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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01 生效日期: 1992-01-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三条  货物港务费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第四条  装卸费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
  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D.出口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E.重、空箱在进出港区范围时填制设备交接单。如减少其中任何作业,费用不予减少。
  集装箱船舶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使用港机(或船机)进行装卸,或在非集装箱专业化码头上使用船机进行装卸时均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装卸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而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装卸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港口岸机或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使用港口岸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外,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使用驳船进行码头与作业锚地(或挂在浮筒上)的船舶之间装卸集装箱,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另按实计收装卸驳船费和驳运费。
  2.散装杂货装卸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装卸集装箱船捎带的散装杂货不具备滚上滚下条件者,装卸费按《港口收费规则》内相应货类的费率加倍计收。
  3.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
  在汽车(包干范围以外)、火车、驳船上发生集装箱装卸作业时,根据集装箱的交付条款,按《汽车、火车、驳船集装箱装卸费率表》(附表二)的规定,分别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汽车、火车、驳船装卸费(不包括拆、加固费)。

  第五条  集装箱搬移费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按《集装箱搬移费率表》(附表三)的规定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1.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2.为验关、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3.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十天后港口认为必要的搬移;
  4.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5.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集装箱发生搬移时,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第六条  船上集装箱翻装费
  港口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其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作业,以实际翻动箱子的次数,按《船上集装箱装费率表》(附表四)的规定分别向船方或货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进行翻装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船上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第七条  拆、装箱包干费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以货物的计费吨按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是: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8.25元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9.00元烈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2.40元拆、装箱包干的作业范围:
  A.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其它还包括编制单证、联系海关、商检等有关业务,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B.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其它包括内容与拆箱相同。

  第八条  集装箱中转包干费
  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审批。

  第九条  集装箱堆存费
  重集装箱以及拆箱后装箱前的货物,在港口发生的堆存费计收办法和标准,由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自订,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条  集装箱清洗费
  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由各港自订集装箱清洗费计收办法和标准,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一条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
  集装箱通过港口铁路线,线路使用费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附表五)的规定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

  第十二条  过磅费
  进入港口码头的重箱,港口进行过磅衡重时,不分箱型,均向船方按每箱每次7.20元计收过磅费。

  第十三条  集装箱退关费
  集装箱退关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申请退关方计收集装箱退关费。

  第十四条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费
  不分开关次数,分别按卸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装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费率为每次每块舱盖50元。

  第十五条 其它
  按船方或货方要求,对集装箱或对箱内货物进行特殊捆扎、加固等,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申请方计收工时费。加固、捆绑等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移泊收费办法    
  第一条 航行国际航线(包括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船舶,在长江行驶,由长江引航站引航,其引航费及移泊费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需要引航的船舶(或代理人)应在船舶引领前48小时提出申请书一式两份向长江引航站请派引航员,引航站将申请书一份留查,一份交引航员上船执行任务。任务完毕后,由船舶负责人和引航员在申请单上签证,凭以计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国外付费人以外汇人民币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费用结算后,如发现溢收和短收,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第四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不满1吨按1吨计;拖轮以马力为计费单位,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2.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第五条 引航费按始发地至目的地运价里程(公里)(未规定运价里程的港口按实际里程)及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计收,费率附后。
  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以次计收移泊费,每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0.19元。拖轮拖带船舶的引航费和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舶的净吨相加计算。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引航费、移泊费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
  第六条  船舶在引航领行驶中,要求中途停靠港口,延伸航线,改变目的地等,按下列规定办法计费:中途停靠港口:不论装卸与否,仍按始发港至到达港里程计费。延伸航线:在船舶未到达原到达港前,按原始发地至变更后的到达港全程里程计算。在船舶到达原到达港后,另行加收原到达港至延伸后的目的地港的引航费。
  第七条  引领船舶过桥,按次加收过桥引航费,每船舶净吨(马力)0.09元。
  引航船舶过闸,按次加收过闸引航费,每船舶净吨(马力)0.19元。
  第八条  在起引港因船舶责任,不能按原定时间起引时,应计收引航员滞留费,滞留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免收,超过1小时的,连同开始的一小时在内,按每人每小时18.30元计收滞留费。
  第九条  船舶引领后,因船方原因临时停航,或在中途停靠港口(包括装卸货物,上、下旅客),以及停港等待返程(包括装卸货物上、下旅客)时间,计收引航员待时费每人每小时9.20元。
  因航道水深限制或不能夜航的时间,不计引航员待时费。
  第十条  接送引航员的交通费,每引航一次计收291.50元,每移泊一次计收72.80元。
  申请往返引航的船舶,引航员不离船,只收一次交通费。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星期日及夜班应船方要求进行引航或移泊,均加收附加费。节假日和星期日附加费,按引航员人数,每人每日145.80元。夜班(22:00~6:00)附加费,按引航时间每人每小时9.20元。
  第十二条  按引航员人数计收滞留费、待时费、附加费,每次以三人为限,超过的人数或实习引航员不计费用。货物重量换算表 表1重加两倍。
注:1.自重加两倍的计算方法,是以货物本身毛重再加两倍。例如:如果一只空桶为25公斤,自重加两倍即25×3=75公斤
      2.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实重大于换算重量时,除木材每件重量超过3000公斤按笨重货物计费外,其他仍按换算重量计算。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含2000净吨)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表31.70注:1.编号1“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进口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2.编号3“烈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和农药。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 表4|每计费吨费率 作 | ←| | 船舱→船边 | ←| (人 过 |船方起货机械|港方起货机械|库、场、| 货 币: |一般 |冷藏舱|一般 |冷藏舱|| 类 元) |货舱諀非货舱|货舱 |非货舱||煤、硫酸渣、腐植酸、矿砂、矿粉(铁矿砂、粉 | | | |1|除外), 铁矿石(块矿)、磷灰土、砂土、碎石、 | 8.00|11.58|卵石、水泥、水泥熟料、盐、化肥 | | | |2|粮食、铁矿砂、铁矿粉 | 6.00| 9.00 ||焦炭、半焦、原矿(块矿)铁矿石除外、块煤、 | | | |3|加工成形的石料、砖瓦 |12.50|18.704|糖 |11.40|17.40|各种矿石(包括块、砂、粉矿)、煤炭、砂土、 | | | |5|化肥、盐 |12.50|18.706|水泥、纯碱 |14.90|22.207|粮、糖 |13.90|20.80
8|钢坏、钢锭、生铁、金属块锭、钢材、钢轨、钢管|12.90|19.309|废碎金属 |18.70|28.200|各种纸、纸浆 |15.40|23.401|橡胶 |16.00|23.602|木材 |10.30|15.503|一般危险货物 |19.80|29.604|烈性危险货物 |32.00|48.205|轻泡货物 |19.80|29.606|冷冻货物 |19.80|29.607|列名外货物 |16.30|24.70
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 表4|每计费吨费率 作 | ←| | 船舱→船边 | ←| (人 过 |船方起货机械|港方起货机械|库、场、| 货 币: |一般 |冷藏舱|一般 |冷藏舱|| 类 元) |货舱諀非货舱|货
舱 |非货舱|8|每件重量超过3吨满5吨 |21.30|32.009|每件重量超过5吨满10吨 |24.70|37.100|每件重量超过10吨满30吨 |28.60|43.101|每件重量超过30吨满50吨 |32.0 |48.902|每件重量超过50吨满100吨|40.90|61.80|每件重量超过100吨满200吨 |48.90|73.50| | 装 船 | 卸 船 |装 船 | 卸 船
4|一般液体 |8.90 |6.305| |原油 |6.00 |5.006| |其他 |13.00 |9.90
  注:1.超长货物费率:
  每件货物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50%;
  每件货物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
  每件货物长度超过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
  2.在港区外的海域进行减载或加载作业,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
  3.上海港在绿华山过驳散粮,按每吨8元计收减载过驳装卸费。
  4.集装袋水泥装卸费按上述包装水泥装卸费率的80%计收。
  5.出口原油(经输油管道进港装船)港口包干费,大连、秦皇岛港13.40元/吨,青岛港13.80元/吨。
  6.托盘、集装箱、成组货物的装卸费按相应货类计算,不按笨重货计算。
  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它杂项作业费率表 表5注机械设备的计费时间:时起,至返回原地时务不返回原地者,自使用另收拖供淡水、按中国船舶燃费规定执行。括清洁污水沟,清洁污198.00元,一般扫舱和包括把舱内污物搁置甲除离船,另收装卸搬运的,每吨27.00元;船运0元。扫舱以及其它特殊平舱,舱费,每个舱口扫舱费330.00元,所需材料费卸用防雨设备,另按普通计收工时费。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 附表1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率表 附表2说明:1.装载超限货物的集装箱,装卸费面议。2.超限:指箱内货物的外形尺寸超出了集装箱规定的尺寸。箱搬移费率表 附表3说明:1.装载超限货物的集装箱,搬移费面议。2.超限:指箱内货物的外形尺寸超出了集装箱规定的尺寸。集装箱翻装费率表 附表4说明:1.装载超限货物的集装箱,翻装费面议。2.超限:指箱内货物的外形尺寸超出了集装箱规定的尺寸。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 附表5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费率表说明:长江分上、中、下三段引航,各段引航费率计算方法均为基本基价每净吨0.27元,加里程基价每净吨公里0.00221元,计算费率进整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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