会议室的部门。
  不驻石的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可就近到不驻石的所出资企业参加会议。
  视频会议会场内要保持安静,手机等通讯设备要保持无声状态。


第六章 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召开视频会议不收取视频会议费。
  第二十四条 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的单位或部门为视频会议发起方。发起召开视频会议,发起方在会议通知中要注明召开视频会议,并告知参加视频会议的地点。
  第二十五条 视频会议发起方具体组织会议,视频会议调度室负责视频会议技术支持。会议发起方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后,自行或协调组织参加人员,布置会场,并在会议召开前2日,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程告知调度室主任,再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各分会场VMS管理员预订视频会议室,做好联调准备。
  第二十六条 VMS管理员要按调度室要求准时、全程配合会前的联调测试,对于没有参加联调测试的单位,调度室有权禁止其参加会议。发起会议方在决定召开视频会议后,要通知本单位VMS管理员,管理员通知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启动会前联调。视频会议召开前一小时,各分会场VMS管理员必须到位并开始联调,要求在会议正式开始半小时前完成联调。
  第二十七条 会议召开期间,VMS管理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会议过程中,全体VMS管理员要密切关注会议进程,根据会场情况及时调整视频会议设备,将最佳会场效果传输给各会场。
  第二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发起会议方的VMS管理员要做好运行记录,收集各分会场会议收听和收看效果,如有问题要向调度室反映。所有视频会议室要按操作规范关闭系统及相关设备,禁止采用非正常方式关闭设备。
  第二十九条 接入VMS的企业发起会议,首先向本企业VMS管理员提出要求,VMS管理员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调度室主任提出组织视频会议的申请,由调度室进行协调。未接入VMS的企业发起会议,在会议召开前4天向视频会议调度室提出申请后,由调度室进行协调。两个企业间点对点发起会议,由企业自行完成。
  第三十条 组织召开临时会议,需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在确定可协调有关分会场空闲时,调度室才可发出组织视频会议的指令。
  第三十一条 召开视频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视频会议材料一般通过河北国资非涉密电子公文系统传输,以加快会议资料的传输速度,会前一般不寄发正式会议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要确保到各有关企业的网络畅通,确保视频会议设备正常工作。各企业VMS管理员要确保参加会议的同志正常收听、收看和发言,不能因本企业而影响到整个会议的召开和接收会议信息。如果出现影响会议召开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VMS管理员要保证联系渠道畅通,随时取得联系,有关企业要保证VMS管理员的通讯设备和费用支持。调度室要确保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VMS管理员要为召开视频会议保驾护航,保证万无一失。年终省政府国资委将对VMS应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四条 有关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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