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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2 生效日期: 2006-09-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组织编制的《太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环保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太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1、四项重点整治工程取得很大进展
  “十五”期间,太原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加速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龙头,在持续推进企业达标升级、蓝天、碧水、生态、净化五大环保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备、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调整燃料结构、控制扬尘污染四项重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至在2000年工业污染源实现初步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59.44亿元的治理资金,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太原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实施方案》。全市999个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的941个,其中,完成达标治理任务的703个,占74.7%;自然停产或因严重超标排污被依法关停的215个,占22.8%;治理任务完成率达到97.6%。
  至结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要求,全市开展了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设施环保专项行动,共取缔推平土焦坑2715坑,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447个(其中小机焦12个、土石灰窑127个、粘土砖厂100个、小炼铁厂99个、耐火倒烟窑及海绵铁厂50个、小造纸14个、石膏窑13座、小洗煤10个、联体炉8座、小选矿5个、其它土小企业9个),并对全市40家焦化企业的57个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
  至“十五”期间,我市把燃料结构调整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以创建无燃煤区、推进集中供热工程、更新改造型煤专用锅炉、推广使用洁净燃料四项。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印发了《市区范围内改善燃料结构,防治大气工作为突破口,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的改污染实施方案》,以市长令下发了《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全市共拆除1235台燃煤锅炉。建成了6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更新改造清洁燃料锅炉400余台。
  至针对我市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知》,对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加大了对市区内夜间运输渣土、物料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查处力度,使建筑工地施工过程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对市区范围内的1148家单位的煤堆、料堆、渣堆进行了“绿网覆盖”;对708家单位的采暖锅炉的煤堆、渣堆进行清空;太原煤气化公司、太化焦化厂、狮头水泥公司等14家企业20处大型堆场建成了全封闭和挡风抑尘设施。
  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建成太钢赵庄污水冶炼废水处理工程、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日增处理能力8万吨;
  至建成了一电厂、二电厂集中供热、东山电厂及城南区域热源厂等项目,集中供热面积可达到50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由“九五”期末的61.12%提高到64.85%;
  至与“九五”末相比,城市绿化覆盖率由29.9%提高到36.13%。人均绿地面积由5.63m?2提高到8.28m?2。共计完成造林159.2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8.5%提高到26%。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增加342.47千公顷,累计治理度由34.5%提高到46.23%。自然保护区建设由4.3万亩增加到总面积达116.7万亩,自然保护区由一个发展到四个。
  3、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
  工业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05年底,工业废水治理设施234套,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0.17%,与2000年比,处理能力增加12万吨/日,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提高8.05%;年工业废气治理设施946套,总处理能力4364.56万标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二氧化硫4.06万吨、烟尘4.41万吨、粉尘2.07万吨。
  城市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到200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12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10座,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约18.87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1.23%,较2000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累计建成4座垃圾处理场,其中卫生填埋场两座,无害化处理能力2300吨/日,实际处理量198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05%,较2000年提高4个百分点。
  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15.05万吨、5.65万吨、3.77万吨,比2000年分别下降24.07%、44.00%、40.63%,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已分别达到“十五”规划目标值。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5205.47万吨,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32267.56吨,氨氮排放量6735.63吨,比2000年分别下降2.63%、27.82%、13.290%,各项污染物均到达了十五规划指标要求。
  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较快,但排放量明显减少。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083.79万吨,较2000年增加60.08%,其排放量下降45%,达到“十五”规划目标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4.9%;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2005年达到83.2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6%上升到80.05%。
  (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至“十五”期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与“九五”末比较,2005年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分别为0.077mg/m?3、0.139mg/m?3,分别下降了61.5和46.9个百分点,但仍分别超过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0.28倍和0.39倍;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20mg/m?3,下降了69.2个百分点,其浓度满足国家一级空气质量标准;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满足Ⅱ级质量标准天数的比例达到67.1%,上升5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排名比2000年前进了八位。
  至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与“九五”末比较,2005年汾河太原段、晋阳湖的14项主要污染物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了58.19%、50.71%,但离功能区标准仍有一段距离,从汾河太原段十个监测段综合污染指数看,以温南社污染最为严重,其它依次为小店桥、清徐二坝、寨上水文站、滩上桥,这五个段面属严重污染,劣V类水质。
  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与交通噪声均稳定达到了“十五”规划目标值,近年来一直保持全国较好水平。与“九五”末比较,2005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3.8分贝,上升了0.4分贝;交通噪声67.9分贝,下降了0.4分贝;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71.17%,上升了20.41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结构性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超重型的工业结构是造成太原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作为老工业城市,太原市的工业结构仍然以重工业为主,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太钢、太化、一电、二电等一批老工业企业已经逐步渗透到市区和主城区。在177平方公里的建成区范围内,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217MW,焦炭、水泥、钢、铁的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345万吨、162万吨、310万吨、280万吨,这些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大,2004年太钢、太化、一电、二电、西山等重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市区排放总量的73.4%,烟、粉尘排放量占市区的58.6%,对改善市区环境质量造成很大压力。
  至煤烟型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太原市的一次能源几乎全部为煤炭,2005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3035.8万吨,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其中,工业耗煤占全市总能源消耗量的94.1%,主要集中在冶金、煤焦、电力、机械、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由于这些企业多数都属于老企业,技术装备陈旧落后,能源利用水平相对较低。全市万元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高能耗、低产出的能源消费方式和单一的能源结构,直接制约着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问题突出。2005年,“万家寨引黄入晋引水一期工程”日供水量达到20万吨,已经占到全市供水总量的40%。但是,由于黄河万家寨水库的水质超标,加之上游岚县、静乐、宁武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导致汾河水库的总氮等指标超标。2005年由于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94.37%,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下降为97.83%。随着今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量的继续增加,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可能进一步降低。
  至城市基础设施欠帐粪。一是城市集中供热能力远不能满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2005年,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供热面积为占建成区建筑面积的47%左右,市区仍有2000多台燃煤或型煤采暖锅炉(不含重点工业企业采暖锅炉)。同时,由于热源不足和新建筑发展较快,已实现供热区域内仍有大量的燃煤采暖锅炉存在。其次是“城中村”土、小锅炉污染严重。计划搬迁改造的21个“城中村”,就有燃煤土、小锅炉5950台,无任何脱硫除尘设施,且为低空排放,对局部环境影响较大。二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偏低。2005年太原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1252.27万吨,只有61.23%的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其余4363万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汾河,加之汾河水库和汾河二库二次截流,汾河太原段基本无清水来源,河流失去自净功能,造成了太原市各类地表水域污染严重。
  至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不稳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耕地减少,水位下降,草场退化,农田林网质量不高、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加之,随着近年来工业生产的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破坏,尤其煤矿开采带来的地表塌陷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更为突出。生态环境的破坏仍然是制约太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GDP年均预期增长11%左右,按2005年价格计算,到2010年全市GDP总值将达到1270亿元,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90平方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367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由2005年的68.6%提高到2010年的73%。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城镇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和能耗的不断增加,环境承载将面临严峻的压力。
  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有较大增加。据预测,2010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9685万吨,较2005年增加95%,COD排放总量将达59043.21吨,氨氮排放总量将达7772.12吨,分别比2005年增加82.98%和15.38%。工业固废产生量将达到2889.42万吨,其中煤矸石1220万吨,粉煤灰485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加805.63万吨、460.84万吨、245.26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34.6万吨,是2005年的1.6倍。
  二是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太原市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尤其是煤炭开采,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也造成了严重的地面塌陷、地下水漏失等生态灾害,对人们的生存环境构成巨大的威胁。据统计每采万吨煤地表沉陷4.24亩,太原市到2010年原煤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初略估测增加地表沉陷面积71Km?2。
  为此,“十一五”期间我市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指导,省会城市率先发展和建设“大太原”都市经济圈为中心,不断改善太原市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目标,结合太原市现有工业、能源、社会结构和环境状况的实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以环境保护需要为动力,以高新、清洁和节能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主要减污方式,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经济可持续的发展。以科技为先导,加强环保科技工作和环保自身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决策,全方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太原实际,建立长效环境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进一步改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3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57%以上,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下降25%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35%以上,基本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区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要求,逐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1、环境质量指标
  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晋祠天龙山自然风景区、凌井山、汾河上游、云顶山等自然生态保护区达到环境空气一级标准;市区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300天。
  至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中的Ⅲ类标准。汾河太原段中,水库出口至上兰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中的Ⅳ类标准;上兰断面以下到温南社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一92)要求。晋阳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中的Ⅲ类标准。汾河公园、迎泽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中的Ⅴ类标准。
  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至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至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2、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至市区SO2排放量控制在6.0万t/a,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43万t/a。
  至化学耗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730t/a、3960t/a、7t/a和93t/a。
  3、环境绩效控制目标
  至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30%以上
  至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至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8千克
  至万元GDP烟(粉)尘排放量≤7千克
  至万元GDPCOD排放量≤2千克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至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0%
  至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至市区城市气化率≥95%
  至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率≥90%
  至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
  至市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11m?2
  5、污染控治目标
  至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至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至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生态保护目标
  至森林覆盖率17%
  至自然保护区覆盖率22%
  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目标
  到2010年,市级环境执法、监测、科研、信息、宣教能力进一步增强,古交市及清徐、阳曲、娄烦县环境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三、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方案
  按照太原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结果,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目标,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调整为切入点,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性经济为主线,以重点排污企业治理、燃料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控制和生态建设为主要手段,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环境对污染的承载能力,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业污染源总量控制方案
  1、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改善结构型污染
  (1)控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把环保审批关
  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及大运环城高速公路界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冶炼、焦化、水泥、电石、洗煤、焦油苯加工、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产业项目,新建项目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并积极支持和发展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
  禁止市区内新建冶金、焦化、水泥、化工、电石等重污染产业项目;对现有的冶金、焦化、水泥、化工等行业的炼焦、冶炼、烧结、锻烧、造气等重污染生产线不允许扩大生产规模,并逐步萎缩并实施搬迁改造。
  对现有其它企业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在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增一减二”的原则,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推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2)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不法排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限期对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强制实施取缔关闭淘汰。
  (3)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根据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城市中心区工业调整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薪技术产业,集中关闭、改造和搬迁效益低下、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工业企业。以援助政策为基础,以人员安置为保障,以控制用地总量为前提,以土地置换为手段,通过市场引导、规划制约、政策扶持和行政、法律等强制措施,使中心区工业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五”期间对城市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包括:①城北钢铁工业区调整改造必须严格控制并逐步剥离初级生产职能,重点发展不锈钢、特殊钢深加工产品,通过产品链延伸、产品增值,增强企业经济实力。②河西北部机械工业区调整改造采取‘激活、升级、集群化’的策略,充分利用原有生产能力,盘活老工业区工业存量资产;逐步退出污染严重的生产单元和企业。③河西中部工业区调整改造采取‘转型、转性、整合’的策略对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太原锅炉厂、大众机械厂等进行技术改造与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焦化厂等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腾笼换鸟”,原有用地用于机械工业备用地或发展房地产业。④河西南部化工区调整改造采取‘退出、保留、加强’的策略,着手对太化公司所属污染企业进行整体搬迁;严格太原一电厂的建设和发展。
  2、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要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主要手段,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利用五年时间,把太钢、太化氯碱分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一电、二电、西山煤矿总公司、太重、晋机、刚玉和双喜轮胎等30个重点企业建成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使这些企业的能耗、水耗、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其中占全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0%以上的十个重点企业的烟粉尘、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要比2005年分别减少61%和77%。
  (二)全面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工作
  1、加快集中供热的发展
  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太原第一热电厂六期、太原第二热电厂六期和七期等热点联产工程及11个新建热源厂和现有热源厂的扩建,力争实现总供热面积为1.1亿m?2,城市集中供热的热化率达到96.8%。市区范围中、小型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基本得到取缔。
  2、继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依托集中供热的发展和天然气入并的有利条件,逐年增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面积,与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联片,使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50平方公里。
  3、“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
  到2010年完成18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其中包括小店区的亲贤村、杨家堡村、北张村、王村、大王村;迎泽区的郝庄村和东太堡村;杏花岭区的享堂村、剪子湾村;尖草坪区的西流村和新村;万柏林区的后北屯村、阎家沟村、彭村;晋源区的义井村;高新区的殷家堡和小马村;经济区的南畔。依托集中供热可取缔土小锅炉近16600台。
  4、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改造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在2006-2010五年间,实现天然气替代居民生活、公福用户、采暖锅炉、及汽车等各种燃料;完成30000户沼气示范户建设工程;太阳能推广和利用重点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照明上,逐步发展太阳能空调等节能新设备;大力发展、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发展的洁净煤技术系列工程,重点开发循环流化床系列产品应用与推广、选煤技术、型煤加工技术、先进的燃烧器及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技术,进一步减少原煤的直接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行车顺畅,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的尾气排放。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制定并实施限摩、禁摩政策。从源头依法控制,新车销售要实行备案制度,并加强对全市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改善油品质量,同时积极推广、试行汽车清洁燃料替代,率先对公交车、出租车开展燃用乙醇、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改造,“十一五”期间将建立4个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合理引导私人汽车的发展,防止机动车数量无序增长。加强年检工作,强化不达标车辆依法治理,即强制实行限期治理,治理后经复检达标,补发合格证。严格执行机动车到期报废制度,并制定摩托车提前报废的鼓励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四)扬尘控制措施
  以道路、散装物料运输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为重点,对市区扬尘实施规范化管理。着力抓好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地区的各种垃圾和物料封闭堆放、煤堆密闭储存的问题。暂时不能实行全封闭存放的小型料堆必须采用“绿色覆盖”等固尘措施,无法实现完全密闭存放的大型料堆必须降低堆放高度并建设抑尘防风网或挡尘抑尘板。同时以城市周边重点企业道路扬尘控制为重点,开展对一电、太化、煤气化、西山、狮头水泥、二电、太钢、东山煤矿等企业厂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建设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官地矿至一电厂地下运煤通道工程,提高煤炭运输的效率和扬尘控制能力。以此为示范,推广煤炭的全封闭储运,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尘污染。全面开展煤(焦)发运站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在2005年试点的基础上,对现有的51个煤(焦)发运站市经委、市环保局、太原铁路局联合作好关停、调整、合并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对保留下来的必须完善环境保护手续,限期治理。同时制定煤炭发运站储煤场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煤炭发运站储煤场的防尘措施,加强对储煤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运煤车辆必须从规划的输煤线路进行运输。要求运煤车辆全部为大型的全封闭的专用车辆。
  四、水环境保护规划方案
  (一)汾河水库水污染物控制方案
  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除请国家和省加大对黄河万家寨水库和汾河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外,必须加大对汾河水库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退耕还林,涵养水源;提高对娄烦县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娄烦县城污水处理厂要达标并回用,全面整治汾河水库及其上游7.4公里导流明渠河道和沿岸环境,彻底清除涧河娄烦县城段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卫生填埋;进一步清理整顿娄烦县直接或间接排入汾河水库的工业污染源,不得新建向汾河水库直接或者间接排污的建设项目,逐步搬迁或关闭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确保娄烦县直接或间接排入汾河水库工业污染源闭路循环。同时,加大对汾河水库汾河干流、岚河和涧河来水的水质监管力度,加强与山西省引黄工程管理局及汾河水库上游地区至即忻州市和吕梁市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汾河流域环境监测网络的作用,力争实施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建设汾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随时监控水库水质,确保水库水质不被污染。
  (二)水库出口一汾河二库水污染物控制方案
  由于汾河水库截流,每年除放水期外,汾河二库来水主要为古交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基本没有自然径流汇入。为确保汾河二库水质,在“十一五”期间古交市应在继续巩固2005年企业达标排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古交市区内现有炉峪口矿污水处理厂、镇城底矿污水处理厂、西山矿务局煤炭气化公司生活污水厂和西山矿务局古交给排水公司中心污水厂要加强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使矿井水复用率由现在的79.92%达到100%。
  所有焦化企业的工业废水都要进行处理并回用,做到零排放。为全面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在辖区内现有四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日的基础上,再新建一座3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古交市所有生活污水全部得以达标处理。
  (三)汾河二库出口至温南社水污染物控制方案
  1、寨上一铁桥
  该河段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太原第二热电厂、兴安化学材料厂、江阳化工厂及阳曲县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十一五”期间要在确保2005年该流域内企业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新改扩项目严格实施“三同时”管理,积极推行无污染和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以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二电厂要实现废水零排放。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阳曲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2、铁桥一小店桥
  针对小店桥断面水污染物严重超标的现状,要通过实施以下工程确保小店桥断面水质达规划目标。
  (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各类污染源全面做到达标排放,依托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成一批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和废水零排放企业。
  太钢、太化的氯碱分公司、合成氨分公司、焦化分公司、太原一电厂、太原煤气化公司的一焦化、二焦化和晋阳选煤厂、西山煤电太原选煤厂、东山煤矿等污水排放大户都要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对河段其它工业源实施全面达标整治工作。
  (2)加快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配套脱氮工程,最大限度实现生活污水资源化。
  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配套。全面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入水管网配套工程以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农牧厂污水处理工程、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以及晋祠、晋源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太钢尖草坪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太化南堰污水处理厂完成技改扩容工程。积极组织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小店桥一温南社
  晋源区的所有造纸企业和清徐县的所有焦化企业的工业废水都要进行处理并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
  晋源新区和晋祠镇的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完善清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尽快做到达标排放。
  (四)晋阳湖、迎泽湖及汾河公园水域
  1、晋阳湖
  严格控制晋阳湖湖内网箱养鱼的面积、布局,要彻底解决不合理养殖的现状。同时,通过改变网箱养鱼的模式、技术以及养鱼饲料的性质和状况等手段减少渔业养殖对晋阳湖水质的污染。太原第一热电厂对废水进行处理回用,确保公司废水做到零排放。
  2、迎泽湖
  对排放口生活污水截污和清淤,加大补水次数,确保湖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汾河公园水域
  加强管理,严禁周围污水排入公园水域内,禁止生活废弃物的投入,定时换水,确保公园内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环境噪声防治规划方案
  噪声污染控制要以噪声达标区建设为切入点,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为核心,交通噪声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以强化环境管理力度,完善声环境管理法规为手段,提高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加大对噪声污染控制的投入为支撑,实现对噪声源的全面控制。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一)抓好主要超标路段的达标工作。太原市的重点噪声超标路段建设路、胜利街(金刚堰-解放路北口)、新建路(北大街-府西街)、太榆公路(长风街-学府街)并州北路(双塔街-南内环街)、和平南路(迎泽西街-旧晋祠路)的道路交通噪声2000-2004连续超标,重点路段的道路交噪声有所上扬。“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对上述超标路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从城市规划入手,解决居住区、工业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相互混杂造成的生活噪声影响。在规划设计时,不再将住宅楼的底层作为商业网点。对现有住宅楼底层商业网点逐步取缔。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环境噪声标准。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司、商店、服务部、门市部、售货亭(摊)、饭店和影剧院、舞厅、录像厅等,一律不准将音响设备挂在室外,不准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已安装的必须拆除。
  (三)强化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企业治理力度。调整工业布局,一切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等措施,使周围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选址时应远离居民区,审批部门严格把关,不符合噪声防护距离的企业不予审批;“三同时”验收时对产生噪声设备的设计、选型(是否选择低噪设备)及减噪效果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
  (四)建筑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必要时还要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施工作业场地边界噪声不许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应禁止在居住区夜间施工,不得不进行夜间施工时,严禁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施工。需连续施工的必须到市环保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群众公布。凡市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环保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后,市城建部门发放施工执照。
  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方案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以西山煤电总公司、一电、二电、太钢为重点固废控制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处置为重点。充分利用煤炭开采、煤炭洗选过程中产生的中煤、煤矸石资源和电厂粉煤灰,完善中煤、煤矸石-发电和煤矸石、粉煤灰、炉渣-水泥、环保建材的产业链。建设一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煤矸石、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轻工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到2010年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量655.2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8%;新增粉煤灰综合利用量257.9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71.9%;新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量86.5万吨,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94.6%;新增炉渣综合利用量20万吨,炉渣综合利用率6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可达69%。
  (二)危险废物的防治
  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统一规划,加强监管,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我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滞、监管体系不完善、收集运输漏洞较多等局面,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不能就地安全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处理,在太原建成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能力达到8.5万吨/年,使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对医疗废物严格实行集中处理处置,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贮、运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排放申报管理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易联单管理办法和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范危险废物产、运、处置的各个环节。建立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处置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生活垃圾的处置
  阳曲县城区和农村的生活垃圾进入候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古交市、娄烦县联合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清徐县合并建设清徐县、小店区和晋源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县、市城镇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净菜进城、倡导健康绿色消费方式等措施,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
  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各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广扩大。近期主要是生活垃圾中的食物(湿性)垃圾和可回收利用物质(干性垃圾)分类。经分拣后回收利用。
  垃圾处置由单一填埋逐渐转向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相结合的多元处理目标。新建阳曲侯村无害化垃圾填埋场,阳曲县城区和农村的生活垃圾进入候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古交市、娄烦县联合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清徐县合并建设清徐县、小店区和晋源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县、市城镇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以此为龙头,以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600吨/日垃圾堆肥为主干,特种垃圾集中焚烧处理为补充,面实现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水土保护
  “十一五”期间,全市水保生态建设的目标是:水土流失的治理度由46.23%提高到60%,2020年,全市水土流失的治理度达到75%,基本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程是:
  1、汾河一、二库区间水土保持专项治理工程
  根据保护省城水源地,减少汾河二库淤积的需要,拟启动一、二库区间水土保持专项治理工程,该项目上至汾河水库,下至上兰村山口,区间面积2213.45km?2,计划用10年的时间,完成综合治理面积587km?2,期末区间的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1%,基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的发展。
  2、汾河水库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控制面源污染,维护饮水安全的总体思路,选择汾河水库周边100km?2的区域范围开展治理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试点工程,拟用3年的时间完成水库周边面源污染的治理,使进入汾河水库的水质达到III级以上。
  3、城区东西山水保综合治理工程
  在边山支河上游兴建10座缓洪、拦沙、回灌地下水的淤地坝,在小支河兴建100座小塘坝、小谷坊拦沙。
  在治理范围内种植水保林,封山禁区牧,主要依靠自然修复功能,确保水不下山,土不出沟,植被良好,涵养水源,生态优化。
  (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2006年至2007年,重点建设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大田蔬菜生产示范区10万亩,日光节能温室20万间。到2010年建设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万亩,温室70万间,全市基本实现蔬菜生产的无公害化。
  2、全市在清徐、小店、晋源、尖草坪、古交、娄烦、阳曲,一市三区三县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30万亩。其中,2006年30万亩,2007年30万亩,2008年30万亩,2009年30万亩,2010年30万亩。
  3、通过天然草地改良和建设人工草地等草地建设项目,全面治理陡坡耕地,退耕还草,使“三化”草地得到恢复和改良使我市的草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2006-2010年完成人工种草30万亩、飞播牧草10万亩、改良草地50万亩、草地除灌清杂10万亩、牧草种子基地建设2个、草地围栏20万亩、饲草基地6万亩、草地治虫灭鼠30万亩、建设草地牲畜棚舍1.5万平方米、草地饮水工程50套、草地灌溉引水设施6套。
  4、生态家园沼气富民工程
  2006年-2010年,我市生态家园沼气富民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抓好示范基地和示范县建设;三年上台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抓普及,适宜地区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100%。并保护所建沼气池的全部正常运行,使建有沼气的农户做饭、照明全部用沼气。
  (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1、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规划,尽快增加工程地表植被。“十一五”期间,飞播造林56.2万亩,封山育林13.1万亩,退耕还林55万亩。
  2、“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区内6个县(市、区)规划人工造林20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工程建设重点在娄烦、古交、清徐、万柏林、晋源,突出水土流失治理,在部分地区实行封山育林。
  3、平原绿化工程1.5万亩,建设重点是清徐、小店、晋源的高标准农田林网,道路河渠绿化,村镇绿化,生态经济园林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
  4、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58.8万亩。高速路两侧绿化185公里。中幼林抚育工程100万亩。煤炭采空区植被恢复12万亩。低效林改造50万亩;民营造林5万亩。
  (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至太原市东山生态建设工程
  太原市东山生态建设工程位于太原市城郊东山,涉及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三区六乡(镇、街办)。东西宽19公里,南北23公里,总面积33.5万亩。项目建成后,林地面积可达到24.6万亩,森林覆盖率可达到73%,使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0.7个百分点。
  至太原市汾河景区二期工程
  该工程分为南北两部分,北延伸段北起森林公园西门以北500米,南至1#橡胶坝,长2.4公里。总用地125公顷,净用地111公顷。南段由南内环桥下游125米处向南延至学府街下游401米,长3.8公里。
  城西水系文化长廊建设(二期)工程
  该工程北起龙潭公园,南至南海子公园,西至新建路,总长3.2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和美化5座公园,即龙潭公园、饮马河公园、西海子公园、都市水巷和南海子公园。
  完成从龙潭公园北端到南海子公园南端总长度为3200米输水明渠内未开挖的明渠建设。
  至晋阳湖综合性公园和云顶山开发建设项目建设
  “十一五”时间,晋阳湖将开发建设成大型综合性公园,总面积950万平方米,云顶山原始林新造林地585公顷。
  (五)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
  万柏林矿区沉陷区面积111.62平方公里,受损居民16247户,人口52713人,受损建筑面积83.37万平方米。古交矿区沉陷面积达77.18平方公里,受损居民9385户,人口30402人,受损建筑面积67.54万平方米。工程采取新建搬迁、拆迁补偿、加固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对采煤沉陷区进行治理。东山煤矿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复垦面积187.6公顷。
  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发展规划
  (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设备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和使用在线监测、远程监控、“12369”等设施,充分利用现代化装备,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效率。
  市环境检察支队在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基础上,向现代化监察水平迈进;六分局和清徐、古交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阳曲、娄烦监察大队,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大力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一支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监测队伍;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加强环境监测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提高环境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污染源及应急监测能力,拓展生物、土壤、固废等监测能力,逐步开展生态、沙尘暴、辐射等专项监测,创造条件,争取达到现代化监测站的标准;完成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并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取得CNAL证,具备与国际监(检)测市场竞争的能力。
  十县(市)区监测站完成基本能力的建设,即:取得计量认证资格、具备对所辖区域内水、气、声等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创造条件,达到国家及山西省对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三)科研发展能力建设规划
  建设一支中、高级技术人才的环境科技队伍。发挥环科院专业环保科研队伍的作用,通过培养、引进等方式,建立一支涉及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成果转化、清洁与节能技术推广、环境工程设计等相关领域,具有中高级技术人才的环境科技队伍,研究并解决太原市环境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规划
  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各县(区)都要成立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并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建立一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馆。
  (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规划
  实现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机制。建成我市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平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环境信息服务平台,保持与国家环境信息和我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步发展水平,实现环境政/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整体推进环境信息化向着“数字环保”的战略目标迈进。
  “十一五”期间,上述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预计到2010年,可以削减二氧化硫12.28万吨,烟粉尘4.23万吨;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规模35.25万吨/天,预计到2010年可以削减COD37262.14t/a、NH3-N5519.18t/a、石油类44.212t/a和挥发酚3.033t/a;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达0.5万吨/天,可以综合利用工业固废1993.4万吨/年,安全处置危险废物5.42万吨/年,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功能得到逐渐恢复,促进农村环境逐步改善;噪声达标区继续扩大,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区域声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环保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经济综合管理、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开展绿色GDP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建立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
  (二)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太原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管理办法》、《制定太原市市区煤炭购销管制条例》、《太原市市区燃煤硫份及灰份限值规定》、《太原市市区冬季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区采暖期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使之成为支撑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环境技术法规
  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其他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过剩、污染严重等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核定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进行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规划环评技术方法等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对一些新型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物加以重点调查研究,分析这些新污染物控制方案和控制的时机,提出控制的目标和预防、控制管理方法。
  整合和完善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建设具有特色的地方环境科研基地,全面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全球化的科学技术合作。加强环境规划、监测、统计、评估与设计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决策的技术支撑。规范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先进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发展电厂烟气脱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饮食业油烟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等方面环保成套设备技术开发与制造、废物最少化工艺、绿色产品和知识型环保科技产业。加快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环保产品的升级换代。建立有利于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的管理体系、资金支持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依托示范工程,形成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和设备成套化能力。
  (四)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与政策
  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事权。政府承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物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有利于污染治理产业化、专业化集中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开放环保市场。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调整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政策,对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以税收减免、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优惠;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应提高税收标准,取消或减少政策性优惠。继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使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治理成本。逐步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
  (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重大环境保护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定期将环境友好企业名单或环境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偷排行为、超标排污行为、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老污染源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环保设施建而不用和取缔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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