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902号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2006](办)22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台湾会馆、北京海外联谊会、北京国际艺术交流中心,于2006年10月在北京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第9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博览会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北京市分会承办。展览拟邀请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韩国、美国、新加坡、土耳其等国家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国外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单报我部审核。如邀请台港澳地区展商参展,请另行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