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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至2007年)》,全面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报送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法治发[2004]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二、总体目标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健全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行为规范、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规体系;健全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行为规范、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健全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行为规范、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制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和制定配套规章制度,至2007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框架(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计划起草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行政许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由单纯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向行政服务转变。
(三)完善学习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普法规划要求,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的学习,同时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每年脱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处理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政府部门“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执法队伍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提供和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专项整治、举报专查、重点行业(领域)普查)执法检查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由事后查处转为事前预防,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通过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核资格确认、监督、考核等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和指导市和区县专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四、确保本方案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我局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全面领导依法治市工作;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处处长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小组成员的工作汇报,解决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强内部监督和考核,促进本方案的全面落实
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每年年初,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年度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处室,各处室纳入到全年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年底,各处室写出书面材料,总结本年度工作,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综合检查。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能处室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策查询等信息服务。运用现代化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途径,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2007年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目录
一、地方法规
2004年,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市政府规章
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2005年进行调查研究,2006年完成起草工作。
2、“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进行调查研究,2007年完成起草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
2004至2007年起草下列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3、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5、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管理办法;
7、北京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
8、北京市安全生产违章记录管理办法;
9、北京市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0、北京市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11、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规定;
12、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3、北京市矿山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煤矿);
1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
15、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6项2004-2005年完成,7-15项2006-2007年完成。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提前完成。对具备上升为政府规章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力争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