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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18 生效日期: 1993-12-1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国办发(199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审批办法及程序
  1.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须由按有关规定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备案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举办学校应具有较高的办学质量、较好的管理水平,其开设专业应为社会急需且有较好的条件和一定的开办经验。
  2.学校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应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举办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学历教育只限在专科层次举办。未经批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生。

  二、招生计划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纳入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并计入该专业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
  2.资格审查
  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审核认定。
  报考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须经本单位批准。
  3.入学测试及录取
  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应具有与第二专业所属科类相应的高中文化基础。原则上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学校可根据第二专业教学的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测试办法。
  学校录取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考生,应在招生专业录取高中起点合格考生之后进行。两类考生录取总数不超过核定的该专业当年招生容量,学校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教学计划与学籍管理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应按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成(1992)18号)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在保证达到大学专科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和第二专业的需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要经过论证,并按学校的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原则上应按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1/5。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学分制。

  五、证书及颁发
  学生按规定修完第二专业专科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或累计学分达到要求者,颁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中注明“第二专业专科”字样,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验印、颁发与其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相同。
  
附: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某些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既掌握高等教育层次基本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技艺型专门人才,少数成人高校进行了有益的试点,从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用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岗前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为进一步试办好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双招”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承办学校
  “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承办。
  承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为行业、企业培养所需应用型、技艺型人才的相应专业与师资,有实施教学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实验、实习、训练条件。
  二、审批程序与招生计划
  举办“双招”班的审批程序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落实承办学校,并按承办学校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委托学校及委托协议书、开办专业、教学计划、招生人数);由受理申请报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
  “双招”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纳入承办学校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对象及办学形式
  “双招”班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录取与普通高考专科自费生一并划线。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四、教学计划与大纲
  “双招”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委托单位会同承办学校组织有关教师、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课程设置要体现职业的特点,必须保证实践环节。学制及理论教学总时数应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成(1992)18号)执行。
  五、证书与颁发
  凡符合本《意见》要求入学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教成(1993)2号)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双招”班的管理,一定要根据企业的需要举办,不宜普遍推开。试办期间,要严格审查办学资格,严格控制办班规模,注意总结经验。对违反规定举办“双招”班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经查证核实,给予减少直至停止学历教育招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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