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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 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
  为增强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 [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指挥。依据本预案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发生大灾、特大灾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紧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发生中等以下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灾、特大灾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抗灾救灾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及单位组成: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西宁警备区政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武警西宁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2、应急指挥机构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临时设立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设立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县的抢险救灾工作。
  3、救援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预测评估组由气象、地震、民政、农牧、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组成。
  人员抢救组由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民政、省军区、武警西宁支队、公安、公安消防支队、交通等部门组成。
  工程抢险组由水务、电力、建设等部门组成。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供销等部门组成。
  交通恢复组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社等新闻单位组成。
  通讯保障组由通信、移动等部门组成。
  恢复重建组由民政、发改委、经委、农牧、水务、教育、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组成。
  各工作组首列单位为牵头单位。
  4、现场指挥机构
  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组成统一的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受灾区、县政府一把手和西宁警备区首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受灾区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决策机构: 根据灾情信息和灾情的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救灾应急的全过程实施指挥、决策。
  2、救灾应急指挥部: 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重建及其它需要紧急处置事项的指挥和部署;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中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下一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派出人员赶赴受灾一线参与现场指挥和进行督导工作。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救援机构的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问题。
  3、救援机构: 预测评估组负责灾情、险情的监测、预测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灾情、险情预警;负责灾情损失的评估。
  人员抢救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治疗。
  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抢救重要财产。
  工程抢险组负责水、电、路、燃气及其它受损设施的抢险工作。
  生活保障组负责为灾民提供吃、穿、住、医等物资保障。
  交通恢复组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
  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恢复重建组负责灾区恢复生产、生活,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群众住房、学校校舍;恢复被损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4、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现场救灾的组织指挥、物资调运、排除险情、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现场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5、部门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实、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承担市抗灾办的日常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调水;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经委协调邮政、电力、商务、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
  市建设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抗震鉴定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牧局负责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地震现场开展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负责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中的抗震设计方案审定,制定灾区各类重建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
  西宁电力公司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并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国际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市级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指令做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西宁警备区负责协调、调集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武警西宁支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三)组织体系救灾应急描述
  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从报警开始,到应急活动结束,按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的规定,以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干线,形成联动机制,协调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部门为灾害预报部门,负责对全市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进行科学预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及时发出预警。地震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按规定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水旱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市防汛抗旱部发布抢险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应急预警,气象灾害由气象局发布应急预警;农作物及森林灾害分别由市农牧局和市林业局通过相应的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预警发出后,当地政府和市灾害管理部门对险段、险情要加强领导,严密监控,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并按程序执行日报告制度。
  (二)重大自然灾害的报告时限和程序。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的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情况特殊的,可越级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重大自然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灾害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灾害管理部门接到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
  (三)灾情报告的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灾民生活方面需要紧急救援的事项等。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等级的划分。自然灾害按一次性灾害过程和有关专业灾害预案等级划分指标规定值,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万公顷以上;
  (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 3)因灾死亡50人以上;
  ( 4)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
  ( 5)7级和7级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8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5-1万间;
  ( 3)因灾死亡20-50人;
  ( 4)牲畜死亡5-10万头(只);
  ( 5)6级以上7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5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2-0.5万间;
  ( 3)因灾死亡10-20人;
  ( 4)牲畜死亡1-5万头(只);
  ( 5)5级以上6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1亿元。
  4、未达到中等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预案启动的条件,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市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区 (县)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遇中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受灾地的区(县)政府启动同级预案,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区 (县)预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分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对于来自群众和社会其它方面的信息,区县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立即以明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向上一级政府和灾害管理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特殊的可越级上报;上级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对上报的灾情信息、报告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四)通讯联络。明确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指挥和控制。灾害发生后,指挥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内部设立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组任务,对灾情控制形成信息传递、事项报告、请示、督导、传达决策、现场指挥(以属地化为主)为主的工作体系链,全方位开展工作。
  (六)紧急处置。当需要特大灾、大灾现场紧急抢险救援时,市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将部署调派市救援机构的抢险、抢救等工作组赶赴现场(需驻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按有关规定先行与部队沟通),抢险用各种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由各工作组对口的部门负责准备,各工作组间的衔接配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受灾地紧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当地干部、群众、驻军(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及社会团体的人员组成,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谴。中等以下灾害的紧急处置由受灾区县政府按此程序组织开展工作。
  (七)转移安置。当突发性灾害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转移安置的程序:发出紧急通知,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地点等。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避难住所、安排救灾帐篷等。转移安置通知发出后,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动员、转移等相关工作,妥善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清洁饮用水、卫生食品及衣物,加强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防止灾区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的发生。要对转移安置灾民进行详细登记,对灾害造成的伤残人员进行慰问安抚,对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开展紧急抢险救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根据灾区紧急救援的需要,可采取紧急征用、临时采购、政府调拨等办法解决;通过政府发布公告、新闻媒体倡导等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通过动用社会志愿者队伍,补充救援力量,尽力满足救灾现场人力、物力资源的需求。
  (九)新闻报道。在自然灾害的救灾过程中,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架起灾区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及时对灾区一线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需要,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设立专职新闻发布人等形式向外界通报情况,新闻发布会由灾害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发布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发布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害等级、人员财产损失、现场救灾、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应事先向当地政府汇报,发布程序及范围要向当地宣传部门请示并接受审查。
  (十)应急结束。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正常工作时,由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决策机构)适时发应急工作结束的命令。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传输部门,灾前要加强对灾害管理部门救灾网络专线建设的指导;在紧急抢险救援期间要对重点单位、重点线路进行专门的检修维护,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单位和人员是:各级政府、驻军(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团体、民兵、社会志愿者及其他公众人员。
  2、交通运输保障。各灾害管理部门要常备紧急抢险救援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交通部门临时从企业、社会上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包括交通运输工具拥有者的营运人员),一经征用,均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遣,发生的费用及人员报酬由当地政府承担。
  3、医疗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急药品、器械的日常储备,严把储备药品的质量关;组建专门应急救援医疗队,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并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4、治安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对灾区实施特别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救灾现场及各救灾应急场所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5、物资保障。救灾应急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求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等应急抢险所需的物资和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的物资。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卫生、电力、通讯、建设、经委等部门筹集和储备。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筹集和储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救助物资中心的建设,设立本级救助物资仓库,储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区、县级政府应储备 5万一10万元救助物资;市级储备50万一100万元救助物资。
  6、资金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地方财政列支一部分、境外援助和社会捐赠一部分、群众自筹解决一部分。通过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和效果的救助、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上,保证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救灾资金落实到位。
  7、社会参与保障。救灾工作是一项社会参与的工作,需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和资源,各级政府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过程中可根据预案的相关规定,层层实行社会力量紧急动员和调遣,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支撑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灾害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要成立本领域的专家组。依托自身业务的优势和专长,针对我市易发灾害,选取科研课题进行开发与研究,建立灾情档案和数据库,为评估灾情、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强公众信息交流。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栏、通讯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向社会传递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发生灾害的报警渠道和报警电话。
  2、培训。对紧急救援物资的管理人员和紧急救援应急队伍,采取集中授课的办法,加强对紧急救助知识、救灾专用器械的管理、使用等相关科目的专门培训。
  3、演习。在重点地区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案情景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灾情趋于平稳,紧急救援结束后,受灾地政府要尽快制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灾民返迁;妥善解决灾民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带领群众重建家园。
  (二)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解决灾民口粮问题。除通过互助互济、以工代赈、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等形式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灾民口粮外,对重灾地区要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在资金、粮食的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民政、财政、建设部门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济工作的重点,搞好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要采取灾民自筹、社会互济、政府补贴和对口支援等办法解决。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后疾病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组织医护人员深入灾区,宣传防疫防病知识,净化水源,搞好环境卫生,保证重点药品供应,为灾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避免大灾过后大的疫情发生。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校舍,补充教学设施,恢复正常教学。对灾区学生免收学杂费,保证有课本和必要的学习用品,不因受灾而失学。
  农牧部门要组织好灾民生产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提高自我救助和保障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财政、工商、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价格等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要加大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所需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

  七、防灾减灾宣传培训
  根据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全市社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社区减灾”的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 , 进行防灾自救的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社区减灾”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减灾防灾素质和意识。在社区内设立公益广告牌、减灾防灾宣传栏,使社区居民认识灾害的危险性,掌握应对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居民的减灾意识,居安思危。同时加大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紧急情况下的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抗灾意识和参与救灾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八、社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由市民政局组织各种捐赠活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市民政局或市慈善会具体负责接收、发放。

 

  九、附则
  (一)自然灾害等级定义
  1、特大灾:一次性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灾害等级划分特大灾标准内任何一项损失后果指标的,称为特大灾。
  2、大灾:一次性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灾害等级划分大灾标准内任何一项损失后果指标的,称为大灾。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即各级政府负责本级综合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市级各防灾指挥部负责专业性灾害预案的制定和管理;灾害管理部门负责部门预案的制定和管理。预案制定后,须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出台。各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由预案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紧急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以大会表彰等形式给予精神或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在实施紧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中致残、献出生命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评残或追认烈士。对在监测、预测工作中及时主动,避免或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责任追究。对在监测预警、防范控制、灾情调查、紧急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根据党纪政纪条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紧急抢险救援中,不服从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不予配合的,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依法处理;对有意隐瞒灾情、缓报、谎报灾情,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的,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2、本预案由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398012。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1、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范国庆 副市长
  副总指挥:马志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魏志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惠芳 市农牧局局长
       吴维舟 市水务局局长
       何 灿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于洪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袁长德 市经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丁 琦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树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海有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森林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泽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文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建设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兴民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李向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青山 市旅游局副局长
      孔庆斌 市供销联社主任
      冯振满 市地震局局长
      马志坚 市气象局局长
      岳新建 市邮政局副局长
      曾庆玉 西宁警备区参谋长
      解建邦 武警西宁支队副支队长
      平海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伟福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曲国华 西宁中油燃气公司总经理
      檀克俭 西宁供电公司经理
      杨 春 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薛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告灾情;提出突发公共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救灾物资的申请调拨、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意见并按照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指导灾区的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社会捐赠、全民防灾、减灾教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附件 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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