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避开用电高峰进行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8 生效日期: 2005-07-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正处于夏季用电高峰期,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用电负荷,缓解我市夏季用电高峰期的用电紧张状况。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节能工作,在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对非正常用电和延长用电时间进行严格限制。
  二、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要切实加强用电管理,必须将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时间安排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的用电低谷进行。
  三、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电情况的监督,发现施工企业有随意浪费电力行为的,要及时纠正。
  四、凡是不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的施工企业,市和区、县建委将对该施工企业进行通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