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2005年7月,市政府确定尤溪县中仙乡、清流县嵩溪镇、大田县济阳乡、明溪县盖洋镇、沙县夏茂镇5个乡(镇)为我市第一批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单位,整治期限一年。此后,有关县、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加强对重点整治单位的督促和指导,促进了整治工作落实;5个重点整治乡(镇)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今年7月组织对5个重点整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结果,5个重点整治单位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大幅度下降,各项指标均达到整治预定目标,如期完成了整治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尤溪县中仙乡、清流县嵩溪镇、大田县济阳乡、明溪县盖洋镇、沙县夏茂镇等5个森林火灾多发重点整治单位予以解除。希望这5个单位再按再厉,继续巩固重点整治成果,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