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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之窗子站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0 生效日期: 2006-08-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渝商委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以消灭空栏、空站现象为目标,全力抓好重庆商贸之窗子站的建设。目前,我们在网上查看,大多区县网站仍然是空站或空栏,既影响商贸之窗网站的整体形象,也会导致社会公众不满。务必引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请各区县按照渝商委办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抓好网站建设,争取在今年第三季度末彻底消灭空站空栏现象。   一、深化认识。商贸之窗各区县网站是商务部技术支撑,内容更新由各区县负责,是一件不花钱就能展示自己、开展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的平台,各区县要充分利用这个载体,发挥好作用。
  二、落实网管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至二名专(兼)职的维护人员负责信息的组织和上网工作,并将名字用电子邮件报市商委办公室(电子邮箱:cqsw2006@163.com)。
  三、加大信息上网量。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之窗的信息上网量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不应少于1条,确保上网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无效信息上网。市商委将每天分别对各区县网站内容进行轮流查看,观察运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注意上网内容的审核把关。
  四、改进工作方式。市商委的一些文件资料逐渐以网络方式发送,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每天查看本网站和市商委网站内容,了解最新的工作动态。
  五、加强沟通衔接。在运行中若有技术问题,直接与市商委办公室徐风同志联系(63852040,电子邮件:cqsw2006@163.com)。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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