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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9 生效日期: 2006-08-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九日
石家庄市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粉尘污染,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减量排放”为主要管理手段,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线,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石家庄市200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防尘措施,搞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裸露地面尘的治理
  1?学校裸露地面的治理。学校裸露操场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种植草坪,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在改造完成前,对裸露地面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每天最低洒水2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街道两侧裸露地面的治理。街道裸露地面采取硬化措施,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绿化带培土要低于路牙高度。改造完善主干道的树坑,增加覆盖塑胶网或碎石子。对较大的城市空间地面必须有植被覆盖;乔木下的裸露地面采取软、硬覆盖,即铺设便道砖或铺设草皮、树皮碎屑、碎石子、鹅卵石、带孔地砖等。
  以上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街道两侧及其它裸露地面开展调查,尽快确定不同裸露地面所采取的绿化、硬化措施,将没有纳入今年绿化、硬化计划的裸露地面也列入今年的工作中一并考虑。各区政府、园林、城管、建设等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市、区财政尽快落实专项资金,保证此项工作高标准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加强市政道路冲洗。即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两次以上,其它街道每天洒水一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增加洒水次数。雨后必须尽快用水冲洗路面。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在市区内的运输渣土、砂石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须实行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市城管局。
  3?对市区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治道路积土扬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4?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三)建设施工扬尘治理
  1?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在石家庄市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拆迁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核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周围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②施工墙面要有围网或挡板遮挡,采取封闭施工方式,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方式,并对施工场地以及需回填土的土方表面硬化处理或用覆盖剂覆盖,对一些非回填土要及时运出市区。④施工期料土堆放整齐,洒水降尘措施到位,工地内外无垃圾余土,以减轻施工扬尘。⑤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运输渣土的车辆要密闭或加篷遮盖,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淀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⑥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⑦施工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⑧施工时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⑨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均应停止土石方施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①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②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③拆迁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措施。④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⑤拆迁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⑥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四)煤堆、灰堆扬尘污染治理
  1?市区内中小锅炉的储煤场要进行遮盖,增加洒水频次。
  2?重点用煤单位(20吨以上锅炉)储煤场采取围挡、遮盖、棚化或全封闭等措施;储灰场采取遮盖、喷洒水等措施。
  3?热电厂、大型供热站的煤场、灰场建储煤仓、储灰仓或采取全封闭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建材行业粉尘治理
  1?限期治理
  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监督。
  2?减产、减量措施
  对处于市区、西北建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制定粉尘削减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削减任务,必须采取减产、减量的生产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必要时采取关停或取缔等措施。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监督。
  (六)滹沱河扬尘治理
  1?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的河道内采砂,保护河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进行滹沱河市区段的生态恢复,绿化河道及河岸绿化。河道绿化时应注意树木栽植位置应位于滹沱河丁坝坝头以外50米,以保证主行洪区通畅即河道治导线1600米以内不能植树。
  责任单位: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合理划定滹沱河禁采范围。(以107国道桥至京石高速公路桥之间河道为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七)农田扬尘治理
  1?农作物收割时留高茬,延长农田植被覆盖时间。
  2?在农田中增施有机肥,以增加土壤团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扬尘、粉尘污染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制定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扬尘、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我市扬尘、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促使各项防尘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扬尘、粉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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