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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6]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障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的生产环境安全,推进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赤水河是长江的重要支流。赤水河流域是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赤水河独特的水、土壤、气候和大气微生物等自然生态环境是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品质的重要保证。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历来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目前,赤水河上游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茅台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茅台等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但是,随着赤水河上游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加快赤水河流域特别是国酒茅台生产基地和周边生产环境的治理是保证茅台酒等名优白酒质量、保护茅台酒品牌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念和国酒意识,充分认识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省的要求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赤水河沿岸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和对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好赤水河上游地区水环境、茅台镇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镇区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问题,确保赤水河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国酒茅台生产基地的水质长期稳定满足茅台酒的生产要求,保证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
  (一)划定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并尽快编制保护规划。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根据名优白酒生产规划,研究划定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生产基地规模及保护范围(高粱等原料生产基地范围可扩大到上游毕节地区的部分县),并抓紧编制完成《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贵州部分)》。同时,积极协商四川云南两省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编制完成《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要通过规划,明确保护区近期和中远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把赤水河上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的日常监管,确保新建项目投产后达到环保标准和要求。在保护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护区规划进行保护、建设和开发,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二)建立赤水河上游重点水资源保护区,划定具体范围,切实加以保护。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赤水河上游重点水资源保护区具体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今后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化工类工厂、洗煤厂、造纸厂及其他重污染型企业,独立的硫铁矿等其他污染水环境的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准开采。对在赤水河上游我省境内规划兴建的水电站项目,水利部门要暂停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属云南四川省境内的,由省水利厅负责向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协调解决。由省煤管局牵头,会同省环保局等部门,尽快编制《赤水河流域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以指导流域内煤炭开发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通过规划,明确将赤水河上游仁怀市所属的有关乡镇划定为煤炭开采控制区。严格控制控制区内煤炭开发数量和规模,严格审批手续,禁止新上煤炭洗选项目;新上煤炭开采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煤矿瓦斯不得直接向外排放。
  (三)妥善处理好仁怀市城镇发展规划与茅台酒厂发展规划的关系。仁怀市城镇发展规划必须围绕茅台酒厂的发展规划来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国酒茅台生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合理调整仁怀市城市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将茅台镇生活区向中枢镇转移,引导茅台镇居民向中枢镇搬迁、分流,降低茅台镇人口压力。要根据茅台酒厂的发展规划,编制茅台镇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制定中枢、茅台、五马、茅坝等城镇工业发展规划,规范准入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工业发展规模和数量。省建设厅要切实加强对仁怀市城镇发展规划和茅台酒厂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权威性。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赤水河上游污染治理
  (一)限期清理整治流域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源。仁怀、毕节、金沙、大方4县(市)赤水河流域内现有170多家污染源单位,主要涉及酿造、煤矿、建材等行业。由省环保局负责统一明确赤水河上游污染治理内容和完成时限,遵义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仁怀市、毕节市、金沙县和大方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并依法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坚决关闭“十五小”企业。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仁怀、毕节两市要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并确保设施建成后稳定运行,力争到2007年仁怀市中枢、茅台两镇和毕节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80%。金沙、大方两县要抓紧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合理调整城乡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和农村沼气,逐步取缔城镇经营性燃煤炉灶,力争到2007年仁怀市中枢、茅台两镇80%以上的居民用上清洁能源。仁怀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因乱排乱倒污水、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物而直接影响赤水河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尽快制定机动车行驶管理办法,加强城镇机动车管理,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结合城镇规划修编和城镇发展方向、建设布局调整,抓紧研究提出解决茅习公路穿越茅台镇的具体改建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抓好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整治农村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使用无磷洗涤剂,因地制宜地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
  (四)切实抓好茅台酒厂厂区环境治理。茅台酒厂要尽快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厂区水质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抓好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职工生活区异地搬迁计划,切实保护茅台酒厂厂区环境。
  四、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建设
  由遵义市人民政府牵头,抓紧编制完成《赤水河水土保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力争到2007年建成赤水河绿色通道和150公里竹廊,到2010年建成中枢镇至茅台镇绿色走廊。生态基地建设要向上游地区扩展。毕节地区行署要继续大力推进“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加强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大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下大力遏制石漠化扩大趋势。要结合实施“长防”、“长治”工程,加快流域内退耕还林、还竹、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建设,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配套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尽快遏制赤水河上游水土流失趋势。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发展林草、林竹、林茶、林药、林果等特色经济和后续产业,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移民,切实解决好退耕还林农户的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妥善处理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加快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环保局、茅台酒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和茅台酒厂合理承担的原则,抓紧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强化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控。由省环保局负责,抓紧制定赤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茅台及中枢镇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增设仁怀、毕节、金沙、大方4县(市)河流出境监测断面。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切实加强赤水河上游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利、气象等部门对赤水河环境监测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加大环境保护监察力度。完善监察联动机制,由省环保局统筹协调,遵义市、毕节地区按地域分工负责,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遵义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茅台镇环境监察中队,对茅台镇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日常监管。
  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有关部门、遵义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积极主动加强省际间的协调和合作。对涉及四川云南等周边省的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以推进周边区域经济合作为契机,加强对接,妥善协调解决。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省发展改革、经贸、建设、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要根据保护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的需要,向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区适当倾斜;要帮助指导赤水河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高质量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信贷资金参与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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