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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0 生效日期: 2006-06-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6]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
  《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日
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保障人体健康,及时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核与辐射污染,影响我市甚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我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规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调查处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要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根据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性质,由各级政府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各县、区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及其有关情况。?
  (四)统一对外发布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有关消息。?
  (五)配合省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环境监理所所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主任。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订和修订《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紧急通知后,迅速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全面、有序地落实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送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
  (五)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国内、外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资料,不断完善本预案。?
  (六)每年年初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执行任务等情况。及时上报重大变更事项。?
  (七)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并即时上报。上报各类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各成员单位都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统一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用命令。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迅速恢复通畅状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实施专用铁路和航空紧急运输。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工具,输送物资和疏散人员。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要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的医疗动态数据库。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县区政府和社区要立即在救助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援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省上物资储备及其他市、州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在生活必须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应急管理,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现短缺时,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事故状态下市场价格监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或出现可能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经济委员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天气变化情况的气象资料。?
  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应急工作中,市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援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市民政局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政策,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章 预测与预警

    第八条 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和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及时消除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 突发性辐射事故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县(区)政府部门得到突发性辐射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得到突发性辐射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得到突发性辐射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省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报送。市、县(区)、乡(镇)政府得到突发性核事故信息应及时向省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报送。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环保等相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及时启动本辖区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 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兰州市环境监理所值班室,值班电话12369。?


    第十一条 市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十二条 当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向县、区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及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当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向市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预警,并向省环保部门报告;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和组织实施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市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州政府,并上报省政府;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市政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组建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县(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理所、环境监测站、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各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第十五条 迅速报告。一旦发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市政府或责任单位报告。公民有义务通过12369、12345、11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它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市、县(区)联动机制。接事故报警后, 立即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快速出击。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紧急启动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并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七条 指挥有序,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全面开展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实情及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应急工作部门、单位相互协调配合,控制污染事态。对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辖区政府的工作做出明确分工,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污染危害。防止污染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市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及市应急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污染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事故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具体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处置程序是:?
  控制现场: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现场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调查: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已掌握重要情况,并报省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做出是否商请驻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突击队参与应急工作。?
  污染处置: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 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及应急状态的终止: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依次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经批准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拟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污染跟踪: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事件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对污染危害实施跟踪调查、监测,直至危害消除。?


    第十八条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各保险公司、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项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奖惩制度:对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对应急工作中出现过失行为及应急工作中畏缩不前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降职、撤职乃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犯有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事故责任处理:在开展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辖区政府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安排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期处置工作的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定义的越界影响,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Ⅱ级: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Ⅲ级:事故后果局限在设施的边界之内,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Ⅳ级: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丢失、被盗、失控4类、5类放射源。?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速报制度?
  一、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辖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保护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与生态环境受损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直接及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应急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及对策,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2.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通信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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