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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 2006-06-1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卫医政字[2006]21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降低药品费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及各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概述
  由于细菌性感染疾病的广泛存在,抗菌药物成为临床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不良反应增多,细菌耐药性增长,治疗效果降低,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为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各医疗机构用药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2)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3)药品价格昂贵须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1、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细菌耐药情况及患者生理、病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给药方案,避免滥用,力争抗菌药物使用率≤50%。
  2、在使用抗菌药物前正确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标必采,并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或纠正原有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各医院根据本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在前20位的抗菌药物的药敏试验率≥50%。
  3、一般情况对于感染患者,住院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4、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但须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名;无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统由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同意使用的。
  5、如患者病情需要拟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需具备典型临床用药指征或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感染科专家、临床药师会诊记录同意使用;
  (2)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同意或建议使用;
  (3)经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督指导小组有关专家会诊同意。
  上述情况同时还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的科主任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上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
  7、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及更换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上有详细的病情分析记录。
  8、可单一用抗菌药物时,不宜联合用药;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避免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产生药物毒副作用时可采用联合用药,但必须严格掌握其用药指征;联合用药应以能达到协同或累加作用,减少药量,降低毒性,防止和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为目的。联合用药以二联为宜。
  9、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治疗效果和病原体检查与药敏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10、抗菌药物的疗程:一般感染待患者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11、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一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遇有不良反应的应做好记录,并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ⅴ钾
  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林、替卡西林、羧苄西林、氟氯西林、双氯西林、甲氧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氯唑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哌拉西林/舒巴坦
  阿帕西林、美洛西林/舒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国产)
  头孢孟多脂、头孢甲肟、头孢替唑、头孢硫咪、头孢丙烯、头孢咪唑、头孢地尼、头孢他啶、头孢唑肟、头孢曲松(进口)、头孢泊肟脂、头孢噻吩、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氨苄/甲氧苄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拉定/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唑啉/舒巴坦、头孢噻肟/舒巴坦
  拉氧头孢、头孢匹胺、头孢米诺、头孢西丁、氟氧头孢、头孢地嗪、头孢替安、头孢美唑、头孢克肟、头孢吡肟、头孢尼西、头孢他啶/舒巴坦
  其它β-内
  酰胺类
  氨曲南、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氨基糖甙类
  链霉素、新霉素(口服或局部用)、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卡那霉素
  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西索米星、核糖霉素
  异帕米星、阿司米星、巴龙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局部)
  氯霉素、甲砜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麦白霉素、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地红霉素、交沙霉素、环脂红霉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局部)、四环素
  米诺环素、美他环素
  喹诺酮类
  吡哌酸、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依诺沙星、妥舒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芦氟沙星、托氟沙星
  司氟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磺胺类
  磺胺嘧啶、复方磺胺甲恶唑、磺胺脒、磺胺嘧啶银、磺胺嘧啶锌、柳氮磺吡啶
  甲氧苄啶、联磺甲氧苄啶
  抗真菌类
  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萘芬、酮康唑、复方土槿皮酊、益康唑、灰黄霉素、硫化硒、托萘酯
  氟胞嘧啶、氟康唑(国产)、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克念菌素
  两性霉素B脂质体、氟康唑(进口)
  抗结核类
  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异烟肼-利福平、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
  乙(丙)硫异烟胺、利福喷汀、利福昔明、利福霉素、利福定、卷曲霉素、氨硫脲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替硝唑
  奥硝唑
  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唑酮烷类
  利奈唑胺
  抗麻风病类
  氨苯砜
  沙立度胺
  其它类
  磷霉素
  乌洛托品、新生霉素
  夫西地酸、多粘菌素E、多粘菌素B、杆菌肽
  注: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氨基糖甙类作为老年人用药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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