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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藏2005年度扶贫开发项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西藏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2005年,自治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中心,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贫困乡村为主战场,进一步调整了开发思路,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精神,为强化扶贫开发项目的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安排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我办2005年度安排扶贫开发项目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2005年10月28日,共安排318个扶贫开发项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23044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005—2006年。其中小型生产扶持项目171个,基础设施项目107个,整乡推进项目1个(包括44个子项目),搬迁项目29个,规划及培训项目10个。
  2005年的扶贫开发项目,共实施扶贫点建设2447户。其中,因灾搬迁1325户、农牧区特困群众住房改造633户、大骨节病搬迁489户;扶持养鸡专业户910个;完成低产田改造1.91万亩,新建和改扩建水渠125.57公里,水塘15座22.96万立方米;新建草场围栏45.78万亩,人工种草1.17万亩,牲畜暖棚17.21万平方米;新修乡村道路114.84公里,新建桥梁42座。
  项目实施后,将有2447户贫困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15.77万亩,增产粮油1362.89万公斤,直接受益群众达26154户17.01万人。
  2005年,扶贫开发领导办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通知》(藏农开办〖2005〗24号)和《关于农牧民参与扶贫农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规定》(藏扶办〖2005〗43号),明确提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除少数专业性强、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标段外,项目原则上交由项目区农牧民施工队施工建设”。按照让群众参与建设增收的原则,已批准的扶贫项目约可使群众直接增收6000万元。
  以上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扶贫开发政策的问题等,请及时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891-6333470
  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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