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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2-31 生效日期: 1990-12-3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我委《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86)教职字008字)自1986年试行以来,取得较好效果,对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反映是基本可行的。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为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正式颁发执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巩固发展。
  教学计划体现了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现就制订教学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劳动和假期等进行全面安排。
  1.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要重视德育,把德育放到学校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各科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要使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3.处理好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关系。职业高级中学以专业教育为主,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也要根据专业需要学习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政治课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农医类一般为3∶3∶4,文科类一般为4∶3∶3,某些要求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一般为2.5∶2.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除根据专业需要学好必要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外,特别要重视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或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制订教学计划应体现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同一专业、工种的课程设置及要求、课时安排和总学时,应基本一致,也允许学校做适当调整。

  二、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职业高级中学的任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具有中级技术水平的农民、中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纪律、职业习惯、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掌握直接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素养、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有健康的体魄。

  三、课程设置
  职业高级中学的课程设置,必须保证合乎本专业、工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课程分为政治课、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四类。
  政治课是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的必修课,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武装学生,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要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进行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教育。职业高中的政治课程可参照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加开职业道德课。
  文化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主要基础课程,是学习专业课和提高文化素养的基础。各类学校均应开设的文化课有:语文、教学和体育。其他课程,如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地理、历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开设,其讲授内容按专业、工种的需要决定取舍。
  进行军事训练的学校,还应开设军事课。
  专业课是为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主要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为适应就业和进行技术革新的需要,专业知识面可适当拓宽。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基本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教育和培养职业意识、养成良好职业习惯的重要措施。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从严训练,认真考核,以保证达到技术、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基础训练要求和技术工人上岗前应有的技术等级和岗位规范要求。
  为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和提高其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有益于社会的服务活动。
  职业高级中学应根据专业、工种需要开设经济政策和科学管理等课程。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此类课程。
  职业高级中学还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适当开设选修课程。

  四、时间安排
  学生在校三年总周数150周,其中教学时间为105周~111周,复习考试12周,寒暑假24周~27周,机动3周~6周。在教学时间中,理论教学工农医类为60周~70周,文科类为70周~80周,要求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为50周~60周,其余为实习周数。
  理论教学每周上课时数为28学时~32学时,工农医类总时数为1800学时~2100学时,文科类总时数为2100学时~2400学时,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总时数为1500学时~1800学时。生产实习每周为36学时~48学时。

  五、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审批
  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司(局),根据本意见逐步组织制订、审批,监督执行,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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