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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6]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贵阳市七届十五次全会“贵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立足新起点,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则
  1、适宜居住原则。城市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城市建设与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环境相结合,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坚持职能转换与用地结构调整,为贵阳建设生态经济市打下良好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特色、功能、环境上下功夫。以优美的自然环境为依托,实施人文贵阳建设,形成具有环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提高贵阳在全国的知名度;既要坚持继承传统,又要提倡提升创新,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逐步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经营城市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多元投入,对城市资源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实现城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企业参与投资城市建设和管理。

  3、“稀化”原则。老城区要坚持“稀化”原则,继续加大成片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城区路网、人行过街设施、停车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老城区成片改造工作,逐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按照“多拆少建、只拆不建、拆后建绿”营造好环境的总体要求,继续巩固南明河综合治理成果,继续释放城市空间,通过规划控制引导住宅建设项目向金阳新区转移,聚集新区人气。

  4、注重实效原则。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特事特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其内在动力,共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措施
  5、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以建设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发展的城市为目标,以“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重点,结合我市城市空间和生产力布局的特点,充分发挥规划控制和监督的龙头作用,不断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促进老城区建筑“稀化”。
  (1)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调整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应实施10年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应实施5年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提前修编的,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
  (2)抓好城市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做好城市天际轮廓线保护工作。从现在起,从严控制自然坡度>25%的用地作为建筑建设用地,凡破坏城市山头绿地修建建筑物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批建设项目要从严“五线”审批,任何建设行为不得侵占红线、绿线、黄线、紫线和蓝线,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须控制在40%以内,绿地率须达到35%以上。
  (3)在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建筑总量要进行控制,要进一步优化各类专项规划,多搞绿化、公建,改善老城区环境。从2006年6月1日起,除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建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商办楼外,云岩、南明行政辖区内不再批准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等单宗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建设。
  (4)坚持“双减双增”的原则,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空间。从2006年6月1日起,已批准建设的老城区住宅项目容积率一律不作调增。涉及老城区成片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在提供有效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可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高度、增加绿地面积来促进老城区环境的改善。
  (5)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的有效期限。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作废,需要建设的项目要按新实施的技术管理规定重新申报。
  (6)对在建、拟建项目要加强控制,除按强制性规范要求把关外,对临街建筑外型立面要深入研究,多出精品,形成体现时代性、地方性的标志性建筑。从2006年6月1日起,一律不得在道路两侧建设临时门面或其它临时建筑物。
  (7)规划部门要对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建筑材料、节能、单体建筑的造型、体量和色彩、建筑艺术风格以及和周边建筑、城市风貌相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采用瓷砖作外墙立面,墙体材料一律不得采用粘土砖。
  (8)规划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把关,新建高层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广场、环境、停车场和立面夜间景观环境照明系统;多层、小高层建筑要推广采用“坡屋顶”设计。
  (9)严格执行《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和经批准的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统一、规范并符合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已编制批准户外广告规划的地段,由市规划部门按程序审批;改变户外广告规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设置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尚未进行广告规划的地段,按《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10)逐步推进城市规划垂直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审批、批后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建设失察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和监督力度,遏制违法建设。

  6、依据规划和土地政策,对老城区实施大面积成片改造,在不断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老城区存量土地合理利用。
  (1)从严控制老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供应,除学校、医院等单位预留用地外,云岩、南明行政辖区内单宗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不再单独批地;从严控制行政划拨用地和住宅建设用地,自然坡度>25%的土地,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建设。
  (2)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的监督管理,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条件一般不作调整,但在不改变用途、不增加建筑总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建筑密度。
  (3)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用地存量调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以具有成片开发价值的地块为主,适时推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力度,督促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期限动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改善市容市貌。对闲置满1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7、进一步加大老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基础性、瓶颈性突出问题。
  (1)继续完善路网结构,对目前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今后机动车增长和道路交通发展进行有效预测,建立交通预警预报机制。按道路交通规划,分期分批,按轻重缓急实施道路改造或建设,进一步缓解交通拥挤和堵塞的状况。已经改造建成的道路,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与道路配套的管网、绿化、标志标牌、公共交通、环卫等设施建设。
  (2)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现状调查和建档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同沟共井。研究拟定统一地下管网建设的实施计划,新建道路的电力、供水、排水、电信、煤气、有线电视等城市主要地下管网尽可能与道路改造同步实施,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城市主干道的电网入地改造。
  (3)强力推进已建项目的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清理整顿工作,挪作他用的要依法强制恢复停车场功能。加快修定停车场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的折算体系,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停车场(含地下、地上),根据停车场专业规划,分轻重缓急尽快组织实施建设,改善老城区停车难的状况。
  (4)继续大力实施规划建绿,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大中型绿地;在城市主干道两侧见缝插绿建设街头绿地;加强批后管理,确保新建项目绿化率达到规范要求;制定社区绿化、立交桥的立体绿化、临街建筑拆墙透绿的相关规定,并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严格督促实施。
  (5)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生活环境较为恶劣的片区逐一进行排查整治,改善居住环境,通过以点带面,推进中心区危旧房成片改造工作,促进市容市貌的全面改善。
  (6)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国家标准,按中小学布局就近、合理的原则调整配置中小学用地及教学资源。
  (7)根据商业网点及农贸市场等专项规划,尽快组织实施一批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逐步解决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人车争道和“买菜难”等问题,争取在5年内取消“马路市场”,彻底解决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等问题。

  8、深入推进确保南明河长治久清的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规划控制和指导。依照规划,严格把关,科学合理控制南明河绿线及景观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南明河精品景观走廊的高标准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和批后监督管理。
  (2)进一步推进涉及南明河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5年时间分年度对老城区贯城河等25条排污大沟进行改造及新建龙洞堡片区排污大沟和排污隧洞,基本建成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并确保其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南明河截污沟向下延伸工程,对已形成“瓶颈”的截污沟进行改建;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对已建污水处理厂推行社会化运作、有偿转让特许经营权,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实施BOT或TOT,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系统,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回用率。大力实施“增绿、透绿、亮绿、换绿”工程,实现南明河四季有花、四季常绿,对南明河沿岸二级挡墙进行垂直绿化、植物造景、拾遗补缺,调整和更新植物品种,突出绿化植物的多样性;逐步扩大森林面积,分阶段在南明河流域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生态村工程,坚决采取措施取缔小黄河沿岸洗砂企业,恢复采砂迹地植被。
  (3)切实强化管理。根据《贵阳市南明河环境保护和管理办法》、《贵阳市南明河绿线管理规定》、《南明河景观控制规划》,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责。涉及南明河长治久清工作的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要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南明河全流域所有建成设施的管理和环卫保洁,在明确责、权、利的基础上,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研究制定确保景观用水的调度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解决好南明河补充水源问题。

  9、积极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
  (1)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明确重点、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原则,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各相关区要在2006年完成一个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步伐。
  (2)要抓紧研究出台包括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户籍、社会保障、社区配套服务、计生、土地管理、住房分配、拆迁安置、政府补助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探索形成有效的建设改造工作机制,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老城区的“城中村”改造,为全面改善城市形象创造条件。

  10、加大农房建设管理力度。
  老城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房建设和管理由各区政府负责,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农房建设审批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抓紧进行普查登记和确权工作,尽快对农房建设条件、面积、功能、层高、外观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农房建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管理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实施区、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农房管理工作纳入市与区、区与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要积极探索理顺农房审批与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辖区内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

  11、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1)继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区、街为主体”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对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网格化管理,继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形成责权一致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加强联动,逐步建立网络式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建设活动。所有建设项目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规划、建设部门会签认定,房管部门不得换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规划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工程质量合格证,房管部门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已批准建设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规、控规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于拆除局部违法建筑可能影响建筑整体安全,且对规划实施影响较轻的,可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管理规定》(试行)高限进行罚款处罚,对违规的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接受处罚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停止办理该部门(业主)其它项目的招标和报建等手续,并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强制执行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按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城市规划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市规划、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及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重点查处和打击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骗取国家土地补偿资金和以盈利为目的搭建违法建筑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的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违法建筑的泛滥和失控,切实维护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的正常秩序。
  (4)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以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危急消防安全、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环境为前提,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社区选择适宜的地段设置规范化管理摊区,缓解就业压力,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以及百货、饮食夜市摊区的清退工作,还路于民。
  (5)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区政府制定《小街巷、楼群院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12、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1)全市各级组织特别是城建、城管各部门要始终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促进改革开放的实事、为民造福的好事来抓,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处理好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规范行政行为,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健全和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机制,打造为民、清廉、高效的办事机构,提高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3)认真履行政府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房地产管理、公积金管理、人防战备、廉租房建设等公共服务功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放在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积极推行社会管理的创新。
  (4)按照“公开、规范、减少”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计划分步骤的构建多方式和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产籍、房改等方面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扩大公众参与权、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拓展政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强化政策的监督实施和效果评价,使政府在职能转变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5)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审计验收决算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率,防止腐败。
  (6)切实强化批后管理执法,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要制定《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城市网格化管理组织办法》等,对职责范围、考核标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硬化和规范化,把“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一致原则落到实处,从严制定处理办法。坚持依法行政,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规划法》、《土地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3、本规定老城区范围是指云岩、南明、小河、花溪、白云、乌当(不含高新区和金阳新区)城市规划区。

  14、本规定施行后,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提出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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