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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9 生效日期: 2005-06-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等方面的最新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年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为切实做好本市区域范围内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调查经费按照工作职责由市和区县财政分别负担。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本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安民 副市长
  副组长: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春鸾 市残联理事长
      潘 璠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小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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