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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1 生效日期: 2005-08-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发布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维护北京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三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区(县)、街(乡)三方会议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由参加三方会议的各方组成。每方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办公室工作会议经办公室组成人员提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2、报告制度
  (1)办公室拟定的事项向本方首席代表报告。
  (2)本级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三方会议办公室。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三方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三方会议纪要、简报的整理、印发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三方会议议定的事项。
  4、负责本级或与上、下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
  5、负责总结、推广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和业务交流。
  6、三方会议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1、研究本市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调整劳动关系问题。
  2、参与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协调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引导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3、研究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等劳动标准的完善和执行。
  4、指导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
  5、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因调整劳动关系引发的突发事件。
  6、指导、协调区(县)及街(乡)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推动区(县)建立健全企业组织。
  附件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1、研究本地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解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
  2、研究本地区落实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措施、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中、小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4、指导、协调街道(乡镇)建立健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推动建立健全区(县)及街道(乡镇)企业组织。
  5、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调整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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