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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厅各有关处室:
  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两办”下发的《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和《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纲要》和《方案》对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脏治乱”的部署,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职责,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部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脏治乱”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为“整脏治乱”提供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在城市,要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力量,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社区”。要把“整脏治乱”的内容纳入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的内容,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对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导社区开展好“整脏治乱”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纲要》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整脏治乱”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将“整脏治乱”工作抓出实效,并将其作为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评估和考核的依据。要大力指导和引导驻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来,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和组织的作用。要将“整脏治乱”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与创建“示范社区”、“绿色社区”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为社区居民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在农村,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指导农村村级组织把“整脏治乱”纳入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把“整脏治乱”的成果纳入对村干部年度考评内容,努力建设文明村寨、和谐村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寨管理,确保村风文明、村容整洁。
  二、以规范群众治丧和治理乱埋乱葬为重点,加强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近年来,以积极推行火葬、集中规范治丧、集中规范埋葬为工作重点,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呈现出加快推进的良好势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部分地方占道停尸治丧、乱埋乱葬等现象依然存在,既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又有碍观瞻。各地一定要按照“整脏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树立贵州良好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认真搞好规划,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和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以“稳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各地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拟定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殡仪馆(站)、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新建一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倡导各种文明、先进、科学的丧葬方式,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丧葬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投入“整脏治乱”行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殡葬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抓好以全省公路铁路主干线、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的公墓坟墓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占道停尸治丧和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措施,杜绝治丧过程中的“脏乱”现象。年内各地要组织对治理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乱埋乱葬的坟墓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需绿化遮挡的坟墓,要采取向群众调查、电视广播、发布通告等方式,尽可能找到坟主,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对无主坟或绿化遮挡效果不好仍在可视范围的乱埋乱葬坟墓,要坚决予以深埋或搬迁,严禁在治理区域内葬入新坟。
  各殡仪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文明的殡仪服务。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集中规范埋葬、集中规范治丧,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占道停尸治丧等问题,实现标本兼治,达到“整脏治乱”的工作目标。
  三、切实抓好其它各项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
  一是把实施民政安居工程与“整脏治乱”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在实施民政安居工程时,要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做好灾民新村的规划、选点、布局,确保建房工程质量和环境优美,努力改善灾民、贫困户特别是居住条件脏乱的灾民贫困户的居住环境。二是要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契机,着力抓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路、街、巷和楼(门)牌等地名标志是城市的脸面,是过往群众的眼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方筹措资金,抓好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对不规范的地名要及时清理,对损坏的地名标牌要重新修复设置。三是切实抓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努力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各市和40万人口以上的县普遍设置救助管理站。要进一步规范救助行为,创新救助方式,不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四是切实抓好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疗养院等各类民政供养性事业单位的“整脏治乱”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疗养院、军供站、精神病院、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中心等各类民政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脏乱”检查,确保做到设施整洁、环境优美、卫生条件良好、服务质量优等,防止出现脏乱的“死角”。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认真作好农村敬老院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区位优势;环境优美,生态协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文明和谐”要求和“十有三无”标准,从今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新建和改造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管理水平。五是切实做好灾民和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集中的群体上访事件,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非正常情况。
  “整脏治乱”直接关乎贵州形象,关系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精神,从民政部门的职能出发,把“整脏治乱”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明确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地民政局要将各地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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