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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批准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6年第9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白山淫羊藿和长白山红景天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临政发[2005]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临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生长环境:生长在长白山区西南麓沿江温和、浅山冷凉区内的疏林下、灌丛间,郁蔽度在55%至75%,较湿润的暗棕色土壤地带。
  2.采收加工: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采收地上部分后,剪取带4cm至5cm小叶柄的叶片,捆成小把;晾晒过程要经常翻动,以防发生霉变腐烂。为保护资源,采收时严禁连根挖起。
  3.储藏运输: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注意防虫蛀和霉变。
  (二)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小叶片较大,卵圆形,长4cm至10cm,宽3.5cm至7.0cm,先端长锐尖,基部深心形,不对称,边缘具刺毛状锯齿,叶片稍保味辛、甘,性温。
  2.理化指标:淫羊藿苷≥0.6%,总黄酮≥6.0%
  三、专用标志使用
  长白山淫羊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长白山淫羊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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