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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
  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前提和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一五”是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关键时期。根据《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促进安全发展,建设平安重庆,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期间,尤其是2002年全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后,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监管体制、基础条件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先后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1079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夯实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标本兼治,对道路交通、水运交通、煤矿等事故多发行业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顿,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安全生产引咎辞职制度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趋于完善。2004年和2005年,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特大以上事故控制在5次以内,初步遏制了事故高发势头,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伤亡事故多发
  统计分析表明:各类事故总量大,与全国差距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类事故总量大。1997一2005年,各类事故死亡26212人,年均死亡2912人。(见图1)
  与全国相比差距大。200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安全生产主要相对死亡指标均高于全国水平。(见图2)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1997一2005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88起,年均9.8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9起,年均1起。(见图3、图4、图5、图6)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十五”期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3个重点行业共死亡12494人,占各类事故总数的84%。(见图7)
  (二)安全生产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各类事故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1997一2005年,各类事故死亡26212人,年均2912人;受伤14.5万人,年均1.6万人。目前,接触毒物、粉尘和噪声等职业危害人员25.3万人,每年约0.6万人患各种职业病。伤亡事故引发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伤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各类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按全国事故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2%的比例测算,重庆市近年来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亿元左右。
  (三)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尚未充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重滞后,全民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技能较低。绝大部分安全事故都是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造成的。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近年来,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但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转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累积欠账严重。据统计,全市主要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欠账在72亿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情况不清,监控不力,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难及时有效治理。
  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弱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变化,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经费投入不足,违规生产、冒险蛮干现象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
  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比较健全,但由于起步才4年,监管力量仍显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够,未能形成合力,惩处不力。
  科技支撑乏力。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靠抓管理来强化,科技贡献率不高。公益性、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支持都严重缺位。煤矿瓦斯灾害等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治理的技术支撑能力不够。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力量的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企业安全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现有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尚未充分推广和应用。
  (四)“十一五”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经济快速发展与增长方式落后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生产力水平不均衡,安全生产任务重,有1220个煤矿、3600个非煤矿山、4000家建筑企业、4074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家民爆生产企业、4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低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大量事故隐患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根治。同时,公路建设发展迅速,私家车等机动车辆增长迅猛,县乡道技术等级差,安全基础设施的防护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县乡道危险路段整治难度大,要遏制道路事故上升势头难度很大。
  煤炭等基础产业安全生产面临新的考验。经济快速发展,将加剧煤、电、油等能源供应紧张。如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煤炭等基础产业超能力、超负荷、超安全保障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
  安全监管任务不断加大。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从业人员结构变化,人员流动性加大,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安全生产要求逐步提高。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文化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更加重视,对安全生产要求将逐步提高。同时,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企业安全条件和职业健康标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国外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安全生产形势大致都经历了事故上升、高发、下降和逐步稳定四个阶段。特别是在人均GDP 1000一3000美元时期,往往是事故易发期。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如果安全生产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难以遏制伤亡事故增长和高发态势。“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可能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路面交通管控能力,严管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完善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继续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切实整治危险路段。将道路“安保工程”向县乡道和市政公交道延伸,基本完成县乡道路和市政公交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安全标志等。
  加快实施道路交通“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车辆标准化,监控全程化”,提高客运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十一五”期间,分阶段逐步取缔单车挂靠经营,组建区域性客运大型企业。优化农村运力结构,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开设学生班车等方式,努力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水上交通:强化航运安全监管,严格水运企业客运资质和船员安全资质审查。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长江、嘉陵江、乌江等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开展渡口、渡船整治,实行定线制航行。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在交通繁忙的重点水域建立船舶定线制和VTS交管系统。
  加强专业水上搜救力量和搜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搜救站点布局。构建“一干两支”航道为核心的溢油监视和应急反应体系,提高水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建成长江航道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特种气象监测站和能见度监测站。
  煤矿: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及腐败行为。建立煤炭资源转让市场,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实施煤炭资源和煤矿资产整合,组建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煤矿集团公司,增强煤矿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新办和整合煤矿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开采极薄煤层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3万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绩效与小煤矿业主切身利益挂钩,惩戒见利忘义行为。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大瓦斯、水害、煤尘、自然发火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加强瓦斯抽放,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要加强导水构造的探测,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重点推进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有效控制顶板事故。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建立和完善矿井防火注浆系统,火灾监测系统。坚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水灾、水害预测预报,有效防止重大灾害的发生。
  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重点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要配备总工程师,重点产煤乡镇政府要配备分管煤矿安全领导,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懂行的技术负责人,瓦检员、放炮员、防突员、安全员、电工等“四员一工”要按工作需要足额配备并持证上岗。改善煤矿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劳动防护,减少职业病例发生。
  非煤矿山: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组建区县(自治县、市)矿业集团公司,提高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减少用工人员,重点落实防滑坡、垮塌技术措施。加大地压、水害、热害、高硫矿火灾和井喷等灾害事故防治力度。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对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消防: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推动建筑消防设施及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公告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构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多元化体系。实施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形成社区消防网络。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对主城区化工企业以及其他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限期整治。对化学工业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调整烟花爆竹的产业结构,依靠管理和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点和查处生产经营违章违规行为。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安全性差的生产工艺,推广应用民爆器材的连续化生产和自动化控制的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过程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民爆器材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建设施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实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分区域建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自动化检测系统,逐步提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的保障程度。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体系。实现科学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和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学校安全:普及学生安全知识。全面排查和整治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危房、消防、食品、饮水、压力容器等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和理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单位。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员(3名左右)和安全协管员(2名左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综合监督管理,并由县级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质监、海事、经贸、建筑等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赋予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筑牢安全生产第一监管防线。
  (三)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组建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咨询、事故抢险及调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提供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认证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四)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普查,构建两级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订应急预案。
  建立市、区县两级(包括中央在渝的有关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重新规划和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仓储区(含车站、码头)的布局。新建集中油库及危险化学品仓储区一律调整布局到主城区二环以外,并在长江下游沿线布点。
  (五)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建立完善对接国家安监总局、涵盖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专网系统。建立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市政府、36个安委会成员单位、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间运行普密信息的内网系统。以市安监局政府网站为门户,建立和整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网站的公共服务外网系统。
  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六)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
  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组建并办好重庆安全工程学院,完善培训基地网络建设。加强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逐步完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化粪池等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计划,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
  加大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高压高硫化氢油气田、水库大坝、仓储区、铁路道口等进行治理。以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功能实用、科学规范,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核心的领导决策层;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作用,组成全市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企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强化职业危害监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建立市级安全标志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市场,打击假冒伪劣,确保企业安全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
  通过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及防控意识。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三、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力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设,提供能够有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法制保障。坚持“依法治安”,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法规知识,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行为。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中介服务主体、企业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煤矿、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建立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企业和出资人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企业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引咎辞职制度。影响重大的事故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优先倾斜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加大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损减灾的投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基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投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交通运输、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多渠道增加企业安全投入。
  (六)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
  将安全生产与保险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完善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机制,加大保险业防损减灾投入。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大力推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雇主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险、中小学校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效化解事故风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国家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四、重大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扩大政府投入引导效果,加强企业主体投入,促进金融保险参与,多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目标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投入预计28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其中重点工程投资77亿元(详见附件)。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推广危化品HAN阻隔防爆等30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3个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网络系统,重点建设1个市级、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船进行动态安全监控。“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立1000个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测监控系统、完善4000辆“两客一危”车辆、1000艘客渡船和大型船舶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高速公路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及GPS信息共享平台。
  (三)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等市级专业中心,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整合资源,依托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重庆安全工程学院,立足工程技术,突出安全工程,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科研开发和中介服务为一体。
  (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对应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气象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传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资讯系统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系统等。实现市安监局与国家安监总局、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乡镇安监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网,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应急救援远程指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市各级安监机构配置安全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能力,建立46个交警支(大)队交通监控指挥分中心,增配交警信号指挥灯、监控摄像镜头、电子警察等装备。强化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建立7个特勤分中心,新建26个消防队站,13个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实施《重庆市重大事故应急联动系统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项目,建立市、区域、区县(自治县、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实行119、110、120、122联动,优化整合救护资源,构筑快速灵敏的预警系统、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资源整合的保障系统和及时高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争取国家20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6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落户重庆
  (七)法规、标准、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配齐事故调查处理装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普及安全文化。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矿灾害治理、煤监装备、技术示范、科技等安全技措工程2763项。

附件: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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