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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5 生效日期: 2005-01-0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7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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