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关于部分中等专业学校1961、1962年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毕业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2-08 生效日期: 1983-02-0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山西省高教厅:
  你厅(1983)晋高教二字第1号来函收悉。关于一九六一、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时,你省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经省政府批准停办,原五九级、六0级学生休学,直到一九六三年(或一九六四年)学校复办,部分学生返校复学。后又因“文化大革命”,推迟了学生毕业分配的时间。对这部分学生的毕业时间和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经研究,可按我部(80)教计字120号《关于高等学校一九六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分配问题》文件的精神办理,即:学生的毕业时间可按入学时规定的学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仍按分配工作领取工资起计算。对未复学的学生不补发毕业证书,不计算毕业时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