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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29 生效日期: 1996-11-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我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工作,并于1997年6月底以前将考评情况报卫生部、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教委将于1997年第三季度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省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中期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考评目的
  (一)评价1995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学生常见病防治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价1991年-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此次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开展状况,“六病”防治达标情况三个方面。
  (一)学生“六病”防治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2、是否把“六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卫生、教育工作规划。
  3、有无具体的防治计划。
  4、具有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的学校数。
  5、具有健康档案或防治档案的学校数。
  6、每年对“六病”进行监测的学校数。
  7、每年对“六病”防治的复盖率。
  (二)健康教育
  1、把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学校数。
  2、拥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校数。
  3、健康教育开课率。
  4、学生健康教育课本拥有率。
  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
  6、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六病”防治
  1、1992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实施以来,每年“六病”体检人数及阳性人数。
  2、按《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要求,“六病”防治达标情况。
  3、开展营养午餐的学校数。
  4、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复盖率(按人计)。
  5、低氟或适氟地区使用含氟牙膏复盖率(按人计)。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考评以县(区)为单位逐级进行自查,考评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其结果报“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抽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考评验收的基础上,中央检查组(即由卫生部、国家教委联合组成)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检查。
  (三)检查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的检查组应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同时可抽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参加。中央检查组由卫生部和国家教委有关领导带队,成员由“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四)抽样方法:各县(区)采用以校为单位、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按其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高、中、低,中、小学校各抽查3所共6所(小学指乡中心以上的学校)。各省抽查上报中央的学校数,中、小学校不少于30所(中、小学各15所)。

  四、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级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考评工作,防病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996年下半年    全国“考评方案”培训班
   1997年上半年    各县(区)自查
   1997年上半年    各省上报考评结果
   1997年下半年    中央检查组抽查 


附件1:    学生“六病”防治工作考评得分权重
  考评采取百分制记分,最后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项工作得分权重如下:
────────────────────────────────────
项  目                        得  分
────────────────────────────────────
组织措施                         30分
健康教育                         10分
寄生虫病防治                       10分
沙眼防治                         10分
贫血防治                         10分
营养不良和肥胖防治                    10分
(以营养不良患病率作为考评指标)
龋病与牙周疾病防治                    10分
(以龋齿作为考评指标,龋均、充填率各5分)
视力低下                         10分
────────────────────────────────────
总  计                         100分
────────────────────────────────────
附件2:      “六病”防治达标记分方法
  根据县(区)考核自查获得资料,计算出1995年的各病患病率,与基线资料比,若达到《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第一阶段目标,初步得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值。若未达到第一阶段防治目标,各病自查考核初步得分按下式计算:
  寄生虫:
       1992年蛔虫感染率-1995年蛔虫感染率
  初步得分=---------------------×10
        1992年蛔虫感染率-相应评价指标值*
  沙眼:
  1、城市
       1992年患病率-1995年患病率
  初步得分=-----------------×10
       1992年患病率-相应评价指标值*
  2、农村
  初步得分=(Y-X)×100×10/25
  贫血
  1、1992年贫血患病率≥50%的县按下式计算:
  初步得分=(Y-X)×100×10/15
  2、1992年贫血患病率〈50%的县按下式计算:
  初步得分=(Y-X)×100×10/10
  营养不良:
  得分计算分两类
  城市得分=(Y-X)×100×10/15
  农村得分=(Y-X)×100×10/10
  龋齿:
  1、龋均计算分以下两类
  一类是1992年龋均≥1.1按下式计算:
  得分=(Y-X)×5/1992年龋均-1.1
  二类是1992年龋均为0.5--1.1者按下式计算:
  得分=(Y-X)×5/在基线基础上下降20%的龋均值
  2、龋齿充填率记分分以下三类
  一类是城市1992年充填率在40%以下地区
  得分=(Y-X)×5/30
  二类是城市1992年充填率在40%以上地区
  得分=(Y-X)×5/10
  三类是农村记分
  得分=(Y-X)×5/15
  视力低下:
  1.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病率稳中有降的记10分
  2.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率病稳定不变的记6分
  3.1993--1995年连续三年视力低下新发病率持续上升的记0分
  注:X为1995年学生各患病率,Y为1992年学生各病患病率
  *为《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中第一阶段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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