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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2006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人[2005]27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2005-2006年度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2006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任务安排
  (一)2005-2006年度选派支教教师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主,支教形式包括离岗全职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两种。计划选派离岗全职支教教师1010人,其中跨区县安排510人,本区县区域内安排500人(全职支教教师派遣计划附后);选派在岗兼职支教教师不少于2000人,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学校之间对口合作与交流予以安排。
  (二)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授课任务、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年。重点安排具有中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参加,2005年度选派人选中应有不低于2%的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全职支教。选派全职支教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1.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已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优先考虑。
  (三)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参加校本培训和教学科研活动、指导年轻教师、讲授示范课。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参加。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教师支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本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支教教师待遇,为支教教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一)各类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保持派出学校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关系不变。全职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再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支教教师完成规定的支教任务并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发给《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和证章,考核或认定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优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支教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在《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开始进行的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要求新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在今后一、二年内到农村全职支教。
  已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2004年度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以全职支教或兼职支教方式主动支援农村教育,并将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本人自愿申请、身体条件允许、符合支教要求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以视具体情况安排到合适的农村学校支教,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发给《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和证章,支教期间可以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享受支教补助。
  (三)派出全职支教教师的学校发生的缺编问题原则上由派出区县内部调整解决,派出兼职支教教师的学校要适当调整工作量,以保障兼职教师的支教工作。
  鼓励派出区县、学校和接收区县、学校通过协商安排农村学校的教师到城镇中小学任教。
  (四)城镇教师兼职支教支援农村教育要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管理。已经建立城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的学校,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要将教师的支教活动纳入“兼职支教”管理。没有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城镇学校要积极开展支援农村教育活动,并将教师支教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五)市区两级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支教计划落实。市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职支教教师的交通补助等,由市教委划拨给派出区县掌握使用;接收区县要安排经费保障支教教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业务开支。兼职支教教师的交通费用和业务开支原则上由派出区县和派出学校安排。
  (六)要建立鼓励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考评、督查和激励机制。市、区县教委要定期检查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落实支教工作的情况,评选表彰在支教活动中表现工作突出的教师和单位,要及时宣传和表扬在支教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区县教委人事科归口管理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派遣和接收学校具体负责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全职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并在派出学校和派出区县教委备案;兼职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学校负责,接收学校须出具支教证明或鉴定,考核结果报区县教委备案。
  (七)各区县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都要关心爱护支教教师,支持支教教师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支教工作。对于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派出区县和派出学校要安排回校工作,并及时更换新的支教教师。
  三、认真做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
  (一)各区县教委要根据市教委2005-2006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做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跨区县全职支教教师的选派由派出区县负责与接收区县共同研究,具体落实选派支教教师的学科和支援学校,确定支教教师人选;本区域内全职支教教师的选派由有关区县自行安排。
  (二)各区县要尽快动员和部署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在教师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条件要求,选派支教教师。各区县辖区内的他办校纳入选派支教教师范围。
  (三)2005-2006年度全职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要求在8月中旬以前完成,新学期开学时全职支教教师全部到岗工作。请各区县分别于7月31日、8月15日向市教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0日之前派出区县要落实支教人选和派往学校、接收区县要落实接收方案做好接收准备,并把有关情况报市教委。我市将于8月下旬召开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欢送大会。
  各区县教委、各中小学校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来。各区县教委、中小学校要把支援农村教育、落实支教任务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教师中的共产党员要带头支援农村教育。有关示范校、先进校在支教工作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各区县教委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根据《办法》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于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各区县教委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鲜万标 联系电话:6607500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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