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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0 生效日期: 2006-06-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0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逐步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通知如下:
  一、创建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
  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
  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
  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点工作
  1、建筑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
  3、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
  4、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
  四、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优化方案、合理措施不得以工期或其它理由加以拒绝。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鼓励施工单位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达到节约的效果。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创建节约型工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方案敦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措施落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创建节约型工地技术导则》的要求,通过强化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促进资源节约。
  五、节约型工地的考核
  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将列入现场文明生产、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和考核范围,作为评选上海市文明工地和市优质结构的条件之一。
  六、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创建节约型工地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协调,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顺利进行。
  七、自2006年7月1日起,建工、城建集团总包的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节约型工地的创建。2006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地应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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