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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5 生效日期: 2005-10-2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部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文号: 文社图发[2005]29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国联合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并制定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少儿歌曲是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对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精神文化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和丰富未成年人的高尚情趣,提高未成年人的优良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团委和文联等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创作和征集优秀少儿歌曲作品、建立和培训少儿歌曲创作队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少儿歌曲推广普及活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反映新时期未成年人生活和健康向上精神风貌的优秀少儿歌曲作品。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明确部门责任,发挥整体优势
  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一项影响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共青团和文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同时各尽其能,形成推动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的整体合力。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与基层文化建设和艺术精品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文联所属的音乐家协会、各专业文艺团体要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并演出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活泼多样,体现时代风貌和民族特点,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优秀少儿歌曲;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文化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少儿歌曲创作和演唱的相关知识;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社区、农村,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少儿歌曲培训和指导;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组织开展各种少儿歌曲演唱活动;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开展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保证对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重大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具体项目所需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要通过音乐课堂教学、课外艺术活动和音乐教材编写工作,积极普及推广优秀少儿歌曲。要通过中小学生合唱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歌曲演唱活动。应组织艺术院校和中小学音乐教师参与少儿歌曲创作、普及和辅导工作。应充分发挥中国教育电视台对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作用。
  广播电视部门要将少儿歌曲的推广和普及作为工作重点,在综合频道和少儿频道、音乐频道、综艺频道等节目中,对优秀少儿歌曲进行重点宣传和介绍。组织各种专题的少儿歌曲演唱或大赛活动。央视网站要对广大观众喜爱的少儿歌曲精品提供同步视频点播。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依靠健全的组织体系,开展少儿歌曲推广活动,使优美的少儿歌曲真正在广大少年儿童中间传唱起来。要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文化活动中心等场馆的阵地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大少儿歌曲的创作、普及和推广工作力度。
  各级文联要充分发挥音乐家协会的人才优势,积极组织优秀的音乐家参与少儿歌曲精品创作工作;按《计划》要求做好有关征集、评选优秀少儿歌曲的工作;开展少儿歌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在有关音乐专业刊物上对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工作进行宣传。
  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创作推广“新童谣”的基础上,根据《计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为切实实现《计划》的预期目标,建立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长效机制,为全国3亿7千万少年儿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传唱歌曲,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协、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各级文化、财政、教育、广电、团委和文联等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当地少儿歌曲创作、征集和推广工作。按照《计划》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目前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的第一批推荐新创少儿歌曲活动,是落实《计划》的重要举措。现第一批推荐新创少儿歌曲(10首)已向社会公布并制作成CD光盘发往全国的文化、教育等系统单位。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确保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
  对落实《计划》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办公室联系。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高万生朱渤卢泉元
  电话:(010)65551726 65551727 65551733

特此通知。
2005年10月25日
附: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2005-2009年
   一、意义和必要性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命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年儿童事业。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对于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文化教育等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中,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未成年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贴近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不断增多,但从少儿歌曲这一切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的总体状况看,并不令人乐观。有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少儿歌曲创作队伍萎缩,少儿歌曲的推广普及乏力,造成目前优秀少儿歌曲的匮乏。与此同时,一些“成人化儿歌”、“另类儿歌”甚或“不良儿歌”,在校园内外大有泛滥之势,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歌曲,是影响少年儿童成长的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培养少年儿童的高尚情操、提高他们的艺术修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首好歌往往能深刻地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代人的成长。为了建立少儿歌曲创作推广的长效机制,使少儿歌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文娱生活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文化部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和中国音协六部门作为“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
   二、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未成年人;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专家委约与社会征集相结合、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相结合、成人演唱与少年儿童自创自唱相结合等方式;争取在五年内,建立起少儿歌曲创作、普及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内容
  (一)创作和征集作品
  作品创作采取专家委约和面向社会征集两种方式进行。
  每年重点委约20-40名在少儿歌曲创作方面较有建树的专家创作20首少儿歌曲作品,包括为“新童谣”谱曲。年度征集原创作品不少于1000首。
  每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全国重点30家报刊以及网络媒体发布征集信息,向社会公开征集原创少儿歌曲作品。
  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的作品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20首优秀歌曲作为年度推广歌曲。在此基础上由少年儿童投票选出最受欢迎的年度10首作品。对入选的优秀歌曲和年度最受欢迎作品给予奖励。
  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在专家委约和社会征集之外,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系统产生的优秀作品。
  (二)建立和培训少儿歌曲创作队伍
  1、每年分期分批举办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对基层文化馆、站的音乐专干和教育系统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等创作人员队伍在创作理论、创作实践等方面,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少儿歌曲创作队伍的业务水平,挖掘创作人才,逐步培养、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创作力量的少儿歌曲创作队伍。
  2、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音乐家及儿童歌曲创作者深入生活,进行采风活动。计划每年组织音乐家及创作人员分批深入各地中小学校特别是西部农村学校,进行生活体验和各种创作采风活动。
  3、以资深少儿歌曲作家、评论家、指挥家,每年度入选推广歌曲的作者以及其他少儿音乐人才为基础,建立少儿歌曲创作人才库。
  (三)多形式广泛开展推广普及活动
  1、充分利用少儿歌曲征集评选成果
  为年度入选的推广歌曲制作出版各种形式的音像制品和歌曲集。有选择地免费向部分青少年活动场所赠送。
  2、举办“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
  每年“六一”期间,联合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对优秀少儿歌曲进行大力推广和普及。演唱会将邀请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歌手,与优秀的少年儿童歌手和合唱团/队共同演唱新创少儿歌曲。以“希望之歌”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为基础,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举办公益性的少儿歌曲演唱活动,使优秀少儿歌曲得以广泛传唱。
  3、重点推出著名音乐家少儿音乐作品
  每年推出1-2位在少儿歌曲创作上有突出贡献的音乐家,以演唱会和电视、广播传播的方式,集中宣传和推广其少儿音乐作品。并从中选择2-3首优秀少儿歌曲作品拍成音乐电视MTV,在中央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地方电视台不同时段循环播放,并在优秀音乐网站推出。五年预计推出5-10位这样的著名音乐家。
  4、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推动中国少儿歌曲普及推广
  充分发挥歌舞的优势,以歌带舞,以舞伴歌,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推动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以校园集体舞的形式开展优秀歌曲的推广普及和传唱活动,适合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容易被广大中小学生接受。通过载歌载舞、多样化的艺术形式,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与少儿歌曲传唱和推广活动的积极性。
  5、开通“中国少年儿童音乐网站”
  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传播优势,开通中国少年儿童音乐网站。为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原创歌曲的网上征集和评选、优秀少儿歌曲的网上下载、各地相关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提供一个全面服务的网上平台,凝聚各方面专家、资源和力量,做成全国少年儿童网上征歌、评歌、传唱、普及中心。
  6、让优秀少儿歌曲进入教科书
  每年度由专家评选出的20首推广歌曲及儿童投票选出的10首最喜爱歌曲,从中筛选出普及面较广具有传唱基础的作品,推荐编入中小学“音乐”和“艺术”教学曲目,纳入常设音乐课教学规程。
   四、组织领导
  由文化部等七部门共同组成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胡占凡(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晓兰(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孙安民(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傅庚辰(中国音协主席)
      徐沛东(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成 员:张 旭(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
      李 雄(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王家新(财政部教育科学文化司副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李宗达(广电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余培侠(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主任)
      万超岐(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阮兰玉(北京市文化局助理巡视员)
      郑会林(中国音协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
      李 宏(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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